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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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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在广州市黄埔区枝山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公司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000),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00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对前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公司根据通知书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及修订分别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5、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00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自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变化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论证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青蓝”)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27,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32%。其中3,127,875股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4.1022%。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钟鼎五号、钟鼎青蓝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127,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102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钟鼎五号、钟鼎青蓝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若本企业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若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5)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7,6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234,314,304股的0.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完成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式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9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9月7日,按1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697,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97,6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4人,包括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7元/股。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说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在2021年9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000679号):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9月24日止,同兴达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计14人缴纳的697,600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9,117,632.00元(大写:玖佰壹拾壹万柒仟陆佰叁拾贰元整)。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697,600.00元,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697,60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导致股本总额变动。

四、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实施不属于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为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八、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41,200 股,约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0元/股,成交总金额59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1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0)。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股份697,6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344%,最高成交价格为14.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4.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7,11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及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计划于2018-2019年分阶段实施回购,但由于二级市场股价过高及敏感期等原因,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回购期届满后不延长回购时间,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实施股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截止2019年10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数量697,6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344%,最高成交价为1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7,115元(不含交易费),回购均价为14.33元/股。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697,600股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李锋女士、刘秋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113,670,337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48.5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李锋女士、刘秋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亦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所筹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1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2号公司1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 宁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 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 2021-122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15日,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准确反映公司业务结构及战略发展方向,使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拟变更名称、业务结构及战略规划相匹配,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4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公司股东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所持有的公司57,000,000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于2021年11月14日10时至2021年11月1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拍卖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详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本次拍卖已流拍。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继续关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公司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 。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3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5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公司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公司11楼1102。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瑞雪

联系电话:0979-8962706

传 真:0979-8962706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408”。

2.投票简称为“藏格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