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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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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6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1-047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15,6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18,500,474股的4.3063%。赵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平湖波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湖波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34,2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9762%。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因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税务的资金需求,赵浩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3,3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0644%。

公司于近日收到赵浩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6日期间,赵浩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74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6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赵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相关股东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龙杰”)于2021年3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苏州龙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三、备查文件

1、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2日、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2日、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得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

202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强公司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宁波证监局指导下,宁波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宁波辖区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活动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rs.p5w.net。

届时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1年11月15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2,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5.18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245,510,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0,020,595股的59.8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3,498,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0,020,595股的47.1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2,012,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0,020,595股的12.68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797,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85,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012,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45,51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797,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45,51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797,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洁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至2021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3人,合计持有股份60,823,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9,633,456股的38.102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79,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9,633,456股的1.240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58,844,15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6.86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979,84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4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881,5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8065%;反对1,941,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917%;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0%;反对1,94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5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1-072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2021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许文慧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09,643股,占公司总股本7.7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021,2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2.70%,占公司总股本的5.62%。

● 截至目前,许文慧女士所持有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许文慧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延期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2.本次许文慧女士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许仲秋先生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数为2,5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数为1,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许文慧女士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数为4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数为7,341,2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7%。上述质押总计对应融资余额为13,458.00万元。许仲秋先生及许文慧女士资信情况良好,有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还款来源包括职务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许仲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许文慧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的情形。

(2)截至目前,本次质押不会出现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许仲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82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13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

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102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

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成功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4亿元,票面利率为2.18%,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0天,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发行结果公告》)。

2021年11月16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3,418,276,164.38元。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一08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2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