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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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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75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为了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远良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会议表决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7,08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5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7,07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4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7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光照、范振林、洪其城、崔云、徐庆远、甘亮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规定:“如需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回购方案应当说明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等。”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查并经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对上述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1,500股,以3.00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另外,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的 6,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完毕通知债权人义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届满45日后,且无债权人要求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11,500股进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时,公司将对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11,500股,合计3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8,329,000股减少为418,011,5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418,329,000.00元减少为418,011,500.00元。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凭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并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由公司根据原债权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报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雪峰先生 吴燕娥女士

联系电话:0592-6059559 传真:0592-6539868

电子邮箱:rtplumbing@rtplumbing.com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4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双方拟在重庆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园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生产项目,分步利用机关、学校、医院、公共区域、工商业楼宇、居民住宅等现有屋面楼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业务,总建设规模约300万平方米,建成后预计总容量达300兆瓦。相关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合作开发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凤凰湖产业中心”或“甲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为贯彻实落实能源安全战略,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与发展,全面实施分布式光伏和绿色低碳智慧城市建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签署本协议。

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光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3833223809072

注册资本:25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9日

注册地址:永川区凤凰大道777号

经营范围:负责编制和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园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办理园区有关规划、建设和用地手续;负责园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审批、审核投资项目,并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主体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在重庆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园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依法设立新公司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将由新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对新公司履行本协议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负责全额出资,自主经营。

(二)合作措施

1、乙方在甲方产业园租用厂房进行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生产、运营及应用推广,具体项目协议由项目公司与园区企业另行签订。

2、企业所得税根据西部大开发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按15%计征。

3、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争取国家级、重庆市级及永川区级项目资金、人才政策支持,确保符合条件的政策应享尽享。

4、乙方项目公司员工子女入学享受永川区市民同等待遇,并享受绿色通道。(三)双方义务

1、 甲方义务

甲方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协调相关部门为项目公司提供便捷服务。

2、 乙方义务

2.1、乙方生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环保要求。

2.2、乙方确保项目在甲方辖区经营年限不少于25年。

2.3、乙方租赁厂房投产前必须按规定经甲方或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运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项目内容进行建设运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四)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战略,是公司在落实全国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优化和推广公司“6+1”绿色智慧光伏电站开发模式,促进公司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创新,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凤凰湖产业园是重庆知名的电子信息产业园,对能耗要求较高。此次公司与凤凰湖产业中心达成合作,有利于整个产业园区实现节能减碳,为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搭建新平台贡献力量,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同时,凤凰湖产业中心为公司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及资金、税收、人才等政策支持,加速项目快速落地,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4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发布了《广东公司台山电厂厂区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项目公示结果,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为上述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6,610.24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中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公司台山电厂厂区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10506656001

3、投标报价:6,610.24万元人民币

4、质量、工期及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公示期:本次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预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此次预中标项目属于公司光伏板块主营业务,公司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公司能够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广东区域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市场。此外,在国家“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公司在台山电厂内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减少电厂化石资源的消耗,促进传统能源电力企业与新能源有机结合,助力企业节能减碳,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三、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已结束,但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本项目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六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1-05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六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海亮转债”将于2021年11月22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海亮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3、除息日:2021年11月22日

4、付息日:2021年11月22日

5、“海亮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海亮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9日,凡在2021年11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1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11月21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0,000张可转债(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海亮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1年11月22日支付第二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海亮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2、债券代码:128081

3、可转债发行量:315,000万元(3,15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15,000万元(3,15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19年12月16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1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5月2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海亮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票面利率为0.6%。

(2)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于2019年1月15日出具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9]G054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度,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内相关债项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1216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度,中诚信国际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内相关债项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1465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海亮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6%,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对于持有“海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海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海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2、债券除息日: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3、债券付息日: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11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联 系 人:朱琳

联系电话:0575-87069033

传真电话:0575-87069031

邮政编码:311814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第六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刊登了《关于召开第六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7),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14:30(下午2: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⑴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代为出席;

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以及《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第二项“关于增加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中“提请股东大会分别批准增加2021年度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合计预计金额37,792万元、销售产品合计预计金额16,399万元 、票据贴现业务合计预计金额16,700万元

上述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00--1:30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公司行政管理部(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十楼);

联系电话:0730-8829751,传真:0730-8829752;

联系人: 彭文峰

3、登记办法: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式样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19”,投票简称为“兴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于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80 证券简称:浙江自然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覃一知先生因配合地方防疫政策请假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需特别决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叙、陈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利丰”2021年第576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本次赎回金额:人民币11,09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2021年6月5日披露的《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上述现金管理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收回。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