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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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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裁陈庆堂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孔平涛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戴文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何腾飞先生、施惠虹先生、叶松青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邓晓慧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其中副总裁叶松青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娉婷、林皓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9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表决8人、通讯方式表决1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加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庆堂先生提名,聘任陈加成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10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执行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庆堂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陈加成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陈加成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同时辞去副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陈加成先生个人简历

陈加成先生,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总裁,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健马动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三明天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健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天马福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祥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海得水产种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泉州天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聚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宏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副会长,中国饲料协会质量安全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劳动模范。陈加成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0,8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1%。截止目前,陈加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4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11月12日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7,950,000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962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8月26日,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自2021年8月27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9)。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

2、授予数量:7,950,000份

3、授予人数:1,962人

4、行权价格:281.40元/份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的行权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2020年净利润是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即224,507.31万元。

上述考核期“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度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经考核,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韦尔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854、0000000855、0000000856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11月12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7,950,000份

5、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962人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洪城转债”2021年度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8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洪城转债”2021年度付息的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1月22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1月2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债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为180,000.00万元,并于2020年1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洪城转债将于2021年1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3、债券代码:110077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6、发行数量:1,80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19日

9、债券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10、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11月20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9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1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71元/股。

13、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洪城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洪城转债”第1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20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发放日如下: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1月22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1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洪城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2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16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3、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

联系人:邓勋元

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2、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三楼

联系人:赵志丹、包建祥

联系电话:021-3338861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国元证券【元鼎尊享89号】固定收益凭证。

● 委托理财期限:16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证券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证券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96,333.19万元,本次认购理财产品8,000万元,占比为8.30%。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公司认购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八、备查文件

《国元证券【元鼎尊享89号】固定收益凭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4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融产品发行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赎回(转让)金融产品金额:15,189.11万元人民币,其中14,000万元为本次转让的产品本金,642.44万元为存单受让前已计息利息,546.67万元为本次现金管理收益的利息。

● 金融产品名称: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190244期

● 本次现金管理收益:546.67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4,642.44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190244期,其中本金14,000万元,存单已计息利息642.4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上述存单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11月12日完成转让,收回本金(含购入时已计息利息) 14,642.44万元,收益利息546.67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宗永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江苏沿海及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公司董事宗永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5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包含本数)。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宗永进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3%。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的减持比例和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总股本485,877,899股计算。

根据公司董事宗永进先生告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①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股东减持前持股比例按照以2021年7月3日披露的总股本471,480,910股计算。

②可转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0,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的股东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总股本485,877,899股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