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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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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盛美上海 股票代码:68808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ACM Research(Shanghai), Inc.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中金财富盛美半导体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433,557,10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347.75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截至2021年11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77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358.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8.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8.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7.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美国ACMR分别在科创板和NASDAQ股票市场上市的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后,将与公司控股股东美国ACMR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美国NASDAQ股票市场挂牌上市。公司与美国ACMR需要同时遵循两地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上市监管要求,对于需要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两地同步披露。

由于中美两国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理念差异,公司和美国ACMR因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并受不同监管要求,会在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同时,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及语言、文化、表述习惯差异,以及中美两地投资者的构成和投资理念不同、资本市场具体情况不同,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价格与美国ACMR在NASDAQ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二)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微电子、电气、机械、材料、化学工程、流体力学、自动化、图像识别、通讯、软件系统等众多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门槛。随着全球半导体行业的蓬勃发展,半导体行业技术日新月异,清洗设备对晶圆表面污染物的控制要求越来越高,以避免杂质影响芯片良率和产品性能。此外,客户对清洗设备清洗表面污染物的种类、清洗效率、腔体数量、适用技术节点等需求也随之不断变化。公司长期坚持差异化竞争和创新的发展战略,若不能继续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亦或芯片工艺节点继续缩小,再或芯片制造新技术的出现,都可能导致公司的SAPS、TEBO、Tahoe等核心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先进程度下降,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全球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主要被国际巨头企业所占据,公司产品在其面向的市场均与国际巨头直接竞争。与中国大陆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相比,国际巨头企业拥有更强的资金实力、技术储备、销售团队、制造能力、销售渠道和市场知名度,拥有更广泛的客户和合作伙伴关系,也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为丰富的产品系列、更为广泛的地域覆盖,能够更好地识别和应对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部分国际巨头还能为同时购买多种产品的客户提供捆绑折扣。

近年来随着中国半导体终端应用市场的不断增长,中国半导体制造、封测、材料、设备等子行业的发展迅速。伴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第三次转移的进程,中国大陆市场预计将成为全球半导体设备企业竞争的主战场,公司未来将面临国际巨头企业和中国新进入者的双重竞争。公司产品与国际巨头相比,在适用技术节点、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一定的差距,如果公司无法有效应对与该等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公司的业务收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都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对部分关键零部件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目前,公司设备中使用的部分关键零部件依赖于公司当前的供应商,比如:Product Systems,Inc.为公司单片清洗设备中关键零部件兆声波发生器的唯一供应商;NINEBELL为公司单片清洗设备中传送系统中机器人手臂的主要供应商;Advanced Electric Co.,Inc.为公司单片清洗设备中阀门的关键供应商。如果公司与该等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该等供应商自身经营出现困难,将对公司的生产计划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更换该等关键零部件的采购来源,可能会在过渡阶段出现供应中断,导致公司产品延迟交货,并产生高额费用,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人才是决定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随着中国大陆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的持续发展,对技术人才的竞争将不断加剧。如果由于薪酬或其他原因,公司的关键技术人才大量流失,或者公司无法激励现有技术人才,亦或无法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公司可能发生技术团队配置不足的情形,从而无法继续研发和销售新产品,无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也可能会面临更高的招聘及培训成本,将对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8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689号《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41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43,355.7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347.754万股将于2021年11月1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盛美上海”,证券代码为“688082”。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8日

(三)股票简称:盛美上海,扩位简称:盛美上海半导体

(四)股票代码:68808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33,557,1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3,355,753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3,477,54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0,079,56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699,357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美国ACMR限售期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176,470股股份限售期24个月;中金财富盛美半导体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3,219,198股股份限售期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3,303,689股股份限售12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根据摇号结果,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3,394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40个。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78,85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8.66%,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6.11%。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368.52亿元。发行人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007,471,809.80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四)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美国ACMR持有公司82.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HUI WANG持有美国ACMR 168,006股A类股股票和1,146,934股B类股股票,合计持有美国ACMR投票权比例为44.59%,并通过美国ACMR控制公司82.5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HUI WANG先生,1961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根据其持有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证号:USA31006111****),HUI WANG的中文姓名为王晖。现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美国ACMR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表格披露持股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平台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报前共设立了两个员工持股平台:芯时咨询和芯港咨询,分别持有公司0.46%和0.19%的股份。

1、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芯时咨询基本情况

①基本情况

②芯时咨询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芯时咨询的股权结构及员工任职情况如下:

③普通合伙人基本信息

(2)芯港咨询基本情况

①基本情况

②芯港咨询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芯港咨询的股权结构及员工任职情况如下:

③普通合伙人基本信息

芯港咨询与芯时咨询的普通合伙人相同,均为芯代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员工持股平台确认股份支付

前述员工持股平台系通过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增资价格低于同次可比交易价格,公司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3、员工持股平台不遵循“闭环原则”运行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也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因此持股平台并未限定只能在特定员工内部转让,不遵循“闭环原则”运行。

4、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5、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二)发行人对员工的期权激励计划

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程序

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11月15日,发行人通过公司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12月2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文件,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88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据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述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条的规定。

(2)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

《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一条规定:“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的工具。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在满足本计划规范的条件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盛美半导体一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计划》第四章规定了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与行权安排,其中,第四章第四条规定:“股票期权授予满36个月后分两批行权,每批可行权比例分别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2、1/2。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就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下表的安排分两批行权,可行权期权行权的期限为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且每批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了激励计划特殊情况的处理,对公司回购或激励对象终止行权的情形予以了明确。

《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对本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和行权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综上,《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工具的定义与权利限制,行权安排,回购或终止行权,实施程序等内容,均已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3)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依据最近一次投资者增资盛美半导体的交易价格确定,行权价格为每股13元。

盛美半导体在授予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0.66元/股,最近一期经评估的价值为3.52元/股。据此,本激励计划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4)授予股票期权总量

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期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向符合条件的调整后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5,677,500份股票期权,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6%。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据此,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公司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未超过15%,且未设置预留权益。

(5)等待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36个月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期权总量,发行人不会因上市后期权行权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锁定承诺

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第四条的规定,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时点在公司上市后,则:①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②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并应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3、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激励计划的制定,激发了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了股东目标、公司目标及员工目标的统一,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率。

本激励计划授予后,将增加因分摊股票期权成本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程度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1%,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存在重大影响,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进行估计。

在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各批期权可行权前摊销,实际会计成本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的实际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进行重新估值。因此,股票期权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017年-2019年,公司不涉及因本激励计划形成的股份支付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分别为229.03万元和111.71万元。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上述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条规定;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了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

(3)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员工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美国ACMR自成立以来,为了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向公司部分员工授予了美国ACMR的股票期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HUI WANG持有美国ACMR股票期权为1,328,733份,其他公司员工持有美国ACMR股票期权合计1,613,650份。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人员获得的美国ACMR的股票期权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金额分别为399.78万元、739.90万元、1,891.84万元和805.27万元。上述股份支付费用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估值模型及参数选择情况

根据美国ACMR披露的各年年度报告,美国ACMR授予发行人员工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进行估值,报告期内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单位:元

其中:美国ACMR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均为授予日的股票收盘价;期权的预期期限系根据美国《专业会计公报》(Staff Accounting Bulletin)110号规定按照各期权的等待期及期权有效期的平均数计算得出;预计波动率按照美国ACMR的可比较公司在相当于期权预期期限期间的历史波动率计算得出;无风险利率系根据期权授予时生效且其期限与期权预期期限类似的美国国库券的收益率计算得出;由于美国ACMR并无对其普通股派发股息的历史或预期,故预期股息率假设为0%。

由于美国ACMR可以在制定的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向董事会指定的对象授予期权,因此每个人在特定时点获得的期权因行权条件、授予日价格等参数均存在差异,其获取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存在差异。

2、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

由于不同员工的行权条件差异导致等待期不同,因此公司按照每位员工获取美国ACMR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其服务期限内分别进行确认,因此公司各年度实际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发行人尚未离职员工的剩余股权激励股份数量*可行权数量占比*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当年末减去授予日的分摊期限与整个等待期的比重*(1-预计离职率)

上述公式中,HUI WANG的预计离职率为0,其他员工预计离职率按10%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获取美国AMCR股票期权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399.78万元、739.90万元、1,891.84万元和805.27万元。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9,020.134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4,335.575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3,355.71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财富盛美半导体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要求,本次发行规模36.85239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71%,即117.6470万股。

2、中金财富盛美半导体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盛美上海专项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数为321.9198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7.43%,具体情况如下:

注1: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比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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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2021年11月17日

(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