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59,532,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8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7,109,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2,422,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74%。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422,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8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532,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42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532,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42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6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82,441,698股变更为582,081,698股,注册资本将由582,441,698元减少至582,081,69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18号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周晨磊
联系电话:0510-80629685
传真号码:0510-80629683
电子邮箱:hhkj@hhyyjx.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7日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7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不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为投资标的的一年以内(含一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签订《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东方财富《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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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风险揭示
1)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2)信用风险:发行机构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3)政策法律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操作风险:发行机构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发行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期限内,公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并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以进展公告形式及时披露包括合同签署、收回情况等在内的进展情况。
4.公司与东方财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且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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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到期赎回情况:
■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243,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57,769,231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23.73%,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
● 截止本报告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33,400,000股。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李建未质押公司股份。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91,169,231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92%,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70%。
2021年3月30日,蓝天集团将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6,116万股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具体内容详见《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蓝天集团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6,116万股的限售流通股解除了质押,并于2021年11月16日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
蓝天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如存在后续再质押,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2021年11月12日、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2021年11月3日至11月16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90.33%,短期涨幅巨大。以换手率计,11月4日以来,公司换手率明显放大,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为:8.99%、14.33%和9.53%,短期波动较大,存在较大交易风险。
● 截至2021年11月16日收盘,公司滚动市盈率为47.94,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滚动市盈率为37.45,公司当前的滚动市盈率高于同行业。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后续业绩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
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2日、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亦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无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事项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2日、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2021年11月3日至11月16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90.33%,短期涨幅巨大。以换手率计,11月4日以来,公司换手率明显放大,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为:8.99%、14.33%和9.53%,短期波动较大,存在较大交易风险。
3、截至2021年11月16日收盘,公司滚动市盈率为47.94,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滚动市盈率为37.45,公司当前的滚动市盈率高于同行业。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4、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后续业绩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82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自2021年9月6日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鹏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鹏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15%减少至6.19%,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禾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35%减少至4.40%,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宁波鹏灏系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系禾乐投资的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鹏灏及禾乐投资发来的函告,获悉宁波鹏灏于2021年1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禾乐投资于2021年9月7日至11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506,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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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宁波鹏灏及禾乐投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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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宁波鹏灏系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系禾乐投资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8.1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债务金额及利息,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中晟华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04月02日和05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华兴”)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近日,公司决定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承担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债务金额及利息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E区7栋B座
法定代表人:尹燕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土地整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灌溉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机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中晟华兴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0个月。
担保金额:1、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债务金额;2、利息(基于本金或基于可能欠付或发生的少于本金数额的金额所产生的利息)以及第1.1条(1)项所述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有法律和其他成本和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9,621,786.1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8,3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9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前述交易的相关事项。前述交易尚需董事会召集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9日、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或需要澄清、回应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9日、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近期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前述交易的相关事项。前述交易尚需董事会召集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之外,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正在推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滨海”)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1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收到批复后,积极组织开展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滨海40%的股权。根据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11月15日向大唐滨海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588400397F)及大唐滨海最新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已合法直接持有大唐滨海4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国信集团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决议、协议以及承诺等事项。
二、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过户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江苏新能已合法直接持有大唐滨海40%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4、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江苏新能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