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4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三峡集团云南能投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金沙江下游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三峡集团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鸣山、马振波、张星燎、何红心、王世平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4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三峡集团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电新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新能”)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三峡集团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云南能投”)按照51%和49%的比例共同出资30亿元(长电新能出资15.3亿元),设立长电云南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云能”,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用名为准)。长电云能设立后,将作为金沙江下游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以下简称“金下基地”)云南侧业务实施平台,统筹开展相关业务。
● 交易风险:本次出资资金拟用于长电云能相关项目投资,可能由于市场、政策、项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公司及长电新能将积极参与长电云能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评审决策机构的作用,完善投资项目选择标准,加强投资项目管理、资金运用和风险控制。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电云能注册资本金30亿元,由长电新能与三峡集团云南能投按照51%和49%的比例分别现金出资15.3亿元和14.7亿元。实行认缴制,后续根据项目投资情况逐步实缴到位。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长电新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峡集团云南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出资构成公司与三峡集团云南能投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三峡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同比例共同出资20亿元(公司出资6亿元),增资中国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电安第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安第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国际”)、Cyan Holdings Limited、Magent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和LLAMAS (BVI) Investment Limited分别持有70.03%、9.99%、9.99%、9.99%的股份。长电安第斯向其全体股东发行新股,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其向长电安第斯提供的贷款本息以债转股的方式认购长电安第斯股份,其中长电国际转股债权本息金额为324,396,725美元。
以上两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数未达到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长电新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峡集团云南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三峡集团云南能投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三峡集团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宝云路220号昆明三峡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成。
注册资本:50亿元。
主营业务:清洁能源、智慧能源、氢能源、综合能源、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天然气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生态环保、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水资源、水务项目的投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股权投资及资产管理、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种植产业、养殖产业、旅游产业的投资、运营;机械成套设备及配件的制造;普通货运;充电桩的建设、运营;住房租赁经营;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峡集团云南能投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总计847.90万元,负债总计2.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5.0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54.99万元,净利润-154.99万元。
三、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电云南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用名为准)。
股权结构:长电新能51%股权,三峡集团云南能投49%股权。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30亿元。实行认缴制,后续视项目投资情况逐步实缴到位。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金沙江下游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云南侧清洁能源业务,包括风能、太阳能、抽水蓄能、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目前,国家对于新能源跨越式发展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目标的确立,以及多项鼓励政策的陆续出台,有利于实力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深度参与国家规划明确的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公司将着力把握清洁能源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以金下基地开发建设为契机,围绕风光水(储)一体化综合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智慧综合能源解决方案配套项目两个方向,在相关区域和业务领域进一步探索以大水电(含抽水蓄能)为基础的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智慧综合能源业务,探索“大水电+大风光基地+大储能+智慧综合能源”的差异化发展道路。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战略,符合公司新能源集约化、智慧化、差异化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快速布局金下基地的新能源、储能等业务。同时,兼顾战略和财务效应,将成为公司业务拓展、电能质量提升和市值增长的重要手段。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三峡集团云南能投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金沙江下游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的议案》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金沙江下游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符合国家“双碳”战略和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快速布局新能源业务,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优势,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九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峡集团云南能投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金沙江下游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本次交易。关联董事雷鸣山、马振波、张星燎、何红心、王世平回避了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闫峻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宋炳方、陈明坚、田威、王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汪红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蔡敏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周理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68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履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蔡敏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等相关规定,蔡敏男先生董事任职自2021年11月16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蔡敏男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日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2021-055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总经理罗海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朱德贞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小燕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普通董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称:《关于选举黄黎明先生为公司普通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黄黎明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普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和特别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管建军、朱进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7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五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五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黄黎明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增补黄黎明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1- 056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罗海先生的辞职报告。罗海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罗海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罗海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罗海先生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1-09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2)。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6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不低于20亿元,回购数量不超过8,696万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3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二)2021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9,492,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回购最高价格32.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4.89元/股,回购均价27.7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2,201,974,679.75元。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原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持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3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事项(详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由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非交易过户形式的统一归属,因此自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或董监高任职起始日孰晚)起至今,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股份变动情况见后附表格)。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及对公司经营前景的信心,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创智”)及/或海尔集团公司的其他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即2021年6月18日起算)在相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用于增持公司A股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创智已累计使用约80,000万元增持了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共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79,492,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该等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已经有25,440,807股股份非交易过户至“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2025年)”专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1-3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1月1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524,885,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980%。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519,750,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5696%;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13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28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7,083,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150%。(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2.20万元(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专项审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76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2%;反对1,087,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弃权37,69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8,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172%;反对1,087,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507%;弃权37,69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何谦、陈梦莹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4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曼德2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9%)转让给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康曼德2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曼德217号基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凯隆发送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本次协议转让的72,000,000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为3.99%)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过户股份数量72,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广州凯隆与康曼德217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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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康曼德217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3.99%。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及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
发行完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21-05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
发行完毕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1年11月12日簿记建档,于2021年11月16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3.76%,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期债券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债券登记和托管。
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完成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1-06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完成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国际)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23.5亿港元,同时授权公司及招证国际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增资相关手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香港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的函》(机构部函【2021】2489号),公司向招证国际增资23.5亿港元。招证国际已于近日完成香港公司注册处的信息变更以及监管部门的报备手续,其股本已变更为6,453,627,390港元。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119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904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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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华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长何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莫红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邹卫东先生与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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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红军、黄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炬高新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炬高新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