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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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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107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1月1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邵林芳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15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109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强爱斌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合并入公司合并报表,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范围有所增加,因此费用较上年度有所增加,详细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核了立信有关资料,并对其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考察和评估,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四)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106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仲鸣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江先生和李玉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唐冠春先生、邓佳轶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唐冠春先生替换董事王江职务,邓佳轶女士替换董事李玉虎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1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子公司拟在东莞市长安镇投资建设“致宏精密研发生产总部项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于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14:30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上述议案第一、第二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108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人选的函》,因工作变动原因,王江先生和李玉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职务。

王江先生和李玉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两位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唐冠春先生、邓佳轶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1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唐冠春先生、邓佳轶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唐冠春先生替换董事王江先生职务,邓佳轶女士替换董事李玉虎先生职务。该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职,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冠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月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资源部经理;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

唐冠春先生未持有德新交运股份,现任公司关联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近三年来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邓佳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于上海市,汉族,本科学历,研究生在读。曾任美世咨询高级分析师、普华永道高级经理、复星地产控股人力资源执行总经理;现任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邓佳轶女士未持有德新交运股份,现任公司关联方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近三年来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110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日

至2021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11月1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日10:30-16:30

(二)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2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0991-5873797

传真:0991-5873797

电子邮箱:dxjy603032@163.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2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830000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金等,担保的主债务品种包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行为。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或“债务人”)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伊犁分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向川宁生物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川宁生物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旭衡

3.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阿拉木图亚村516号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6.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保健品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抗生素中间体及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硫氰酸红霉素)、熊去氧胆酸(非无菌原料药)、麦角甾醇、食品、化妆品、透明质酸生物活性物质原料产品及生物医用材料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药品、原料药、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及销售(仅限对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定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钠、固定化头孢菌素C酰化酶、玉米蛋白粉的生产;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具体以生产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川宁生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0.49%的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二)保证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5,000万元

(六)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保证期间: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1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6%。上述担保事项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7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投资”)的通知,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南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情况概述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德控股”)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受让力源液压(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液压”或“标的公司”)57.5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弘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弘德”)及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方东晖先生近亲属控制的浙江东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音科技”)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向力源液压增资(即“增资扩股”)。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联德控股持有力源液压的股权比例约为36%,海宁弘德及东音科技分别持有力源液压约14.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或“本次交易”),前述事项构成公司和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10 月 9日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以下简称“补充公告”)。

二、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5日,联德控股与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力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力源液压57.55%的股权。

2021年11月15日,海宁弘德及东音科技与力源液压、联德控股签署《增资协议》,海宁弘德及东音科技分别以1.6亿元认缴力源液压70,022,192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的14.74%。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力源液压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融资方(以下简称“甲方”):力源液压(苏州)有限公司

增资方(以下简称“乙方一”、乙方二”)

乙方一:海宁弘德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二:浙江东音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以下简称“丙方”):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丁方”):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 增资方案

1.1乙方、丙方对甲方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肆亿柒仟伍佰零伍万伍仟肆佰捌拾元(小写¥475,055,480元)。其中:

1.1.1乙方一、乙方二分别以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小写¥160,000,000元)认缴甲方70,022,192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的14.74%。

1.1.2丙方以人民币捌仟万元(小写¥80,000,000元)认缴甲方35,011,096元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丙方持有甲方34.18%股权。

1.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系甲方唯一股东,持有甲方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2、 增资价款

2.1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价格以在北交所的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按照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甲方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并确定的评估值68,549.69万元为定价依据、增资价格不低于前述经备案的评估值且基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价格互不低于的原则,据此确定乙方、丙方增资价款如下:

2.1.1乙方一的增资价款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小写¥160,000,000元),其中: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零贰万贰仟壹佰玖拾贰元(小写¥70,022,192元),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2.1.2乙方二的增资价款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小写¥160,000,000元),其中: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零贰万贰仟壹佰玖拾贰元(小写¥70,022,192元),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2.1.3丙方的增资价款为人民币捌仟万元(小写¥80,000,000元),其中: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伍佰零壹万元壹仟零玖拾陆元(小写¥35,011,096元),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3、 增资价款的支付

3.1乙方一、乙方二已按照北交所增资信息披露公告要求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将拟投资金额20%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小写¥3,200万元)交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本协议生效后直接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3.2乙方一、乙方二均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已支付的增资款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小写¥3,200万元)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万元(小写¥12,800万元)分别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3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人民币捌仟万元(小写¥80,000,000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4各方均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收到的乙方一、乙方二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后即转为部分增资款)合计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小写¥6,400万元)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4、 增资的交割事项

4.1甲、乙、丙、丁各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批准。

4.2因本次甲方的股权转让与增资同步进行,在本协议项下增资行为获得北交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及股权转让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甲方本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涉及)。

4.3各方应积极配合至迟在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毕有关甲方证照、印章、资产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明细、财务资料及生产技术资料、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业务、商务合同等全部资产及资料的移交。甲方及丙方应按照编制的《财产及资料清单》与乙方及丁方进行交接。甲方及丙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甲方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 过渡期安排

5.1本协议过渡期内(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次日至本协议生效日止的期间),甲方对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丁方并做出妥善处理。

5.2本协议过渡期内,甲方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其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其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其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上述行为有利于甲方或属于甲方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除外。

5.3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甲方于过渡期间内的损益由乙方、丙方、丁方按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6、 增资涉及的税费和费用

6.1本次增资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6.2本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方、乙方、丙方各自承担。

7、 各方的陈述和承诺

7.1本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陈述如下:

7.1.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与授权,并且直至本协议所述增资扩股完成,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利与授权;

7.1.2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7.2本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做出承诺和保证如下:

7.2.1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7.2.2其在协议内的陈述以及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7.3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协议中的内容。

7.4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已经取得全部且必要的授权,获得其有权监管部门的同意。

7.5自评估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除日常经营外,甲方未发生、未产生未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列明、体现的债务或其他或有负债,不存在受到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或即将于近期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和第三方有金额较大(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等情况。

7.6各方同意甲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以排他许可的方式使用丙方的相关专利(专利情况见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11444号评估报告),具体由甲方和丙方就专利许可使用另行签署协议。

7.7各方同意按照混改方案确定的原则,在甲方平稳过渡后,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1-2年内,根据业务发展目标及员工整体情况择机实施股权激励。

8、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8.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瘟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如:政府决定、政策变动等因素)和事件。

8.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

8.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8.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9、 违约责任

9.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均应按照本次甲方增资总金额的20%向其他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2乙方或丙方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增资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乙方或丙方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扣除支付的保证金或要求违约方按其认缴增资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扣除的保证金或收取的违约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增资方追偿。

9.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或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每迟延一日按乙方及丙方已支付的增资款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超过约定期限3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交割事项的,乙方或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或丙方应付的增资价款总额的20%分别向乙方及丙方支付违约金。

10、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10.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0.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法律或政策变更、政府行政指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一方出现本协议所述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

11.3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交所备案。

11、 其他

11.1本合同经各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 各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各方在本次增资过程中依照增资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本次签署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孙袁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耀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及情况: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德股份”)拟使用自筹资金购买位于杭州市江干区16号大街与11号大街交叉口的土地地块(具体地块位置、界限、面积以规划审批土建和土地宗地界为准),用于投资建设研发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

● 投资金额:3亿元人民币(含土地购置款约2,246万元人民币,最终以成交价为准);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存在行政审批风险,本次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手续报批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项目存在工程建设不达预期的风险。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业务板块及规模日趋扩大,总部办公及业务创新研究需求增长,为了更好的吸引国内外各类高精尖人才,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杭州市钱塘区投资3亿元人民币(含土地购置款约2,246万元人民币,最终以成交价为准)建设研发总部基地,依托长三角,广纳人才,不断增强自身科研创新能力,建立高端、核心基础件开发的总部基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公司研发总部基地项目。并在上述投资预算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及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联德股份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2、实施主体: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选址:计划选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16号大街与11号大街交叉口(具体地块位置、界限、面积以规划审批土建和土地宗地界为准)。

4、项目用地规模:16,672平方米(25亩)

5、建设规模:不小于20,006且不大于50,016平方米(具体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6、投资概算:3亿元人民币(其中含土地购置款约2,246万元人民币,最终以成交价为准)

7、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定位为研发中心集团总部大楼。公司业务持续稳定良好发展,整体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投资不会对经营性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希望抓住杭州大力发展钱塘区的战略机遇,打造高标准的研发中心和集团总部建设。投资建设研发总部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缓解经营管理场所不足的现状,将公司研发、销售、采购、财务及管理人员集中办公,促进高效协同管理,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增强企业科研创新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硬件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本次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202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行政审批风险。本次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手续报批存在不确定性。

2、工程建设不达预期的风险。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