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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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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1-060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80 证券简称:浙江自然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10月29日、11月9日三次触及异常波动,2021年11月16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自2021年10月22日复牌以来,公司股价在18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高达135.57%。公司股票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且公司目前市盈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 1、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储能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梯部件及电梯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并不涉及任何储能相关业务。

● 2、重组事项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重组预案,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该事项目前尚处于预案阶段,后续推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1)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亏损:标的公司设立于2019年,业务处于初期发展阶段,2020年亏损,未来业务竞争力和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核心交易条款尚未确定:目前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尚未明确估值等核心交易条款,存在因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存在标的资产估值较高,从而导致公司产生大额商誉的风险。

(3)重组方案可能进行重大调整:公司已在预案提示,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存在变化的可能。同时,如因调整合并范围构成重大调整,本次交易可能面临发行股份的重新定价等方案调整。

(4)方案尚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需满足股东大会审议、证监会审核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提交审核的时间以及能否获得核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5)公司还未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组事项的问询函: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组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标的资产、交易方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方减持计划等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还未回复问询函。

● 3、市盈率较高风险:根据公司今日收盘价43.11元/股计算,公司静态市盈率为49.29,明显高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新平均市盈率38.94。

● 4、股价回落风险较大:自2021年10月22日复牌以来,公司股价在18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高达135.57%,且换手率较高,但公司基本面并无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当前股价43.11元/股已显著高于拟购买资产的发行价16.45元/股,存在较大的股价回落风险。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理性投资。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0月26日、10月29日、11月9日三次触及异常波动后,今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自2021年10月22日复牌以来,公司股价在18个交易内累计涨幅高达135.57%。公司股票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

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不确定风险

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媒体报道公司涉及储能概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梯部件及电梯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扶梯部件、直梯部件和电梯金属材料等三大类,不涉及任何储能相关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重组事项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相关事项存在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经营期限较短, 2020年净利润为-964.01万元(未经审计),标的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上下游景气程度、市场竞争强度、团队稳定性、技术领先性等多方面的内外部影响,标的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核心交易条款尚未确定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3、审计、评估尚未完成及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不排除调整交易方案的可能。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标的公司需将北京驰闰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日泽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存在变化的可能,实际交易方案可能较预案中的交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构成重大调整的可能性,可能面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价格需要重新定价的风险,交易的具体安排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交易标的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通过股权转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最终持有天启鸿源不低于51%的股权。根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资产状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标的公司的账面未经审计净资产为7,921.96万元。由于标的公司工程项目业务类型、结算方式和收入确认标准等原因,工程进度在评估基准日前能否顺利结算,可能对当期业绩和标的评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交易双方目前暂无法对交易标的估值区间进行有效预估。但预计本次交易作价较净资产增值率较高,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本次交易等。以上核准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置条件,能否通过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组事项的问询函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重组事项中的标的资产、交易方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方减持计划等内容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2021年11月11日,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还未回复《问询函》,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静态市盈率较高风险

根据公司今日收盘价43.11元/股计算,公司静态市盈率为49.29,明显高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新平均市盈率38.94。

五、股价明显高于拟购买资产发行价,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回落的风险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中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6.45元/股。截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盘价为43.11元/股,公司当前股价43.11元/股已显著高于拟购买资产的发行价16.45元/股,存在较大的股价回落风险。

六、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为18.30元/股,当前股价为43.11元/股,自2021年10月22日复牌以来,公司股价在18个交易内累计涨幅高达135.57%,且换手率较高,其中2021年10月28日换手率高达65.71%,但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提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风险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委托现金管理金额: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产品期限:三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2021年6月5日披露的《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8.09万股,发行价格为31.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775.2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325.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49.64万元。2021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0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进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关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保本固定收益型,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4894%。上述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未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28.0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72,449.64万元。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结构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丁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2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有4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上表所示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隆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1-117

转债代码:113580 转债简称:康隆转债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隆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

● 赎回价格:100.460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9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19日)起,“康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康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赎回登记日)仅剩2个交易日,特提醒“康隆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投资者持有的“康隆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者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因目前“康隆转债”的市场价格与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100.460元/张)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1月18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康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0.163元/股),根据《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康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康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康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康隆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康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0.163元/股),已触发“康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康隆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60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票面利率为0.80%;

计息天数: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11月19日(算头不算尾)共21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80%×210/365=0.460元(四舍五入);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60=100.460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6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68元(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60元(含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6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康隆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康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康隆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9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康隆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收市前(含当日),“康隆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5.51元/股,转为公司股票。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19日)起,“康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康隆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15.51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康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康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康隆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康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石思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万灵芝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勇 陈荣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6号意中利科技园1号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陈烨、朱环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