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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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井贤栋、韩歆毅、朱超、胡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刘霄仑、丁玮、刘兰玉因工作、身处外地及疫情因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辰立、赵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屠海雁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傅美英、童晨晖、周峰,财务负责人姚曼英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恒生电子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与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 2.01 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为民律师、代冰倩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