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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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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收购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参与竞拍收购公开挂牌股权,标的股权的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3,991.8409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签署与本次竞拍的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本次参与竞拍收购股权事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确定为本次竞拍项目的受让方,将另行及时披露本次竞拍涉及的交易相关具体事项或进展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民爆企业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参与竞拍民爆企业公开挂牌股权和债权,转让底价为15,386.684513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签署与本次竞拍的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本次参与竞拍事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确定为本次竞拍项目的受让方,将另行及时披露本次竞拍涉及的交易相关具体事项或进展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明景谷先生、明刚先生、周一玲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截止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修订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多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截止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事宜,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时根据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本次注册地址最终的变更内容和《公司章程》最终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2021年11月30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为准。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喻芳

联系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

联系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证券部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7”,投票简称为“金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1月30日17:00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