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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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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9号)的核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润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129,5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3,695,275.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299,51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395,759.94元。2021年10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和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由于公司“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环锻”),“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传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恒润环锻、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于2021年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恒润传动、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2021年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的签署主体如下:

甲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丙方三”)

丁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乙方一在丙方一开设专户账号为3205016161380000052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一在丙方二开设的专户账号为92010078801600002413,该专户仅用于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二在丙方三开设的专户账号为393000684013000173473,该项目仅用于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1年11月5日,上述专户余额均为0万元。

乙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乙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乙方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丁方,经丁方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提供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电子扫描件。乙方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应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定期存单不得质押。监管银行对已划出监管账户以及处于监管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监管责任。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林强、陆勇威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加盖对账专用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性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和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丁三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吉恒友科技有限公司、安吉恒宜家具有限公司、太仓吉盟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为6,000万美元,已实际为上述3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美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安吉恒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友科技”)、安吉恒宜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宜家具”)、太仓吉盟商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吉盟”)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友科技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区间为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恒友科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宜家具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区间为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恒宜家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控股子公司太仓吉盟的少数股东毛建荣、宣英家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毛建荣、宣英家按股权比例共同为太仓吉盟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区间为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保证期间按债权人苏州银行为债务人太仓吉盟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恒友科技、恒宜家具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预,内容详见编号为2021-019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截至2021年11月15日,上述额度内公司已实际为恒友科技、恒宜家具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400万元、0万元(不含本次)。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太仓吉盟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太仓吉盟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担保额度预计,内容详见编号为2021-028的《关于为子公司太仓吉盟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截至2021年11月15日,上述额度内公司已实际为太仓吉盟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安吉恒友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2年1月16日

2.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江林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589032151W

6.主要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家具

7.注册地址:安吉县递铺镇阳光工业园区三区(雾山寺村)1幢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10.恒友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二:安吉恒宜家具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8月28日

2.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江林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553229577

6.主要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家具

7.注册地址:安吉县递铺街道苕秀东路268号4幢和5幢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10.恒宜家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三:太仓吉盟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2月15日

2.注册资本:162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宣英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330900896N

6.主要业务:生产、销售五金制品

7.注册地址:太仓市浏河镇沪太新路19号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恒林股份持有67%股份,宣英家持有14.5%股份,毛建荣持有14.5%股份,顾晓平持有1%股份,朱健持有3%股份。

9.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10.太仓吉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15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8,155万元,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注:越南恒林的担保数据为美元换算人民币预估。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吴翔先生、张康乐先生、武鑫先生因公出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张彦周先生、蒋磊磊先生因公出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炳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证券及金融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春辉、任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收购之

2021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收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之财务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行为完成后十二个月内,财务顾问还应履行如下持续督导职责:……(二)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在相关定期报告公布后十五日内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报本所备案,意见内容应包含本指引的要求,并重点关注相关当事人及上市公司是否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并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收购之2021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均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广厦控股所持的21,805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占广厦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51.97%,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83%)于2021年6月28日10时至2021年6月29日10时在阿里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2021年7月8日,东科数字付清了拍卖成交款。

2021年7月9日,东科数字与东阳市人民法院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2021年7月12日,东科数字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0783执2961号之二)。

2021年7月12日,东科数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广厦控股变更为东科数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楼忠福变更为东阳市国资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对浙江广厦的股东权利。浙江广厦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一)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注:本次收购中,东阳国投作出承诺:“鉴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阳市香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当前经营范围涵盖“电视剧制作”,全资子公司东阳日报有限公司旗下浙江东阳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影视文化项目投资”,存在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权益变动后3个月内督促东阳市香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其经营范围,以消除潜在同业竞争。”根据东阳国投出具的说明文件,该两家公司目前实际业务未涉及影视领域。东阳市香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2日完成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不再涵盖“电视剧制作”。浙江东阳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发出股东会通知,计划召开股东会审议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并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经营范围中将不再涵盖“影视文化项目投资”;就经营范围中的“电影摄制服务、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等,东阳国投将与另一股东金华日报报业传媒中心积极沟通,尽快予以变更。此外,东阳国投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对外投资或新设与浙江广厦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或项目。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一)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1、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业务调整,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尚无确切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实施了对正蓝节能控制权的收购,并于2021年9月份开始将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截至本持续督导期间末,公司营业收入仍以影视业务收入为主,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2、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业务调整,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尚无确切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实施了对正蓝节能控制权的收购,并于2021年9月份开始将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7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同日,上市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第十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旭峰先生、赵云池先生、吴翔先生、张康乐先生、娄松先生、陈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蒋旭峰、张康乐、娄松三人由东科数字推荐。

(2)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高才先生、武鑫先生、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彦周先生、蒋磊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二人均由东科数字推荐。

上述议案尚需上市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上市公司公告,2021年7月,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情况如下:

1、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成员

(1)非独立董事

蒋旭峰、赵云池、吴翔、张康乐、娄松、陈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蒋旭峰为董事长。

(2)独立董事

陈高才、武鑫、刘俐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构成如下:

①战略委员会委员:蒋旭峰、赵云池、陈高才、武鑫、刘俐君,蒋旭峰任主任委员。

②提名委员会委员:武鑫、陈高才、娄松,武鑫任主任委员。

③审计委员会委员:陈高才、武鑫、吴翔,陈高才任主任委员。

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俐君、陈高才、武鑫、张康乐、陈艳,刘俐君任主任委员。

2、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

张彦周、蒋磊磊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国珍为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赵云池为公司总经理,张霞、黄召才及娄松为公司副总经理,陈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姚炳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秘书。

4、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未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5、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

6、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7、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实施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后续计划事项的情形。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浙江广厦为东科数字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本次收购中,东科数字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浙江广厦控制权。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七、持续督导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东科数字及浙江广厦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东科数字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浙江广厦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东科数字不存在违反其承诺及已公告后续计划的情形;东科数字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0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严斌生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严斌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严海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严斌生先生、严海雁先生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下列人员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3 人):汤正梅(召集人)、刘江山、严海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刘江山(召集人)、张锦胜、严斌生。

战略委员会(3人):严斌生(召集人)、严海雁、汤正梅。

提名委员会(3 人):刘江山(召集人)、汤正梅、严斌生。

3. 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严斌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严海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严海雁

电话:0799-7175598

传真:0799-6239955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anyuanfood.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严海雁先生、严剑先生、张久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涂文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晓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的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99-7175598

传真:0799-6239955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anyuanfood.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简历

1.严斌生,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甘源食品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甘源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甘源食品(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严斌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2,426,980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非独立董事严剑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严海雁,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江西省萍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任甘源食品副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甘源食品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严海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825,220股,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严剑,男,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职于东莞市润达食品责任有限公司、江西正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2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甘源食品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甘源食品董事;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等职务。

严剑先生在员工持股平台萍乡市铭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7.54%的份额,该持股平台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 0.62 %;在员工持股平台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6.77%的份额,该持股平台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 0.54 %;在员工持股平台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66.03%的份额,该持股平台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 0.54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斌生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涂文莉,女,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2017年加入公司,曾任职于广州心赢销服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小猪班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涂文莉女士在员工持股平台萍乡市铭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83%的份额,该持股平台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 0.62 %。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张久胜,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加入公司,曾任职于今麦郎(天长)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百事饮料(中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好彩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久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刘江山,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法律、翻译硕士、国际法学专业。曾任北京国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控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北京本慧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优选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萍乡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并兼任多家公司监事等职务。

刘江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7.汤正梅,女,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财会部会计、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财会部高级经理,现已退休。

汤正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8.张锦胜,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曾任南昌大学食品学院教师,南昌赣江生物化工厂研发部工程师,现任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副研究员,南京东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张锦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9.张婷,女,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0年加入公司,曾任客服部主管,销售服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张婷女士在员工持股平台萍乡市铭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72%的份额,该持股平台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 0.62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0.黄晓华,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湖南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曾任职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长,重庆财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经理,山东裕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

黄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1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选举周国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周国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周国新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