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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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59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4,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何杰、陈跃、龚缨晏3位股东,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04%,将于2021年11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明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明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何杰、陈跃、龚缨晏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也不由明新旭腾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人将在明新旭腾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人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3位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眀新旭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眀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各项承诺;眀新旭腾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明新旭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此处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眀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