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1-03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合并旅客周转量(按收入客公里计)同比下降、环比上升。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位公里计)同比下降17.2%,环比上升9.2%;旅客周转量同比下降23.6%,环比上升13.0%。其中,国内客运运力投入同比下降16.1%,环比上升9.6%;旅客周转量同比下降23.0%,环比上升14.2%;国际客运运力投入同比下降37.4%,环比上升34.0%;旅客周转量同比下降40.7%,环比下降4.9%;地区运力投入同比下降49.0%,环比下降51.6%;旅客周转量同比下降56.2%,环比下降63.2%。平均客座率为68.9%,同比下降5.8个百分点,环比上升2.3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航线同比下降6.3个百分点,环比上升2.8个百分点;国际航线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7.2个百分点;地区航线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1.6个百分点。
货运方面,货运运力投入(按可用货运吨公里计)同比下降3.5%,环比上升26.4%;货邮周转量(按收入货运吨公里计)同比上升4.6%,环比上升6.2个百分点;货邮运输量同比下降10.0%,环比上升1.9%;货运载运率为38.9%,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7.4个百分点。
2021年10月,本集团共引进2架A321NEO飞机,2架A320NEO飞机。截至2021年10月底,本集团合计运营738架飞机,其中自有飞机299架,融资租赁232架,经营租赁207架。
2021年10月新开航线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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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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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运输能力及运输同比、环比单位为百分比,载运率同比、环比单位为百分点
2、可用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用运载吨位数量
3、可用座位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出售座位数量
4、可用货运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载货物及邮件吨位数量
5、收入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乘客及货物)吨位量
6、收入客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旅客人数
7、收入货运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
8、客座利用率指以收入客公里除以可用座位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9、货物及邮件载运率指以收入货运吨公里除以可用货运吨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10、综合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除以可用吨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集团内部统计,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7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运营情况
2021年10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公里计)同比下降9.02%,其中国内和国际航线客运运力投入分别同比下降8.62%和27.89%,地区航线客运运力投入同比上升6.16%;旅客周转量(按客运人公里计)同比下降22.47%,其中国内和国际航线旅客周转量分别同比下降22.69%和13.54%,地区航线旅客周转量同比上升30.14%;客座率为64.72%,同比下降11.23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航线客座率同比下降11.82个百分点,国际和地区航线客座率分别同比上升9.08和8.76个百分点。
货运方面,本公司货运业务包括常规情形下的客机货运业务(主要为客机腹舱业务)和非常规情形下的客机货运业务(主要为“客改货”业务),且该业务已交由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独家经营。2021年10月货邮载运量同比上升19.86%。
2021年10月,公司新开南京-琼海、武汉-东营、西安-东营、西安-景洪、昆明-南通、温州-揭阳、武汉-玉林等国内客运航线。
二、飞机机队
2021年10月,本公司引进2架A320NEO飞机,无退出飞机。截至2021年10月末,本公司合计运营748架飞机,其中自有飞机279架,融资租赁飞机269架,经营租赁飞机200架。
飞机机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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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飞机机队中不包括本公司8架公务机。
三、主要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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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货运数据仅为客机腹舱及客改货相关数据,表中不含全货机机队数据。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运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疫情对公司业务仍存在重大影响,其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以上数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www.ceair.com)上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70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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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倪张根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王震先生、张红建先生、朱长岭先生、许柏鸣先生、符启林先生、蔡在法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孙建先生、林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付冬情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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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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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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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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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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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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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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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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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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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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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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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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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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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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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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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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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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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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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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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注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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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00-2.10、3、4、5、6、7、8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振兴、叶彦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56,249,600股,占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总股本的43.945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42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17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9,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2,800万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9,600万股。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松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堡投资”)、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嘉麟(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嘉麟”)、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LEGEND POINT”)、北京鸿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德世纪”)、金保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保利”)、厦门保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生投资”)、Dynamic W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Dynamic Wise”)、厦门中和致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和致信”)、珠海横琴高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高立”)、恒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晉控股”)、益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輝投資”)、厦门宸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宸振投资”)、厦门宸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宸平投资”)
注:部分持有首发前限售股股东的名称表述,与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不一致,名称的变更仅为名称表述的变更,均为原同一主体,不涉及股权变更,也不涉及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的改变。同时,以原表述名称签署的合同、声明与承诺等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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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持有首发前限售股股东名称表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董监高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①董事 Michael Chao-Juei Chiang(江朝瑞)、孙大明、李明芳、黄火表,高级管理人员吴俊廷、陈建成、邱云虹、钟柏安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总数25%;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②监事吴文瑜、王威力、李莉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松堡投资、天津嘉麟、LEGEND POINT、鸿德世纪承诺: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逐步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数量以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可转让的股份为限。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松堡投资、天津嘉麟、LEGEND POINT、鸿德世纪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且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的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未来也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
本企业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企业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51%股权以上的控股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的业务;
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时,则本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本企业保证,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所作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的实际损失。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松堡投资、天津嘉麟、LEGEND POINT、鸿德世纪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为本企业或本企业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企业将不利用在公司中的股东地位,为本企业或本企业的关联方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了以上披露的“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之外,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与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6,2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4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均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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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李明芳先生与范玉婷女士为夫妻关系,范玉婷女士通过 LEGEND POINT 间接持有宸展光电 6,944,000 股。
注2: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李明芳先生通过 Dynamic Wise 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 192,000 股;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吴俊廷先生通过 Dynamic Wise 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288,000股;公司现任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通过 Dynamic Wise 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160,000股;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通过 Dynamic Wise 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108,800股;公司第一届高级管理人员邱云虹女士,于2021年5月7日任期届满离任,其通过 Dynamic Wise 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224,000股。
注3:公司现任董事黄火表先生通过中和致信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20,999股,黄火表先生与张蓓女士为夫妻关系,张蓓女士通过中和致信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443,457股。
注4:公司现任董事长孙大明先生通过益輝投資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831,872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吴文瑜女士,于2021年5月7日任期届满离任,其通过益輝投資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268,800股。
注5:公司现任监事李莉女士通过宸振投资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32,000股,公司现任董事长孙大明先生通过宸振投资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64股。
注6:公司现任监事邱丁贤先生通过宸平投资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44,800股,公司现任董事长孙大明先生通过宸平投资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64股;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钟柏安先生,于2021年10月29日离职,其通过宸平投资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128,000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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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