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天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79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天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1年11月3日至 2021 年11月1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12.99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将触发“中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中天转债”。
一、“中天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6,5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9,651,2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12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41号文同意,公司396,5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3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天转债”,债券代码“110051”。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天转债”自 2019 年9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29元/股。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6日、2020年7月16日和2021年5月10日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天转债”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16日起由10.29元/股调整为10.19元/股;于2020年7月16日起由10.19元/股调整为10.09元/股;于2021年5月10日起由10.09元/股调整为9.99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9.99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 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 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2.99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中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中天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中天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3-83599505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综合”)作为单一委托人设立了“华金融汇31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华发综合持有资管计划100%份额。华发综合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该资管计划转让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不含)的股份,即不超过4,234.37万股(不含),并与资管计划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发综合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华发综合作为单一委托人设立了资管计划。华发综合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该资管计划转让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不含)的股份,即不超过4,234.37万股(不含),并与资管计划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华发综合持有资管计划100%份额。华发综合系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与华发集团合计持有603,256,36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本计划实施前,华发综合持有公司股份90,87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本计划实施后,华发综合及其新增一致行动人(即资管计划)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90,877,2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计划主要内容
1、实施原因:资产规划
2、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3、交易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实施期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3月31日
6、拟交易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华发股份总股本的2%(不含),即不超过4,234.37万股(不含)。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交易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华发综合与该资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华发综合将根据资产规划需要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交易计划存在交易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股份交易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资管计划受让的本公司股票将与华发综合的持股合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5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发来的《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吿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梁肖林、张正才作为签字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肖林、张正才工作调整,经立信安排,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梁肖林、张正才变更为张小惠、刘国荣。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惠,于2010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专职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荣,于2010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专职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
张小惠、刘国荣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共持有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7,173,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8%,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后,金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115,6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5.28%,占公司总股本的31.71%。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金鹰集团关于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手续的通知,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11,16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3.02%,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对应融资余额为26,140万元。
金鹰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还款来源包括生产经营回款、下属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金鹰集团股权质押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金鹰集团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2、金鹰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金鹰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2) 金鹰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金鹰集团质押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解除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修订)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7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修订)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1-33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为所属公司(以下“所属公司”均指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中诺通讯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公司累计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5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额度在2021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1年度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4.6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中诺通讯提供28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22.718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701
法定代表人:霍保庄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中诺通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5851%股份,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4.4149%。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中诺通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诺通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中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70亿元,担保余额为8.25亿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9.18%、39.11%;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7.435亿元,担保余额为236,409.72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4.89%、112.08%,公司除对所属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十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公司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卫东 张永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一13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4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银河集团”)所持公司16,003,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4%)的司法第二次拍卖已成交。
后续可能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1年11月16日,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淘宝拍卖网”)获悉,公司股东银河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存在新增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银河集团与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将银河集团持有的公司16,003,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4%)在淘宝拍卖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因第一次拍卖已流拍,第二次司法拍卖已于2021年11月15日10:00至2021年11月16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进行,根据淘宝拍卖网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虞何佳于2021年11月16日以成交价格56,828,068.80元获拍。虞何佳与公司、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银河集团没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及淘宝拍卖网上发布的相关拍卖公示信息。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被拍卖成交的股份为银河集团所持公司16,003,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4%,后续可能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的意见,且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第(二)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2020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黔处罚字[2021]1号),具体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四)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425.98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31,195.24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1,170万元。银河集团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目前尚无实质性举措。
(五)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8.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92.63万元;营业收入6,327.59万元。
(六)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8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购买了“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0469”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1年8月13日,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5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近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40,383.56元,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到账。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合计0元。
三、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9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4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就原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武宁县人民法院已审理并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各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尚未届满,不排除某一方当事人上诉的可能性。
2.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向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列为被告,并将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列为第三人(简称“本案”)。本案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案号是“(2021)赣0423 民初2398号”。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被告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和2013年9月6日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并确认被告江西巨通依据该两份决议形成的章程不成立。2.判决被告江西巨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至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部门撤销依据2013年9月5日及2013年9月6日两份《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江西巨通承担。就本案的基本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9月16日发布《厦门钨业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1-083)中予以披露。
二、本案的一审审理情况及裁定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进展的通知》及所附的“(2021)赣0423民初2398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 驳回原告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的起诉。2. 案件受理费免收。如不服该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武宁县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稀土集团于2021年11月16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进展的通知》。
2.武宁县法院送达福建稀土集团的“(2021)赣0423 民初239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函告,获悉上述股东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融捷投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向阳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1:截至本公告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吕向阳先生和融捷投资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1-107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1-09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南华信恒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公司股票23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82%)的股东湖南华信恒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恒源”)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8%。
近日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华信恒源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湖南华信恒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华信恒源持有公司股份23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原因:企业自身发展所需。
2、股份来源:通过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拟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拟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华信恒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华信恒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华信恒源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湖北宜化;证券代码:000422)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1月12日、11月15日、11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未发现传媒报道可能对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性协议(详见2021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21-083号),自该意向性协议签署以来,合作双方就合作具体事项进一步谈判磋商,并会同对方当事人积极推进双方合作所涉及的有关前期工作。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