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7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2号),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你公司2017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46,980.83万元、137,966.41万元、50,975.84万元、44,005.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1,397.97万元、33,558.75万元、-64,253.15万元和-149,632.92万元,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2021年上半年,你公司营业收入为18,919.11万元,同比下降7.56%。请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说明前述年份经营成果的变化趋势是否与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等情况一致,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并评估其有效性。

回复:

一、经营成果的变化趋势是否与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等情况一致

1、近五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提出:“加快发展壮大高端制造”,“推动核电安全高效发展。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坚持合作创新,重点发展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及后处理技术装备,提升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加快示范工程建设”和“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等目标,此前因日本福岛核电事故搁置的核电建设、相关配套产业,尤其是公司所处的高端装备制造行业,随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16年初至2018年初公司发展势头强硬,先后承接了“宁德5、6号机组、漳州1、2号机组、昌江3、4号机组、容器锻件类设备等项目”,并陆续投入生产。在此期间,公司还顺利完成三代核电一回路主管道国内主要三个技术路线的研制。2017年6月“华龙一号”全球首堆一一福建福清核电站5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华龙一号”海外首堆一一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站2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在烟台台海核电成功完成出厂验收、发运工作。公司三代锻造主管道产品市场占有率超50%,主泵泵壳占国内市场50%。

2018年中期至2019年末,我国核电行业仍处在重启初期阶段,具体表现一是核电核准批复谨慎;二是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三是总结运营经验,验证技术成熟度,蓄势待发。受国家规划的具体实施层面影响未有新建大型核电装备招标项目。

2020年初至本函回复日,我国核电行业已处于快速复苏阶段,具体表现是新建核电项目开始陆续招标,国家开展综合核电应用项目发展建设,在此期间出现一些核电招标项目,受逾期债务诉讼的影响,自2019年末公司未在核电装备市场有新的中标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建成华龙一号、国和一号、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积极有序推进沿海三代核电建设,推动模块式小型堆、60万千瓦商用高温气冷堆、海上浮动式核动力平台等先进堆型示范。开展山东海阳等核能综合利用示范。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

2、近五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变化

2017年至2021年6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股东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核电装备产品、石化装备产品和其他产品三类组成,2017年至2021年6月三类产品的营业收入年均占比分别为63.29%、21.97%、14.74%。其中2017年至2020年6月核电装备类产品营业收入年均占比为63.29%,前三年收入年均占比为68.73%,该类产品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影响较大、贡献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处的核电行业销售订单充足,单笔合同金额高,毛利润较高,且该类产品主要为长周期建造合同,前期生产工序投入较大形成的销售收入较高。后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占比为25.65%,主要原因是核电装备产品和公司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核电市场订单不连续。核电产品新签订单大幅减少导致。2017年至2021年6月石化装备类产品营业收入年均占比为21.97%,该产品类营业收入平均值为2.4亿元,近五年较为稳定,近两年收入占比较高主要为核电装备产品降低导致。

综上所述,公司2017-2019年的经营成果既反映了公司所处的核电行业的发展及其相关市场状况,也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一致;受逾期债务诉讼的影响,公司2020年至回函日的经营成果未能反映公司所处的核电行业的发展及其相关市场状况。

二、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1、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被裁定破产重整后,2020年12月23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鲁0613破3号之一),“决定准许烟台台海核电在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通过自主经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资产价值。

2、公司通过改革管理模式,使组织架构更加扁平、高效,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得以有效执行,提高资产周转和使用效率;优化现有人员结构,确保劳动用工效率最大化的原则,合理高效配置优秀人力资源。

3、拓宽市场订单,采取联合体等多种合作方式,为公司订单的签订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加强与相关行业的优势企业合作,注重中高端民用铸、锻件市场的开发。利用公司前期累积的研发成果,拓展军工市场。截至回函日,公司累计新签订销售合同约2.9亿元。

4、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加快公司的资金回笼。由破产管理人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催收;对其他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公司安排专人催收;对长期拒不支付的客户,公司已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并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努力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截至回函日,公司2021年度累计收回货款3.5亿元。

5、加强与各债权银行的有效沟通,探讨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从根本化解债务风险问题。

6、针对存在的欠薪和未按时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问题,除加强员工思想工作、传达公司未来前景、稳定员工情绪外,公司还采取了措施保证一线人员和关键岗位工资按时全额发放,截至回函日公司工资发放连续,员工队伍保持稳定,有效的保障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营。

公司还将根据“十四五”规划及新的核电政策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市场,稳步推进子公司破产重整事宜相关工作,借助重整契机,彻底消除公司的债务风险。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推进,实现公司资产结构的优化、经营状况的改善,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二:

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106,418.5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6,211.79万元,计提比例为24.63%。你公司与关联方形成的应收账款有7项,账面余额合计67,726.52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63.64%。

请你公司:

(1)、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期后回款、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把应收账款分为按照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和以账龄作为类似风险特征的组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见下表:以账龄作为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根据综合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调整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单项计提项目,根据取得的客观证据进行分析判断,计算预计可回收金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06,418.5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6,211.79万元,计提比例为24.63%。

单位:万元

1、对于单项计提项目,公司根据取得的客观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具体客户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台海集团签订容器类设备及锻件和专项竞优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582,296.00万元,由于目前合同暂缓执行以及台海集团破产重整等原因,该款项能否收回主要取决于合同能否继续执行及执行的时间等因素,公司综合考虑项目的情况和应收账款的可收性,公司认为该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对该项目应收账款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台海集团应收账款为12,402.69万元,预计损失率30.13%,计提坏账准备3,737.50万元。

境外东方戈壁钢铁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重进出口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万达”)签订年产33万吨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连铸项目的设备供货总包合同,并指定德阳万达为项目设备供货商,受国际局势的影响,由于该项目2021年6月30仍处于停滞状态,项目没有实质进展,应收账款回收存在一定风险,德阳万达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对该项目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截至报告期末,德阳万达和二重进出口公司应收账款为10,640.91万元,预计损失率50%,计提坏账准备5,320.45万元。

公司与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陆丰核电厂1期工程2号机组主管道和波动管锻件分包合同、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2号机组主管道和波动管锻件分包合同、AP1000主管道及波动管管坯订货合同,由于受行业政策影响,实施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该项目应收账款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和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为2,742.95万元,预计损失率32.31%,计提坏账准备886.38万元。

境外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与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签订年产100万吨转炉炼钢/连铸项目一期设备供货分包合同,指定天纺集团作为一期项目的总包商,德阳台海作为一期设备供货商,由于该项目受国际局势的影响,项目没有实质进展,应收账款回收存在一定风险,德阳台海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对该项目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截至报告期末,德阳台海应收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账面余额为643.39万元,预计损失率100%,计提坏账准备643.39万元。

2、对于以账龄作为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各子公司根据综合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调整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以各个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乘以预期信用损失率然后相加即为应该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2021年半年报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同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分析:

经查询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与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接近的中核科技,预计损失率9.46%,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的江苏神通,预计损失率8.81%,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大的国机重装,预计损失率15.63%。因以上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与我公司应收账款存在一定差异,不具有完全的对比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坏账准备损失计提是充分和合理的。

(2)请你公司逐笔列示前述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款项能否足额按时收回,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等情形。

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我公司与关联方形成的应收账款有7项,账面余额合计67,726.52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63.64%,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各关联方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时间及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与台海集团应收账款形成原因系双方签订容器类设备及锻件等采购合同。台海集团围绕国内高端装备发展目标,承接了重大工程项目的牵头制造工作,根据建设需要向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采购容器类设备及锻件等产品。公司对台海集团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按照完工进度达到的合同付款节点来进行应收账款的确认,其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合同签订后,公司管理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营销、技术、生产、行政人事、采购、设备、财务等部门全面参与。技术部门对项目工艺流程设计进行转化,其他部门对产能利用、工期安排、各种资源投入量及价格等基础数据进行充分的论证,编制完整的项目预算。公司按项目、按工序设置各级明细科目,归集实际发生的成本。直接材料和辅助材料根据项目的实际耗用直接计入项目生产成本,直接人工按照项目耗用的实际人工工时按比例分配计入项目生产成本,电费根据项目使用的具体设备的实际设备工时,耗用的电量,按比例分配计入成本,质检费用按照项目耗用的实际质检人工工时按比例分配计入成本。根据工序的不同特点,制造费用采用最能体现成本分配合理性的要素进行分配,如冶炼工序按照项目的实际产量进行分配,机加工工序按照耗用的实际人工工时进行分配。每月按照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收入。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台海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该应收账款为公司承揽的容器类设备及锻件等项目形成的,台海集团拥有大量的高端装备制造技术储备和海外制造企业资源,围绕国内高端装备发展目标,承接了该重大工程项目的牵头制造工作。该项目设备属大型定制化装备,制造工艺复杂,难度很大,且需要较为严格的资质要求,基于公司多年来在行业内的生产制造经验和交货业绩,台海集团将部分设备委托公司,根据建设需要采购容器类设备及锻件等产品。由于上游业主及工程总包方未支付货款,形成了部分应收账款,公司综合考虑台海集团破产重整影响等事项,认为该应收账款存在预期信用损失,该款项能否收回主要取决于合同能否继续执行及执行的时间等因素,公司结合合同的签订时间、交货期、已获取的项目进展、本年度公司金融机构贷款的年化平均利率等条件,以不同的实现概率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应收账款损失率,并经计算该项目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为3,737.50万元。

2、公司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温合金”)应收账款形成原因系公司利用离心铸造技术的优势,向其提供高温合金初级产品,双方签订的主要为离心铸造耐热合金炉管、静态铸造件及精密铸造件合同。

公司对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为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2019年公司对高温合金应收账款新增3亿元,回款1.8亿元,2020年应收账款新增2.2亿元,回款1.5亿元,2021年1月至6月应收账款新增6862.69万元,回款2672.95万元。因其主要客户为央企及国外石化行业知名企业,由于高温合金的外部客户合同存在较长的收款账期,导致项目未能及时收回货款,所以未按时支付公司货款。

公司认为,公司定价参考产品成本以及客户最终销售合同,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高温合金与外部合同是真实的且具有商业实质,高温合金按照合同进行生产交货,大部分外部合同已办理完毕出口手续,在项目建成后客户能够依照合同进行回款,所以上述应收账款能够足额收回,但回款期会延长。

3、我公司与德阳市九益锻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原因系公司通过转子等产品锻造技术优势,向其提供转轴锻件等产品。2018年公司对德阳市九益锻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新增2,736.11万元,回款3,894.96万元,回款占比52.98%;2019年应收账款新增711.96万元,回款203.25万元,回款占比4.88%;2020年对德阳市九益锻造有限公司新增应收账款941.71万元,回款2802.02万元;2021年1月-6月应收账款新增253.33万元,回款695万元,回款占比29.47%。

公司销售的产品合同均有回款账期的约定,公司认为该应收账款收回风险较低,结合客户历史回款情况,客户的支付能力未见异常。

4、公司与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原因系双方签订钴精矿等销售合同,公司对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为2018年3月,2018年公司对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新增8768.51万元,回款7469.29万元。公司与烟台市凯实工业有限公司主要为钴精矿、镍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公司进口钴精矿、镍湿法冶炼中间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销售给烟台市凯实工业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299.22万元,预计损失率25%,计提坏账准备203.53万元。2017年4月,烟台台海核电公司向恒丰银行莱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99亿元,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向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笔借款尚未结清,已触发担保责任。我公司认为,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为烟台台海核电提供高额担保,且已触发担保责任,能够覆盖上述应收账款金额,因此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回收风险。

5、公司与玛努尔皮特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原因系乌兹别克斯坦的某处水利工程项目,玛努尔皮特简易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了该项目的部分设备并将其中的整铸转轮产品委托公司提供,产品由公司生产完成后直接交付最终用户。

公司对玛努尔皮特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为2018年3月,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交货,经公司业务部门多次催款,对方仍未及时支付剩余货款。目前公司已向其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公司对玛努尔皮特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尚有432.4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预计损失率47.07%,计提坏账准备432.40万元。

6、公司与烟台市台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原因系双方签订电渣钢锭合同。公司对烟台市台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为2019年4月。2019年应收账款新增507.14万元,回款356.50万元,2020年回款178.51万元。公司认为该应收账款收回风险较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烟台市台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7.54万元,预计损失率0.04%,计提坏账准备6.91万元。

7、公司与烟台杰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原因系双方签订阀箱等销售合同。针对核电行业项目迟缓的情况,烟台台海核电利用自身制造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其他产品,2020年1月,公司与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烟台杰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其所需的关键产品。公司对烟台杰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为2021年1月。2021年1月至6月应收账款新增773.4万元,2020年收到回款517.52万元,2021年收到回款233.44万元。该合同为正常执行合同,公司认为该应收账款收回不存在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烟台杰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2.44万元,预计损失率0.02%,计提坏账准备1.12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基于实际需求与上述7家关联方进行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基于真实业务背景签订,所涉及公司生产制造的产品均已进行生产制造,绝大部分已完成交货,产品定价采用参考第三方定价模式,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等情形。

问题三

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748.67万元。其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58.04%。请你公司逐笔列示前述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款项能否足额按时收回,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等情形。

回复: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明细:

单位:元

1、公司与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系按照前期与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约定,公司将3D打印设备出资给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已付款部分作为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出资,未付款部分由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代公司向设备供应商支付。2020年6月30日公司二级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根据(2020)润德所评报字031号评估报告评估,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3D打印设备评估价值27,527,011.00元,其中:以公司已付设备款3,105,250.00元作为出资到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将公司未支付设备款24,421,761.00元销售给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按照协议支付24,421,761.00元,并最终支付给设备供应商。

因上述结算事项存在跨期情况,公司在期后进行账务处理后,该其他应收款余额已结清。该交易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款项已足额按时收回,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等情形。

2、公司与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系2020年8月和10月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1亿元,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当在起租日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风险金为500万元,在租赁合同期满时,出租人应将租赁风险金无息返还给承租人或者抵作最后一期或几期的部分租金。

该交易具备商业实质,该款项待业务到期可抵欠付的租金,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等情形。

3、公司与吉林大学的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系2018年8月20日支付吉林大学履约保证金,供、需双方约定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支付总合同10%履约保证金,因项目未完工,此款项暂未收回,待后期项目完成,款项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回。

该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等情形。

4、公司与闪平海的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系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分批支付的境外投标保证金。因受国际局势的影响,该项目暂停,未能完成投产,保证金暂未收回,待后期项目完成后能够收回。

该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等情形。

5、公司与东方戈壁钢铁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系公司支付的工程费用,因受国际局势影响,该项目暂停,工程一直未结算,此款项暂未收回。待后期国际形式缓和,款项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回。

该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等情形。

问题四:

你公司2021年10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2020年10月27日为控股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与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提供连带担保,但你公司在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重大担保”部分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也未在其他部分列式该担保事项。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连带担保事项的原因及合规性、合理性;

回复:

公司在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重大担保”部分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未按照年报及半年报模板编制“重大担保”部分内容,系工作人员对定期报告中“重大担保”部分理解错误。公司在年报及半年报“关联担保情况”中对前述连带担保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中“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5、关联交易情况(4)关联担保情况”;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中“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5、关联交易情况(4)关联担保情况”。综上,因工作人员对定期报告中“重大担保”部分理解错误,公司未在年报及半年报的“重大担保”部分内容披露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公司2016至2021年度定期报告中,未在“重大担保”部分披露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公司未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公司定期报告,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6.1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2016至2021年度定期报告,认为所属年份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当前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事项,未在2016-2021年度定期报告相关独立意见中表述。

(2)请你公司复核截至回函日尚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担保事项,如存在,补充披露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及期限、担保涉及事项等信息,并说明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

回复:

一、公司截至回函日尚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烟台台海核电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业务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该业务到期后分别于2020年2月22日、2020年8月28日进行了借新还旧。

2、烟台台海核电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业务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该业务到期后于2020年5月20日进行了借新还旧。

3、德阳台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阳支行借款业务系长期贷款业务,该业务到期后于2020年9月21日进行了展期。

4、德阳万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阳支行借款业务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该业务到期后于2020年5月12日进行了展期。

5、德阳万达在长城华西银行高新科技支行借款业务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该业务到期后于2020年5月10日进行了展期。

二、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

(一)相关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对子公司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单元:亿元

注: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73,94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9%;反对2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117,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6%;反对2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1%;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72,892,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7%;反对2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069,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8%;反对2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

关联股东陈勇回避表决。

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53,656,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对155,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3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6%;反对155,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53,803,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3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7,631,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87%;反对3,69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57%;反对3,697,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01,3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3,0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08,23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03%;反对4,789,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88,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28%;反对4,789,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05,296,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7%;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1,4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25,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83%;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8%;弃权1,4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79%。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03,428,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75%;反对3,330,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8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23%;反对3,330,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9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

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当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内有效。

公司在审议以上事项时,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后,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截至回函日,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18.19亿元,对德阳台海担保余额为0.50,对德阳万达担保余额为0.13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均在已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

(二)公司未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进行披露,违反《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关于提供担保的规定如下:

6.3.5上市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020年4月23日烟台台海核电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之间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时,由公司向烟台台海核电提供担保,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04.21万元;2020年8月、10月烟台台海核电与青岛融发租赁之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时,由公司向烟台台海核电提供担保,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要求对上述担保事项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但根据2020年3月1日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3.5条的规定,应于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进行披露,因此公司存在上述担保事项未及时进行单独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3.5条的规定。

问题五:

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你公司存货账面原值为67,354.8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59.22万元,计提比例为22.80%,较2020年末下降1.91个百分点。请你公司分产品详细说明你公司存货的主要类别和库龄期限,并结合存货库龄构成、估计售价确认方式及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回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原值为67,354.8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59.22万元,计提比例为22.80%,存货的主要类别和库龄期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的计提制度:根据在产品预计售价和加工成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测算可变现净值,其中,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确定产品预计售价,未签订销售合同的,以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确定产品预计售价。加工成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是根据已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估计。若在产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则对该部分在产品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若在产品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对该部分在产品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按成本计量。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7,354.82万元,公司存货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57.66%,库龄在1-2年的存货占比7.68%,库龄在2-3年的存货占比5.86%,库龄在3年以上的存货占比28.81%。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59.22万元,计提比例为22.80%。

经查询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与公司存货规模接近的江苏神通,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为5.11%,比公司存货规模小的中核科技,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为9.31%,比公司存货规模大的国机重装,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为17.16%。因以上公司存货结构与我公司存货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不具有完全的对比性。

2021年6月30日同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已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且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六

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你公司合同资产账面原值为164,389.4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0,047.19万元,计提比例为30.44%。请详细列示合同资产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约定完工时间、完工进度、存放地点、资产状态、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说明相关资产的真实性,结合合同资产的完工进度、资产状态、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回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同资产账面原值为164,389.4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0,047.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同资产情况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以上项目是基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合同形成的合同资产,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确定以上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以上合同金额合计830,484.94万元,已累计结算199,457.35万元,累计回款198,001.36万元。

公司期末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将合同资产分为单项重大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和质保金组合、未结算工程款组合。

对单项重大单项计提项目,通过分析公司所在行业的特殊性及前期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判断公司按新收入准则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合同不履行的风险较低,但合同生产时间存在调整的情况,结合合同的签订时间、交货期、已获取的项目进展等条件,以不同的实现概率估计合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公司实际资金成本平均年化利率为折现率,由此测定合同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与合同资产的应收现金流量比对,从而确定合同资产减值金额;对于划分到组合的合同资产,根据组合的性质判断预期信用损失,未结算工程款减值准备按公司应收账款历史账龄计算迁徙率及历史损失率,计算得出预期信用损失,依据合同资产的实际账龄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0,047.19万元,计提比例为30.44%,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单项计提的合同资产明细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1、按照单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1)台海集团关联交易项目

公司台海集团签订容器类设备及锻件和专项竞优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582,296.00万元,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生产,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台海集团的合同资产余额为116,428.73万元。

减值判断依据及减值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台海集团发出的《关于中核烟台浮动式核能示范项目延期的通知》,通知公司因上报进度未能按期进行合同暂缓执行。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的特殊性及前期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所承担的建造合同不履行的风险很低,但合同生产时间存在调整的情况,因此,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结合对产品执行的合理预期,我们认为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出现如下四种状况:

第一种情况为按照公司测试的合同资产回款期履行;

第二种情况为较公司测试的合同资产回款期延期一年履行;

第三种情况为较公司测试的合同资产回款期延期两年履行;

第四种情况是为合同不履行。

公司根据这四种情况,结合合同的签订时间、交货期、已获取的项目进展、本年度公司金融机构贷款的年化平均利率等条件,以不同的实现概率对合同资产进行测试,由此测定合同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与合同资产的应收现金流量比对,预计损失率29.27%,计提减值损失34,078.28万元。

(2)伊朗钢铁产业园及东方戈壁项目

东方戈壁钢铁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年产33万吨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连铸项目的设备供货总包合同,并指定德阳万达为项目设备供货商,公司按照合同提供相关设备供货服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德阳万达和二重进出口公司合同资产余额为1,966.38万元。

境外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与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年产100万吨转炉炼钢/连铸项目一期设备供货分包合同,指定天纺集团作为一期项目的总包商,德阳台海作为一期设备供货商,公司按照合同提供相关设备供货服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德阳台海与天纺集团合同资产余额为3,056.94万元。

减值判断依据及减值情况:

①该项目客户所在地为伊朗,因受美国制裁,伊朗公司无法使用国际SWIFT结算通道,对项目回款造成一定影响,且影响的具体时间周期很难预计。

②受国际局势的影响,国内海运、陆运等运输单位担心对产品运输会受到国际制裁,现场安装人员也难以快速组织。

③该项目建设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钢铁为伊朗稀缺资源,项目业主的建设意愿较强,项目后续履行的风险不大。

公司综合考虑项目的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由于外部客观影响仍未解除,公司按照50%的预计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年产100万吨转炉炼钢/连铸项目账目余额3,056.94万元,计提减值损失1,528.47万元。德阳二重进出口公司-东方戈壁项目账目余额1,966.38万元,计提减值损失983.19万元。

(3)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公司与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陆丰核电厂1期工程2号机组主管道和波动管锻件分包合同、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2号机组主管道和波动管锻件分包合同、AP1000主管道及波动管管坯订货合同,公司按照合同制造,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吉林中意合同资产余额为8,535.67万元。

减值判断依据及减值情况:

①该项目均为AP1000项目,是我国从美国引进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基于当前的国际形势判断,短期内AP1000项目开工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可能仍将延期。

②公司所承担的分包制造业务属核电装备,按照业内的行业规则,上述产品最终仍会由业主进行采购或根据各单位的制造进度和情况给与合同金额的补偿。

公司综合考虑以上项目的情况,认为该合同资产存在减值风险,对该项目合同资产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预计损失率32.31%,计提减值损失2,758.28万元。

2、按照组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划分到组合的未结算工程款,根据组合的性质判断预期信用损失,未结算工程款减值准备按公司应收账款历史账龄计算迁徙率及历史损失率,计算得出预期信用损失,依据合同资产的实际账龄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以账龄为风险特征的未结算工程款组合计提明细表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分析测算反映了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合同资产评价的要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且准确。

问题七:

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你公司有账面价值为82,560.75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未办妥产权证书,占固定资产的52.02%。

请你公司:

(1)说明前述固定资产长期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对资产价值的确认;

回复:

1、截至2021年6月末,未办妥房屋产权证书明细:

2、固定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

烟台台海核电的铸钢车间、重型机加工车间目前已完成备案开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已完成竣工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城管验收、节能验收、工程档案预验收,因欠养老保障金,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目前公司正与住建局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锻压车间备案开工阶段已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暂未完成,公司目前正与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协商处理方案,争取尽快取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综合楼及服务用房、铸钢车间扩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系生产急需,尚未完成相关报建审批程序,办证难度较大,公司已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德阳台海的食堂未办妥产权证的原因系该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规划面积存在差异,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德阳台海已向其说明建筑面积差异的原因;德阳台海的其他房产正在有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目前德阳台海的不动产资料都已准备完毕,且已交不动产中心审核通过。待德阳台海筹措资金解除抵押和查封后即可办理不动产证。

公司依据工程合同及工程量最终审定金额进行固定资产转资,与是否办理产权证明无关,未办理产权证书不影响公司对资产价值的确认。

(2)说明截至回函日前述固定资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情况,相关产权证书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

回复:

目前各子公司的分管业务部门正在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办理上述资产的产权证书,公司认为上述资产产权证书办理不存在重大障碍,但因涉及办理验收手续、报建审批事项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较多,以及因烟台台海核电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预见事项会延长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时间。

上述资产虽未办理产权证明,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使用,也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问题八:

你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及重要控股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已于2020年11月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的最后期限为2021年12月8日。请你公司结合重整投资人选定情况、债权人会议举办情况、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进度等情况,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台海集团及烟台台海核电的重整进展并预计能否按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说明如破产重整失败,是否对你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如是,请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回复:

一、台海集团的重整情况及影响

(一)重整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1日,台海集团债权人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烟台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申请台海集团破产重整,2020年11月30日,烟台中院裁定受理,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并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台海集团按照破产重整程序开展工作。2021年3月8日,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台海集团与烟台台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5月21日,台海集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表决事项》、《财产管理方案表决事项》,2021年9月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8日。相关进展情况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2021年3月13日、2021年5月25日、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部分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1-023/045/061)。

2021年3月8日,莱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的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21日,台海集团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召开并顺利完成各项会议议程。2021年6月1日,破产重整管理人发布合并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8日。截至回函日,台海集团破产重整草案仍在制定中,重整投资人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如破产重整失败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2,436,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7%。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若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台海集团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烟台台海核电的重整情况及影响

(一)重整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日,烟台台海核电债权人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2020年11月19日,烟台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烟台台海核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开展工作。2021年3月8日,莱山区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与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5月20日,烟台台海核电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表决事项》、《财产管理方案表决事项》;2021年9月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8日。相关进展情况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0日、2021年3月8日,13日、2021年5月24日、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继续营业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078/084、2021-024/044/060)。

2021年3月8日,莱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的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20日,烟台台海核电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召开并顺利完成各项会议议程。2021年6月1日,破产重整管理人发布合并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8日。截至回函日,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草案仍在制定中,重整投资人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破产重整失败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度半年报显示,烟台台海核电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8.61%,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99.86%,是上市公司的主要运营实体。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可靠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烟台台海核电被破产清算,将导致公司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一)、(二)条之规定,面临退市以及破产清算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台海集团及烟台台海核电能否按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

经函询台海集团及烟台台海核电,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取得回复,内容如下:

截至目前,本公司仍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和《财产管理方案》,目前重整各项工作如债权复核、评估审计、债权人沟通、投资人招募等工作正在进行,将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法院请示后确定是否在2021年12月8日之前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今后,公司会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