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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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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1-05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7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正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朱和平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8月至1994 年12月,任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教研室助教、讲师;1997年至今,分别任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目前,分别担任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重要业务及技术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9日10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新洁能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3)。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11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4028

电话:0510-85618058-8101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朱和平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和平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06天(黄金挂钩看跌)

● 委托理财期限:10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署了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 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 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 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328)。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34,134,360.56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8.54%,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1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1-067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顾颂凯、赵云、谢昕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需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3,66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自2021年9月1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顾颂凯、赵云、谢昕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3,6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顾颂凯、赵云、谢昕等共计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6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前述23,6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年11月1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提出异议的文件。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已履行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调整后的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二)《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缪妍缇女士(代)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徐涛先生、王务超先生、曹靓先生、财务总监黄宁泉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充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浚哲、王沛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068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1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亦斌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069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

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汇投资”)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新设全资孙公司江苏景煜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煜能源”)。景煜能源主要经营范围为:储能电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重要提示:储能电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行业是公司初次涉足的行业,开展业务存在不确定性,本年度对公司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未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要视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199号东方之门大厦1-2幢2-2901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汇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持有海汇投资99.5%股权,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智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持有0.05%股权,公司持有工程公司100%股权,即公司实际持有海汇投资100%股权。

三、拟设立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拟设公司名称:江苏景煜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拟设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拟设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崇基

拟设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拟设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泾茂路168号

拟设公司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锂离子动力电芯和储能锂电池、储能模组和储能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智慧能源和数字能源研发;智能控制系统研发;光储一体化系统研发;微电网和多能互补系统研发;节能技术研发;局域能源互联网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3、拟设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目的

公司坚持做好通信主业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的多方位发展,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增强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二)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海汇投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新设立的全资孙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存在的风险

全资孙公司的设立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全资孙公司成立后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加强对全资孙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只反映双方的合作意向和范围,具体的合作项目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与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瑞能源”)就四川攀枝花地区16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山东德州地区120MW分布式光伏项目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预计项目合计金额约100,800万元。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228室

3、法定代表人:LOONG HUI CHEE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48,900万人民币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MA1G5T3681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核电站建设经营、供排水管网除外);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节能技术、新能源、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智能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自有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除特种),市场营销策划,人居环境设计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市瑞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上述签署的协议仅为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乙方: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立足长远战略发展和产业合作,在良好互信基础上,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四川攀枝花地区16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山东德州地区120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目标区域项目”),开发建设周期为一年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合作模式

利用目标区域项目的居民屋顶、工商业屋顶、可利用土地(养殖水面、牧场、养殖基地),在满足内部投资回报率和审批流程的情况下,甲方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及配套系统,供应清洁、廉价的电能。

乙方落实目标区域项目内光伏发电项目场址资源,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并提供项目申报立项、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建造、工程采购等总包服务及项目全生命周期运维运营服务。乙方认可甲方为目标区域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在本协议的有限期内,除非得到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会就目标区域项目与其他方合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四川攀枝花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

2、开发容量:160MW

3、合同金额:暂定为57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柒仟陆佰万元整。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山东德州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

2、开发容量:120MW

3、合同金额:暂定为43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贰佰万元整。

(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或协议的违反、终止或无效,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

(四)合同签订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子公司十一科技充分利用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优势,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开发与运营管理能力,强化十一科技在国内光伏产业的重要地位,有利于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只反映双方的合作意向和范围,具体的合作项目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开发容量、投资规模等各项数据均为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开发容量及投资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及预期的可能。

公司将及时跟进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