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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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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10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3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内,审批相关业务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决议有效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一、到期赎回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分别购买了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于近日赎回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赎回本金:1,500万元人民币,收到收益:11.481096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于近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公司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30,8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七、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产品赎回及购买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网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申5号之一)和《决定书》((2021)桂03破6号、(2021)桂03破6号之二)等法律文书,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人民法院许可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及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和《关于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重整保证金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在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管理人已开展以下重整工作:

1、鉴于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已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在公司重整期间无需另行申报,由管理人自行计算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债权至法院正式受理重整之日即2021年10月27日,并重新拟制债权审查意见函发送给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人。截至2021年11月16日,共有3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1,615,644,139.21元,均为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

2、梳理东网公司在履行合同,同时收到东网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的报告》,初步确定拟需继续履行的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桂林中院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8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已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对于本次会议,债权人就《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所投的表决意见为“同意”的表决票,在东方网络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有效。东方网络进入重整程序后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作修改或者虽有修改但该修改对相应债权人没有不利影响的,本次投“同意”票的相应债权人不再重复投票,本次“同意”的表决意见直接作为东方网络重整阶段的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以及第二次表决(如有)的表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和2021年10月2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对于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的,在东方网络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有效。东方网络进入重整程序后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如对东方网络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未作修改或者虽有修改但该修改对东方网络出资人没有不利影响的,东方网络的出资人组不再重复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进行再次表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通过”表决结果直接作为重整程序中《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召开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和2021年10月9日对外披露的《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三、备查文件

1、《关于重整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7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配偶罗德琴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罗德琴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188,400元(计算方法为: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交易价格-买入交易价格)。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及配偶罗德琴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有关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在《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中,马天平先生、罗德琴女士表示: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罗德琴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马天平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马天平先生亦未告知罗德琴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罗德琴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马天平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马天平先生、罗德琴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对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同意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罗德琴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局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1-011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78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栋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振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陆万里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议案无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子丰、曾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标项目和中标金额: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晶硅组件项目自动串焊机招标,中标金额合计约1.06亿元(含税,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交易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3.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风险提示:公司已取得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晶硅组件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项目将于合同签订生效后分批次交货。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的相关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晶硅组件项目

招标人: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总金额:约1.06亿元(含税)

中标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晶硅组件项目自动串焊机(210半片异型焊带配置)招标

2.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燕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吉盛路2号

股东情况:大股东为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交易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4.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 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1.06亿元(含税)。因公司商品平均验收周期为6-9个月,受本项目具体交货批次及验收时间的影响,中标项目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1. 已取得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晶硅组件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

2.该项目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分批次交货,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

四、其他

本公司所披露的中标项目仅为中标金额8,000万元(含本数)以上项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1-031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8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杨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9.17%减少至8.14%;杨建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舒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2.35%减少至11.32%。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股东杨建民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比例累计达到1%的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三)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学军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

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常俊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冯莉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表决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程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567,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本次办理股份质押后,丁毅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305,13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10.07%,占公司总股本的2.7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晟先生、毛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231,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晟先生、毛英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605,13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54%,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15日,丁毅先生向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质押的股份共计7,305,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晟先生、毛英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 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以工程咨询和工程承包为主。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玖能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比较小,净利润额较小。公司持有10%股权的贵州翰凯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尚处于亏损状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工程咨询和工程承包。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勘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贵州玖能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能行”)52.79%股权;2021年前三季度玖能行营业收入2007.32万元,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到1%;玖能行2021年上半年度尚处于亏损状态,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112.68万元,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比例不到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持有贵州翰凯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凯斯”)10%股权,在该领域为财务性投资。2021年前三季度翰凯斯尚处于亏损状态,其研发的产品尚未量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