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及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变更为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告,编号:2021-043)。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同时公司在实施破产重整后,困扰公司发展的巨额债务大幅度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明显优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8元/股(含1.78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5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6,000,000股(详见公告,编号:2020-039)。
(二)截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84,767,79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1%,成交的最高价为1.78元/股、最低价为0.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13,885.3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资金优先保障日常经营需求,从而放缓了回购的进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窗口期不能实施回购;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8元/股(含1.78元/股),公司股价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完成了回购方案的50.04%。公司对未能完成本次回购方案深表歉意,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在未来择机实施新的回购计划,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0年4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间,控股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16,931,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645,837,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
四、股份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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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和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前,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发集团” )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发股份” )股份49,969,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联发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即14,880,000股。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宏发股份合计不超过7,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宏发股份合计不超过7,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2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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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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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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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联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宏发股份合计不超过7,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2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即减持期间为2021/12/2至2022/3/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联发集团于2012年10月参与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承诺:联发集团以2011年9月增资厦门宏发所取得的厦门宏发420万股股份认购的力诺太阳4,850,361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联发集团认购的力诺太阳本次发行的其余83,668,728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限售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其余股份的80%。
3、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0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1月3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5,333,300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家,其中联发集团认购10,000,000股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股份做出承诺如下: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联发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联发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联发集团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1年11月11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苏州复基苏吴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复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54,347,826.00股股票。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4,347,826 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钱群英女士控制的企业苏州复基本次发行完成后,钱群英女士持股比例预计将从17.24%上升至23.1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州复基苏吴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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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复基0.0085%的份额,为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钱群英女士持有苏州复基94.9915%的份额,钱群山先生持有苏州复基5%的份额,均为其有限合伙人。苏州复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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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2:钱群英女士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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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女士,其间接通过吴中控股控制发行人17.24%的股份,钱群山先生系钱群英女士之弟弟。钱群英女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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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7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85,168,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40.556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0.0024%。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5,163,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40.55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0.00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经营范围增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故需同步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64,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5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为关联法人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关联股东杨先进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5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64,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5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鑫、袁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15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化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852,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717,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424,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289,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43,60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16%;反对29,229,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00%;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180,70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25%;反对29,229,42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95%;弃权14,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47,247,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70%;反对25,078,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85%;弃权5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819,91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93%;反对25,078,22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70%;弃权526,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6人,代表股份数为249,0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数为248,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9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数为1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数为23,927,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为23,81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数为1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7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69%;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7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27%;反对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52%;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7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48%;反对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婕、魏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8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锡新自然资规收〔2021〕1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储事项概述
2017年11月,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签订《无锡市新区国有土地收储合同》,约定将公司位于无锡新区硕放工业园五期51、53号地块的土地(“待收储地块”)收为储备用地,并提供相等面积的土地作为置换。置换土地位于无锡高新区长江南路以东、周泾浜以北(长江南路3号)(以下简称“新地块”)。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新地块已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公司在新地块上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原生产线已顺利搬迁至新地块。
公司取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将于近期对待收储地块的不动产权证进行注销。
三、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新地块已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公司在新地块上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并于原生产线顺利搬迁至新地块后再行交付待收储地块,本次收储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待本次收储完成后,公司预计能收到补偿等款项约2,202万元,具体以公司实际收到的款项以及年度审计金额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锡新自然资规收〔2021〕11号)。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6 证券简称: 健麾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65号)。《问询函》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11月22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海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赵海峰先生简历
赵海峰:男,1976年7月生,经济学学士。2006年10月至2012年1月,历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然胶事业部乳胶全国销售经理、山东大区经理、海外销售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任德美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泰国);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任GMG GLOBAL LTD,SALES & MARKETING(新加坡);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然胶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至2020年5月,任合盛天然橡胶(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乳胶制品部);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上海玺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6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