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项目信息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1-06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96,223,4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4,472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1,091,188,929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7,356,678.7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4,472股,占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的0.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由于股份回购原因发生变化,最终可参与分配的股份以截至本披露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1,091,188,929股为分配基数。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34,472.00股后的1,091,188,9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1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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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登记日日:2021年11月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半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即327,356,678.7 元=1,091,188,929.00股× 0.3 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862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即0.298622元/ 股=327,356,678.7 元÷1,096,223,401 股)。
综上,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22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3 层
咨询联系人:周晓达、荣欢
咨询电话:0755-61866669-8818
传真电话:0755-61866830
电子邮箱:szchowtaiseng@126.com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4,53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7%。因个人资金需求,牟金香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自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54,535,853股减少至245,303,45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7.57%减少至26.57%,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的通知,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牟金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45,303,453股减少至236,070,95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6.57%减少至25.57%,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牟金香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牟金香女士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未超过已披露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一致行动人
部分被司法冻结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4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一致行动人
部分被司法冻结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1-05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美秋女士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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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围海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票 492,677,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0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结果,当前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82,197,204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87%,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4%;当前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92,677,20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6%;当前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397,547,14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69%,占公司总股本的34.74%。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公司发现上述轮候冻结事项后,立即与陈美秋女士进行联系,获悉此次轮候冻结原因系陈美秋女士所涉合同纠纷,公司将督促陈美秋女士进一步查证相关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美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2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当 前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302,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86%,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当前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3,3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当前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3,3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三、 本次司法冻结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若上述被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冻结期间仍然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其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被冻结的情形,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陈美秋女士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若陈美秋女士被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监管局”)发来的《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新证监发【2021】27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一、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公司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精纺)在2020年度通过与相关方开展加工皮棉、棉籽、不孕籽业务中,采用总额法将全部相关销售收入确认为公司收入。实际公司在该项业务中仅获取了固定的加工费收入,并未承担因销售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报酬,故应按照加工费金额确认收入。2020年度,新赛精纺上述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6749万元,上述业务收取加工费462万元,多确认收入6287万元,占2020年收入的5.62%。
二、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公司2020年将皮棉拉运至监管库发生运输费667.93万元,实际销售过程中履约发生运输费715.36万元,公司按照之前惯例全额计入销售费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及指南相关规定,将实际销售过程中履约发生的运输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列报。
三、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截至2020年底,新赛精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余额1186万元。该在建工程已经于2015年12月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检查日,上述在建工程核算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四、财务核算及披露方面的其他问题。一是公司在2020年底对相关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复核确认时相关依据不充分;二是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少披露179.98万元;三是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皮棉、棉纱产销存数据存在勾稽不准确的情况,皮棉差额为865.43吨,棉纱差额为1228.22吨;四是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其他应收款一第五师财务局项目少披露630.24 万元;五是2019年年报披露时未按规定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进行重分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能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1-05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11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 年11月1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 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李慧琼监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许永现监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涛先生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张涛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监事任职且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算,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张涛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张涛先生简历
张涛先生,57岁,研究员。张先生于1995年1月至1997年7月任世界银行发展经济咨询专家。1997年7月至2004年6月历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师/项目官员。2004年6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任研究局副局长,2007年3月任国际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司长(副主任),2008年3月任调查统计司司长、并于2010年4月任国际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司长(主任)、上海总部国际部主任。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任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2016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16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2021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张先生于1986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获工程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程硕士学位;1995年11月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克鲁斯分校),并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7号)同意注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4.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33.41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95.8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0]第ZF10992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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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投资额投入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决定分别将专户1中的余额212.87元(含利息)、专户2中的余额165.92元(含利息)和专户3中的余额1,090.07元(含利息),合计1468.86元(含利息)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转出后,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7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1377号,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海莲、苑敬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获悉法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受理中山凯旋真空科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凯旋”)起诉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29日,公司以快递形式向法院寄送反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就前述诉讼事项提起反诉。2021年11月2日,公司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原定于2021年11月3日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以法院另行通知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补充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诉讼延期开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及《传票》,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反诉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各方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4000X9,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101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中山凯旋真空科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076356756,住所: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27号
(3)反诉请求
①要求中山凯旋支付剩余货款10,140,000元;
②要求中山凯旋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282,420元(以应付的剩余款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从应付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为5,282,420元);
③要求中山凯旋支付运输费19,200元、仓储费82,751元(自2020年5月16日计算至实际提货之日,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为82,751元);
④要求中山凯旋继续履行合同,自提存放在我司仓库的剩余口罩机设备;
⑤中山凯旋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上述①至③项诉求金额合计15,524,371元。
2、本次收到的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应到处所: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
2、《民事反诉状》;
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8日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8113 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项目名称:长沙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股权
项目编号:CF21GJ001190
项目概况: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长沙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股权(其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8.65%股权,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7.35%股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代收代缴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人民币36,263.01万元
挂牌价格:36,360万元
挂牌期限: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5日
详情请参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578965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5日、10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公司与上表所列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会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管理层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理财产品。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全面检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本金金额为60,000万元(含本次)。
五、备查文件
1、产品说明书、协议。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