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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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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公告编号:2021-076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股东上海鼎鑫楚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清算注销。上述企业的全体股东将按照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企业所持有的山东玻纤的股份,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山东玻纤收到股东上海鼎鑫楚通知,经上海鼎鑫楚股东会审议决议对公司进行解散注销事项,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鼎鑫楚持有山东玻纤股份总计46,79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36%。上海鼎鑫楚注销后,相应证券资产46,798,639股股票及孳息(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将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上海鼎鑫楚全体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证券过入方中,牛爱君先生为山东玻纤董事兼董事长,高贵恒先生为山东玻纤董事兼总经理,李钊先生为山东玻纤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王传秋先生为山东玻纤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金保先生为山东玻纤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杜纪山先生为山东玻纤副总经理,郭照恒先生为山东玻纤副总经理,宋忠玲女士为山东玻纤监事会主席,赵燕女士为山东玻纤监事,以上人员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玻纤

股票代码:605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鼎鑫楚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响椿路58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股权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持有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玻纤”)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玻纤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上海鼎鑫楚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鑫楚”)经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出资比例对上海鼎鑫楚所持有的山东玻纤股份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所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鼎鑫楚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曾用名:西藏鼎顺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鼎楚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

5.法定代表人:米娜

6.注册资本:9360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13年9月2日

8.营业期限:2013年9月2日至不约定期限

9.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及出资情况:

11.主要负责人情况:

米娜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历任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8年01月至今,任上海鼎鑫楚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理。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779549371

13.通讯方式:

(1)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2) 联系方式: 0539-73735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完成清算注销,其持有的山东玻纤股份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上海鼎鑫楚不再拥有任何山东玻纤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后续非交易过户事项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经上海鼎鑫楚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解散上海鼎鑫楚并进行清算。上海鼎鑫楚已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完成清算注销,并及时告知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海鼎鑫楚持有的山东玻纤46,798,639股,占山东玻纤总股本的9.3597%,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鼎鑫楚不再持有山东玻纤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上海鼎鑫楚已完成清算注销,相应证券资产 46,798,639股股票及孳息(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将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上海鼎鑫楚将不再持有山东玻纤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山东玻纤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在《山东玻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牛爱君先生为山东玻纤董事兼董事长,高贵恒先生为山东玻纤董事兼总经理,李钊先生为山东玻纤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王传秋先生为山东玻纤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金保先生为山东玻纤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杜纪山先生为山东玻纤副总经理,郭照恒先生为山东玻纤副总经理,宋忠玲女士为山东玻纤监事会主席,赵燕女士为山东玻纤监事,牛爱君先生、高贵恒先生、李钊先生、宋忠玲女士、王传秋先生、李金保先生、杜纪山先生、郭照恒先生、赵燕女士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山东玻纤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六、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法人资格丧失办理非交易过户,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山东玻纤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鼎鑫楚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娜

日期:2021年11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附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决议;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清算报告;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鼎鑫楚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娜

日期:2021 年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