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1-066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下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整体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肇庆市端州区润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小贷”)12.896%股权、肇庆市端州区汇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896%股权、肇庆市汇思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896%股权、肇庆市端州区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896%股权,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新资产”)为受让方,受让价格合计为2,014.005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公司的股权。

● 粤新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5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慎判断,上述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规定的豁免情形,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本次交易前的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不同关联人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拟处置所持有润泽小贷的全部股份,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于2021年2月24日分别就处置事项作出说明和承诺(详见临2021-009《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肇庆市端州区润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就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13日、2021年8月8日至2021年9月1日期间,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分别为2,065.00万元、2,014.0053万元。由于两次挂牌期满均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继续以2,014.0053万元于2021年9月9月至2021年11月2日进行第三次挂牌转让。第三次挂牌期满,粤新资产作为唯一意向方报名,经审核确定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公司近期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粤新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因公开挂牌转让、关联方粤新资产摘牌导致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5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慎判断,上述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规定的豁免情形,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金额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的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不同关联人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粤新资产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润泽小贷12.896%股权、肇庆市端州区汇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896%股权、肇庆市汇思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896%股权、肇庆市端州区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896%股权。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上述交易标的全体股东同意公司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肇庆市端州区润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芙蓉西一街四号二楼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黄日雄

5.成立时间:2011年5月6日

6.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本结构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8.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二)肇庆市端州区汇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人民中路21号(端溪大厦)9层902室

3.注册资本:1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黄日雄

5.成立时间:2014年5月27日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策划(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保险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7.股权结构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8.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肇庆市汇思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人民中路21号端溪大厦8层803室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黄日雄

5.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项目投资、企业理财咨询、策划(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帐服务);商品信息咨询;资产处置及代理资产处置(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8.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肇庆市端州区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人民中路21号(端溪大厦)9层901室

3.注册资本:1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黄日雄

5.成立时间:2014年5月27日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策划(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保险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7.股权结构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8.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20]第A0855号《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肇庆市端州区润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6,012.68万元,增幅0.19%。本公司持有交易标的12.896%股权合计评估价值为2,064.9952万元。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方

1.转让方(甲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乙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2.896%股权

(三)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合计人民币2,014.0053万元转让给乙方。

(四)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五)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

(六)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的方式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1-049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投资者说明会情况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2021年11月16日9:00-10:00,公司参会人员通过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邹利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骋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李响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通过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

五、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说明会内容

问题1、此次股权转让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会有更多不同层面的考量,有利于规避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2、

1、股东控制权出让后,仍然持有上市公司16.5%的股份,公司未来将如何定位,股东是否会继续出售股份?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出让价格为15.84元/股,为何低于市场价出让控制权?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1、控股股东持续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目前暂无进一步股份出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出让价格系双方在交易规则规定范围内、经协商一致确定的。具体转让价格及交易情况请查阅公司10月27日和10月29日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3、请问公司股份转让后,主营业务会发生变化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份转让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经营好现有的6家实体子公司,并继续积极开拓国际国内油气设备市场,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收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4、请问贵公司越南的项目投资预期收益如何?越南机工加工工厂投入使用后主要业务是哪些?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越南项目已获得多家客户的审核认可,并获得美国石油学会API认证,越南工厂将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越南工厂以生产油气钻采设备的零部件为主。谢谢您的关注!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期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较大,公司股票市盈率在同行业处于较高水平,投资风险较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前期已披露的筹划股份转让事项之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12日、15日、16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的股份转让事项已于10月25日停牌并于10月27日复牌并披露相关公告。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今年截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7.5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回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9.3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滑。目前,公司业务情况基本正常,但受中美贸易争端影响和疫情的持续影响,业务与历史较好时期的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自今年8月以来,国际油价有所上升,一般来说油价的上升有利于油气开采行业的复苏和投资增长。但近期油价上升原因复杂,既存在国际石油储备下降的因素,也存在地缘政治因素导致的油价变化,近期国际油价的上升对公司将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主要产品直接用于油气开采行业,如果钻采行业复苏,行业采购需求从终端客户传导至加工企业尚需一定周期,采购需求转化为实际订单也会受多种市场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除已公告披露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123,363,773.96元(不含利息)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近日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1民初212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亚翔集成作为原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对被告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欣晶圆”)提起诉讼。2019 年6 月11 日亚翔集成收到杭州中院关于该项诉讼的受理通知书【(2019)浙01 民初212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6的《关于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亚翔集成

被告:杭州中欣晶圆

(二)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指定之鉴定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耀华审字[2020]第1223号),原告调整后之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亚翔集成与杭州中欣晶圆签订的《半导体大硅片(200mm、300mm)项目洁净包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杭州中欣晶圆之日解除;

2.判令杭州中欣晶圆支付工程款120,160,558.63元;

3.判令杭州中欣晶圆支付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本息之日之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5月31日为9,889,652.44元;

4.判令杭州中欣晶圆赔偿亚翔集成损失3,203,215.33元;

5.判令亚翔集成就杭州中欣晶圆欠付工程款金额对杭州中欣晶圆名下“半导体大硅片(200mm、300mm)项目”洁净包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杭州中欣晶圆承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结果

根据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1民初2127号】,杭州中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9,130,752.08元;

(二)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09,130,752.08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工程价款对其施工完成的涉案半导体大硅片(200mm、300mm)项目洁净包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08,067.00元,由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614.00元;由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87,45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对本案所涉及的合同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8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同时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在OA系统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告日,公示时间已超过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

2、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月 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日至 2021 年11月15日期间,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宁波圣龙智造凸轮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智造”)、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智能”) 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455.87万元(未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535.63万元,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920.2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559.07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为535.63元人民币,全部计入其他收益;公司收到的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资产的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分期计入其他收益,预计对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23.44万元人民币。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1-07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潘丁睿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潘艺尹、师银郎,独立董事张文、崔艳秋、马新智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潘丁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潘锦海、乌鲁木齐博瑞尚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88,619,13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曹一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沿江南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能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公司3名独立董事及李启文董事通过视

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苏平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玮祺、刘佳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