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4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2)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本次减持股东的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器械”)持有公司股份56,404,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佳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佳钰”)持有公司股份33,667,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钧天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13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公司股东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天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1,93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钧天投资、钧天创投均由深圳市九野钧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06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Jumbo Kindness Limited(巨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慈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5,918,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新趋势”)持有公司股份13,071,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公司股东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星成长”)持有公司股份9,465,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537,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博器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5%,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东方佳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785,092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69%,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钧天投资、钧天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巨慈有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6,8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2月17)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2月17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978,874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49%,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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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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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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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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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拟减持对象所作承诺如下:
(1)华博器械、东方佳钰、钧天投资、巨慈有限、鼎晖新趋势、钧天创投、长星成长就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意向分别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企业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和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但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2)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华博器械、东方佳钰、钧天投资、巨慈有限、鼎晖新趋势、钧天创投、长星成长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