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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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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预计本次一期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由于项目建设受到人员组织、设备运抵、安装速度以及当地政治环境、贸易、土地、环保和行业政策变化、政府部门审批与验收速度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新冠疫情的反复也可能对项目建设和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未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实现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2、下游市场需求增长未达预期的风险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与下游锂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如果宏观经济的景气度下降,或者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不达预期。

3、行业技术路线调整的风险

如因行业技术路线调整使得磷酸铁锂在锂电池正极材料中的应用减少,而公司未能及时开发出新的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带动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加上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若公司无法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成本管控、客户资源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市场份额与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内出现了越来越多磷酸铁锂产能的投资者,产能的扩张可能会对未来磷酸铁锂产品价格以及公司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产品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碳酸锂、磷酸铁等,是产品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增长幅度较大,使得产品价格也呈现出上涨趋势。当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资金投入的风险

为了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需求,公司需要综合运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以及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如果公司资金募集与投入进度未达预期,可能会对项目按时建设和达产造成不利影响,新增的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融资也会增加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费用。公司目前主要建设和投资计划所需的投资总额为42.46亿元,其中已投资金额2.31亿元,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所需资金17.00亿元,外部股东出资5.25亿元,自有资金出资4.03亿元,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外部融资方式募集资金13.87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78亿元。公司现有计划的融资来源中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2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审核与发行结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触发项目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公司还需要履行股权回购等相关义务。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司公告称,本次投资项目建设主体位于印度尼西亚。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下游主要市场所在地、上游原材料供给所在地、运输条件和成本、公司目前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分布等,说明在海外进行大额投资的主要考虑;(2)结合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目前产能情况、在建项目情况、产线开工率、产品订单情况等说明持续对外投资建设相关产能的必要性;(3)分析行业整体新建产能达产期和下游需求、未来可能的供需和价格变化趋势、行业技术路线调整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海外投资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莫罗瓦利工业园(以下简称“IMIP”或“园区”),IMIP是由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共同设立的大型现代化工业园区,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地印尼的重点项目,2016年被我国商务部和财政部确认为中国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2018年被印度尼西亚政府批准为保税区。目前,IMIP已吸引多家中国及世界各国企业在园区投资,并提供了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公司选择在印度尼西亚进行投资的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下游市场需求

根据相关公司公告与媒体报道,2021年以来,已有LG、现代、特斯拉等国外新能源汽车及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计划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建厂,但目前全球磷酸铁锂的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海外磷酸铁锂产能建设较少,缺乏规模性的生产产能。公司目前在国内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主要向国内客户供货,本次在海外建设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工厂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为海外客户配套。

2、上游原材料供给

2018年以来,已有亿纬锂能、华友钴业、格林美、中伟股份、盛新锂能等多家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当地投资建设工厂,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锂电池材料产业布局。2021年9月,盛新锂能公告其全资孙公司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拟与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在IMIP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和1万吨碳酸锂项目,其中碳酸锂正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

由于印度尼西亚当地已形成的产业布局,公司部分原材料能够在印度尼西亚当地进行采购。此外,碳酸锂产能本身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智利、阿根廷等海外地区,而印度尼西亚园区建有多个码头,同时已实现与青山在中国福安生产基地码头的海运航线,并扩展到与中国各大沿海口岸的直航,口岸间物流与清关顺畅,使得公司从国内及其他国家采购原材料能够保证较为便捷、较低成本的运输。

3、园区支持政策与成本优势

园区为企业提供了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出口产品进口原材料实行退税,在印尼国内购买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物资免增值税和奢侈品税,特定行业和大规模投资可申请所得税减免等。

在产品的生产成本方面,碳酸锂等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能够在印度尼西亚当地实现部分采购,便捷的运输也保证了园区内企业从中国及其他国家采购原材料。此外,印度尼西亚在人工、能源等制造成本方面预计也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4、公司目前客户积累与业务分布

公司本次在海外投资建设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主要是为海外客户进行配套。在国外客户开拓方面,公司不断推进与日本、韩国、美国等海外客户的拓展进度,进入了样品小试、中试及小批量订单等阶段,未来将陆续放量。因此,公司提前在海外布局生产基地,项目达产后能够更好地为海外客户进行配套。

(二)对外投资建设相关产能的必要性

1、公司现有与在建产能情况

公司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主要包括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年产4.5万吨(包括已建成的年产2.25万吨一期项目和在建的年产2.25万吨二期项目)、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米”)年产1万吨、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项目以及本次投资建设的年产10万吨项目。

2、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现有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主要系已建成的江苏纳米年产2.25万吨一期项目与天津纳米年产1万吨项目。2021年6-9月,上述项目对应的合计产能约为1.08万吨,产能的利用率情况如下:

注1:江苏纳米与天津纳米自2021年5月31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上为2021年6-9月数据;

注2:上述产量为自主生产产量,不含委外加工产量。

3、公司产品销售与订单情况

2021年6-9月,公司现有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量的最终销售情况如下:

注1:江苏纳米与天津纳米自2021年5月31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上为2021年6-9月数据;

注2:上述产量为合计产量,包括委外加工产量。

综上,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与产销率均已处于较高水平,产能已处于饱和状态。公司目前产品订单主要来自于宁德时代、亿纬锂能、瑞浦能源、中航锂电、万向一二三、力神等锂电池行业客户,目前产能已全部用于向上述客户供货,部分订单还需要通过委外加工完成。除了上述客户的持续下达订单外,公司还在不断开拓新的国内外客户,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等锂电池下游市场需求也在快速增长,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相关产能具有必要性。。

(三)关于项目投资建设的风险提示

针对上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投资项目未来的达产进度、下游需求、技术路线调整、市场竞争、产品与原材料价格等方面,公司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预计本次一期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由于项目建设受到人员组织、设备运抵、安装速度以及当地政治环境、贸易、土地、环保和行业政策变化、政府部门审批与验收速度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新冠疫情的反复也可能对项目建设和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未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实现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2、下游市场需求增长未达预期的风险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与下游锂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如果宏观经济的景气度下降,或者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不达预期。

3、行业技术路线调整的风险

如因行业技术路线调整使得磷酸铁锂在锂电池正极材料中的应用减少,而公司未能及时开发出新的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带动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加上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若公司无法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成本管控、客户资源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市场份额与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内出现了越来越多磷酸铁锂产能的投资者,产能的扩张可能会对未来磷酸铁锂产品价格以及公司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产品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碳酸锂、磷酸铁等,是产品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增长幅度较大,使得产品价格也呈现出上涨趋势。当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公司公告称,本次项目总投资约为2.35亿美元,常州锂源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协议约定,投资额40%的资金由协议双方等比例提供,60%的资金由常州锂源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项目融资,运营期的流动资金由常州锂源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超支资金的30%由双方按照股比提供自有资金,剩余70%由常州锂源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本次项目投资资金主要由公司提供或公司牵头融资。年初至今,公司已频繁公告对外投资构建磷酸铁锂相关产能。根据公司三季报,截至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78亿元,长短期借款合计15.23亿元,债务规模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明确相关项目的投资安排,包括投资总额的具体投向、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项目初步的融资计划等;(2)列示公司目前其他重大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并结合上述情况及公司资金情况、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等,量化说明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3)公司保障投出资金安全和公司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4)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融资、担保或其他潜在义务的协议,如是,请披露相关情况。

回复:

(一)本次项目的投资安排

1、具体投向和时间进度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正极材料的产能,弥补产能缺口,满足下游海外市场需求,公司基于用地需求、基础配套、区位优势、能源配套、优惠政策以及下游配套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公司磷酸铁锂海外项目选址在印尼。经过与STELLAR进行接洽讨论,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签订了《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合资协议》,对合作事项及项目规划达成一致。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15亿元人民币,拟用土地约250亩,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及相关基础设施等,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购买土地、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等资本性支出。初步计划将于2022年上半年开始一期年产5万吨项目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计划2023年上半年实现一期产能投产,二期项目将视项目建设进度与下游市场需求而定。

该15亿元人民币具体投向如下表所示:

上述投资计划仅为公司初步测算,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2、项目初步融资计划

根据协议要求,本项目总投资的40%的资金,由协议双方根据其在合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总投资剩余60%的资金由常州锂源负责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项目融资。即根据本项目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计算,常州锂源需向合资公司提供自有资金4.2亿元人民币,STELLAR需向合资公司提供自有资金1.8亿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项目一期初步规划建设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计划所需投资金额为8.75亿元,其中常州锂源和STELLAR分别以自有资金投入4.2亿元和1.8亿元,剩余2.75亿元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外部融资方式进行筹措,后续资金投入视项目建设进度与下游市场需求而定。

(二)其他重大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1、其他重大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

公司目前签署的主要对外投资协议及投资涉及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规划年产10万吨磷酸铁与10万吨磷酸铁锂回收项目,一期初步规划建设5万吨磷酸铁与2.5万吨磷酸铁锂回收项目,后续资金投入视项目建设进度与下游市场需求而定;

注2:锂源(亚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锂源亚太”)规划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初步规划建设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后续资金投入视项目建设进度与下游市场需求而定;

注3:公司通过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参股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盈达”)19.09%的股份,四川盈达拟投资建设10万吨磷酸铁项目,目前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实缴2,300.00万元注册资本,后续将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投资。

2、公司保障投出资金安全和公司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

公司目前拟投资的主要项目中,除四川盈达和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主体均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的安排具有掌控能力,能够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和自身资金情况对投入进度进行合理安排,以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与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已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产安全保障,公司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

(1)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2)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定期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对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4)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资产进行盘点或核对,检查资产是否为公司所有,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一致性。

3、本次投资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根据在建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不考虑未来公司新增经营现金流,谨慎估计公司四川锂源、锂源亚太等尚需外部融资的项目预计将新增银行贷款、融资租赁13.87亿元,按照平均融资成本为5%进行测算,预计将每年新增利息费用0.69亿元。基于2021年9月30日数据,公司将新增负债13.87亿元,合计负债39.31亿元;因上述银行贷款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少数股东出资新增资产41.12亿元,资产合计89.6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3.86%。截至2020年末,公司主营业务为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资产负债率为28.44%,同行业公司康普顿、德联集团、中晟高科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3.84%、23.58%和61.25%。截至2021年9月30日,由于公司收购了磷酸铁锂业务,资产负债率提升至52.44%,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业务的同行业公司康普顿、德联集团和中晟高科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4.38%、20.63%和56.50%,磷酸铁锂业务的同行业公司德方纳米为55.10%,湖南裕能2020年末为42.17%,公司上述测算后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公司基本可比。考虑到公司保持着较好的盈利水平,未来实际新增贷款规模与利息费用可能低于上述测算结果。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57,808.59万元,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70,490.61元,合计128,299.20万元。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529.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8.97%;实现净利润21,980.7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4.11%。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的销售回款状况良好,日常经营盈余足以满足对现有有息负债的偿还,仍具有一定的债务融资空间,而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源的陆续投入也为公司未来持续融资提供了保障。根据对投资项目的初步测算,新建项目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可以覆盖新增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不会对现有净利润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现有资金状况,在满足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上,以现有部分自有资金,结合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资本市场市场等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将充分评估各种融资方式的风险,并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全力保障项目资金筹措到位。

4、关于项目资金投入的风险提示

为了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需求,公司需要综合运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以及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如果公司资金募集与投入进度未达预期,可能会对项目按时建设和达产造成不利影响,新增的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融资也会增加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费用。公司目前主要建设和投资计划所需的投资总额为42.46亿元,其中已投资金额2.31亿元,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所需资金17.00亿元,外部股东出资5.25亿元,自有资金出资4.03亿元,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外部融资方式募集资金13.87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78亿元。公司现有计划的融资来源中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2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审核与发行结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触发项目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公司还需要履行股权回购等相关义务。

(三)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融资、担保或其他潜在义务的协议

公司目前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融资、担保或其他潜在义务的协议。

三、公司公告称,本次交易对方为STELLAR,成立时间为2020年7月7日,成立时间较短。请公司补充披露:(1)STELLAR 2020年底及2021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总额、货币资金、净资产、负债总额、收入、净利润等,结合上述情况分析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2)STELLAR实际控制人情况,以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3)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STELLAR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安排,如是,请披露详细情况;(4)STELLAR是否为本次交易设立,如是,请说明原因。

回复:

(一)STELLAR财务状况

STELLAR在2020年没有正式运营,自2021年1月开始运营。截至2021年6月底,资产总计4,030.60美元,货币资金4,030.60美元,负债总额5,000.00美元,收入0.00美元,净利润-969.40美元。其控股股东EVER RISING LIMITED,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3.2亿美元,2021年1-6月的净利润为8,064万美元,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较好。

(二)STELLAR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STELLAR由EVER RISING LIMITED100%持股,其上层为家族信托公司,该公司的管理公司为OSIRIS INTERNATIONAL TRUSTEES LIMITED。STELLAR的主要业务为在印尼进行开发投资。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披露,除投资本项目外,STELLAR还拟与盛新锂能在IMIP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和1万吨碳酸锂项目。母公司EVER RISING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GLAUCOUS INTERNATIONAL PTE. LTD拟与华友钴业与亿纬锂能的全资控股公司等合资方设立合资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STELLAR及其母公司EVER RISING LIMITED均不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企业。

(三)STELLAR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STELLAR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安排。

(四)STELLAR是否为本次交易设立

STELLAR不是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企业。根据盛新锂能于2021年9月发布的公告,其全资孙公司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拟与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在IMIP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和1万吨碳酸锂项目。

四、公司公告称,在出现合作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形时,STELLAR有权要求常州锂源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特殊情形的具体所指以及约定价格;(2)相关安排的最大风险敞口,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3)是否存在其他潜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协议安排。

回复:

(一)相关特殊情形的具体所指以及约定价格

根据《合作协议》第22.2条的约定,当出现“常州锂源未能按7.1.4条要求解决或提供合资公司所需项目融资资金,资金逾期到位累计超过2个月或因资金逾期到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延后1个月的”情形时,STELLAR有权要求常州锂源回购STELLAR届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及债权(如有),回购价格为:STELLAR实际向合资公司投入的资金(包括实缴资本及无息股东借款)加上以前述资金为基数,按LIBOR美元(12个月)+800BP(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化10%的单利)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此外,双方约定,“如STELLAR在前述情形下,未要求常州锂源收购STELLAR届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份及债权(如有),则STELLAR有权要求常州锂源按以下方式向STELLA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STELLAR实际向合资公司投入的资金为基数、按年化利率5%计算的资金累计逾期到位期间或项目建设进度延后期间(孰长)的利息。如STELLAR已要求常州锂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则其未来不得再据此要求常州锂源回购STELLAR届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份及债权(如有)。”

(二)相关安排的最大风险敞口,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如上述,根据协议约定,可能出现的最大风险敞口即为STELLAR要求常州锂源按照STELLAR的投资本金(股权及债权)加上按照LIBOR美元(12个月)+800BP(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化10%的单利)计算的利息的价格回购STELLAR届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及债权。按照最高年化10%的利率和STELLAR投入的1.8亿元本金计算,回购面临的年利息为不超过1,800万元。公司认为,上述约定的年化利率相对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异常情形。

此外,根据协议约定,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由常州锂源持股70%,常州锂源为控股股东;且结合董事委派权(三名董事中常州锂源有权提名二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均由常州锂源推荐)推荐等因素,常州锂源可以对合资公司实施有效控制;此外,根据协议约定,项目的建设计划及项目的用款计划均由常州锂源拟定。因此,常州锂源将结合市场情况、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及国外疫情情况等因素综合拟定项目的建设计划及用款计划,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进度,尽最大努力确保合资公司不出现“资金逾期到位累计超过2个月或因资金逾期到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延后1个月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其他潜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协议安排

如上述,STELLAR作为合资公司的参股股东,对合资公司的重大事项不具有控制权或决定权,为确保其投资利益不受损,并确保合资公司的项目建设能够正常依约定执行,其提出回购要求具有商业合理性;此外,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计算方式亦相对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异常情形。

除上述约定外,不存在其他潜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协议安排。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32天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2、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产品项目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证。产品收益挂钩标的为黄金,产品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000万元,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投入,如募投项目加快投入,公司将与银行协商提前赎回理财资金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4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4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8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4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购买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与银行存款比较,该理财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张建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董事张建迪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5%)。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董事张建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15日,张建迪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4,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张建迪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建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股东杨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持有本公司股份9,305,950股(占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5%)的公司股东杨成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26,486股(占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9%)。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7)、《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近日公司接杨成先生通知,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杨成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①上述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②杨成先生所持6,979,46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杨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杨成先生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在《招股说明书》、《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或公告中所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刘海云先生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5日,刘海云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1年11月15日,刘海云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501.5568万股。其中,刘海云直接持有公司4496.2868万股,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7万股。

注2: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云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刘海云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增加担保物、提前还款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海云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刘海云先生的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良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特一药业;股票代码:002728)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经营正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现阶段,公司立足主业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围绕特色核心中药品种(■止咳宝片、■皮肤病血毒丸、■降糖舒丸)在细分领域深耕细作,在提高核心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提高特一品牌的知名度,促进特一品牌产品的发展;公司围绕医药产业,以健康管理出发,从大健康消费维度及消费升级的维度,寻找新的经营渠道,以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目前已完成投资者认购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股份登记及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工作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