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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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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1-08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78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安吉巴玛向任贵龙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过户数量共计198,625,280股,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过户完成后,任贵龙先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吉巴玛与任贵龙于2021年10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安吉巴玛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98,625,2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0.30%)协议转让给任贵龙。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0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993,126,400.00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2,000,000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价格为4.25元/股,不低于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任贵龙拟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解除协议并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收购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安吉巴玛转让给任贵龙的198,625,280股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1: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施延军、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雄飚、薛长煌、严小青为一致行动人;

注3:公司股本数合计978,313,280股,其中39,846,053股由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该部分股票无表决权。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任贵龙持有公司198,625,280股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施延军先生变更为任贵龙先生。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股东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485,22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了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减持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

2.截至公告披露日,减持情况如下: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四、备查文件

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64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凯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14,569,397 股和29,236,81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43%和3.06%,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566,650 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公司的《关于拟减持凯撒文化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9,566,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凯撒集团、志凯公司曾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凯撒集团、志凯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2015 年 7 月 8 日,凯撒集团承诺,在该年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3)凯撒集团、志凯公司于公司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2016 年 4 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89,986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8,789,986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凯撒集团当时持有的上市公司152, 620, 000 股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另外,凯撒集团当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 5,757,998 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志凯公司当时持有的上市公司47,320,000 股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4)2018 年 5 月 3日和2019 年 5月 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截止本公告日,凯撒集团、志凯公司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凯撒集团、志凯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凯撒集团、志凯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凯撒集团、志凯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凯撒文化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6人,代表股份数 44,357,2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34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4,353,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筹划设立信托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08,4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78.0222%,反对9,748,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21.9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08,4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78.0222%,反对9,748,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21.9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海霞女士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08,4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78.0222%,反对9,748,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21.9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08,4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78.0222%,反对9,748,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21.9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海霞女士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15:00-16: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平台在线互动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黎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参加了本次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等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回答。

二、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整理如下:

现场问题1:您好,请详细介绍三季度营收下降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谢谢。

公司回复:三季度历来都是行业淡季,去年一方面受疫情因素影响,同时受今年7月国五国六切换的影响,导致从去年二季度到今年上半年,商用车市场产销增长幅度巨大,今年三季度消化前期国五库存车辆导致商用车产销大幅下降,在去年的高基数的影响下,公司三季度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与行业整体业绩波动相符,如与2019年三季度同期相比,公司业绩是增长的。公司将密切跟踪下游客户订单变化,最大限度争取装机份额,同时在公司内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现场问题2:公司的客户比亚迪推出的一系列混动车型在市场上受到一定好评,为公司的曲轴应用带来一定空间,请问公司如何看待混动汽车的发展趋势?

公司回复:公司认为,纯电动汽车是未来主流发展趋势,但在充电速度、续航瓶颈、充电设施建设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前,混合动力乘用车将是最佳的替代产品。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修订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指出,到2035年混动新车与新能源汽车销量各占50%,未来混动汽车将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

征集问题1:面对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冲击,公司有哪些应对策略?

公司回复: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趋势下,公司首先抓住了汽车主机厂逐渐把曲轴及其锻件产品交给专业厂商来生产的机遇,不断开拓像宝马、奔驰、沃尔沃等高端客户,从而给公司带来纯增量的市场;其次,公司积极向工程机械、农机、核电等领域扩展,提升非道路领域的业务比重;第三,新能源混动车作为一种兼顾燃油车和纯电新能源车特性的替代车型,受到市场广泛认可,前景广阔。公司已成为比亚迪等车企的混动车型曲轴供应商,并积极参与国内其他车厂混动曲轴产品的开发。此外,公司也在积极探索其他新能源汽车领域配套产品。

征集问题2:请问公司在商用车、乘用车和非道路应用产品领域的业务收入构成?

公司回复:目前公司应用在商用车领域的业务收入占比约50% ,应用在非道路板块业务占比约 30% ,应用在乘用车业务领域的产品收入占比约20%。随着未来宝马、比亚迪、通用等乘用车曲轴产品的销量上升,以及公司大型曲轴产品的放量,公司乘用车和非道路板块的业务占比将不断上升。

征集问题3:公司目前专供的比亚迪DM-i的混动曲轴产品相较传统曲轴产品有哪些具体差别?混动曲轴的技术壁垒和门槛是否比较高?

公司回复:混动车曲轴产品和传统燃油车曲轴产品性能上不存在明显差别,但曲轴作为发动机核心零部件之一,其在适配程度方面有着较高要求,会因发动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是混动还是非混动的曲轴产品的壁垒都比较高,一是投资壁垒,二是技术壁垒,曲轴产品精度和工艺技术要求较高,所以国内曲轴专业生产厂家并不多,客户一旦选择合作,轻易不会更换。

征集问题4: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

公司回复:本公司主要国际客户有奔驰、宝马、沃尔沃、上汽通用、雷诺日产、日野、洋马、康明斯、MTU、瓦锡兰等,主要国内客户有东风、一汽、陕汽、中国重汽、玉柴、三一重工、柳工、柳汽、吉利、比亚迪、上通五等。

本次说明会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感谢各位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浩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李鲲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5 证券简称:百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临平南苑街22号西子国际2号楼3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沈慧芬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陈夏鑫、董事董振东、董事王卫红、董事高峰、独立董事赵敏、独立董事严建苗、独立董事何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柳宇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琳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已对5%以下股东单独计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王冰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震海先生、吕伟顺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陈欣女士、王鹏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石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胜先生、赵庆梅女士、张兵先生、张鏴予女士、兰建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为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21-038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 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申请人: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被申请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通合”)于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新潮能源停止执行2021年7月8日作出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认为案涉股东大会存在并未以有效的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召集程序存在具有瑕疵的可能性,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会给中金通合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金通合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裁定如下:

被申请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2021年7月8日作出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群实业”)持有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108,232,000股,占总股本的33.75%;本次质押股份数为6,000,000股,占宝群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5.54%,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87%;同时办理解除质押股份数为9,000,000股,占宝群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8.32%,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81%;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质押率降低,宝群实业质押股份总数为37,330,000股,占宝群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34.49%,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1.64%;宝群实业的一致行动人吕建明先生持股总数1,094,000股,占总股本的0.34%,并无质押;宝群实业已质押股份数占宝群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34.15%,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1.6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11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宝群实业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交易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交易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90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5.45%,占公司总股本的1.84%;控股股东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563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32.92%,占公司总股本的11.11%;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群实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宝群实业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方式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