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8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应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及相关的公告。
近日,子公司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药业”)前期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且继续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子公司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泰”)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8月12日,子公司海西药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产品,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11月12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赎回本金20,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172,405.48元,本金及理财收益款项均已划至海西药业资金账户。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1年11月16日,海西药业使用额度范围内2,000万元自有资金继续购买了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2021年11月17日,昂利泰使用额度范围内3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杭州银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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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3、风险提示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风险提示如下:
①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②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③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④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⑤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⑥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⑦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⑧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⑨其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时间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非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如下:
①本产品是在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框架内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出现,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
②本产品采用到期支取的期限结构设计,产品冷静期后客户不得撤销认购,也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支取本金,不得向杭州银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本产品本金及收益。
③除本产品协议(及附件)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杭州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④如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产品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
⑤如客户对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造成认购决策失误,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⑥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杭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⑦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产品成立后,且未出现违约或提前终止,在出现最不利的市场风险时,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约定的存款本金和低档收益率。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理财产品主要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其它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此项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指派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含本次公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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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8,46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赎回银行理财产品的凭证。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及相关凭证等。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8日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5%以上股东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8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近日,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桥嘉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0年1月7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3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17%。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桥嘉永持有公司股份5,8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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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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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科桥嘉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桥嘉永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科桥嘉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009%)的特定股东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证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09%),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西证基金出具的《关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证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09%。
二、股东前次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特定股东西证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9,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20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1、股东前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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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25.19元/股一39.29元/股
2、股东前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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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次减持其他相关说明
(1)前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前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前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前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计划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009%)。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西证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不得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全部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西证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西证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西证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西证基金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西证基金出具的《关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三届三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参与新能源项目竞标授权期限延期一年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新能源项目(包括项目、股权、份额等)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参与新能源项目竞标的议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参与新能源项目竞标授权期限延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和目前产能规模、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职业风险、工作能力及行业、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2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日
至2021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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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11月1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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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证券法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1月17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31,030,341股的比例为0.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60元/股,最低价为73.2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1,132.2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8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6)。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31,030,341股的比例为0.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60元/股,最低价为73.2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1,132.2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8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1-075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3,027,96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9.65%;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解押及再质押后)为462,149,47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6.64%,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2.72%。其中: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1,699,38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9.09%,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解押及再质押后)为462,149,47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8.11%,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2.72%。
2021年11月17日,本公司接到东宝集团关于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相关情况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16日,东宝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的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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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5日,东宝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持有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的股份主要用途是偿还贷款,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解押及再质押后)为462,149,472股,其中股票质押式融资质押给金融机构的股份数量为412,149,472股,占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68.35%;质押给德弘钰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8.29%。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东宝集团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00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1.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对应融资余额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3,26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20.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6%,对应融资余额72,500万元。东宝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股份减持等。
(二)截止公告披露日,东宝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
1、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可能对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影响:
控股股东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本次质押所融资金具体用途:偿还贷款。
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五)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东宝集团注册时间:1992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25,900万元;注册地址:通化县东宝新村;主营业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购销,进口(国家限定一、二类商品除外)生产所需要的资料、机械设备零配件;企业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项目投资。(以下项目在分公司经营);生物制品、中成药品、化学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咨询;人参种植、初加工;智能化信息工程开发、设计、施工;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服务;餐饮宾馆、购物广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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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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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发行债券情况:不存在。
5、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
6、东宝集团应结合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东宝集团主要资金来源有营业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从目前财务状况上看,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营收水平不够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指标相对比较低,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资金仍有占用,在研的产品还需研发投入,给偿还债务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风险。但从东宝集团的长远发展前景上看,现投入的项目,在研的产品,将逐步进入回收期,经营能力逐渐向好,现金流入量也将逐渐改善。
东宝集团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授信额度为703,300万元。东宝集团将加大经营力度,加快研发成果转化,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使企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六)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宝集团及主要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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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东宝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
(七)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东宝集团目前已存在高比例股份质押。形成的具体原因为历年累计的项目投入、研发投入。若股价变动,会导致补充质押不足的风险,银行授信额度减少的风险以及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东宝集团将压缩投资规模,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研发成果转化,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同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担保、提前还款,减持股份等措施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采取以上措施不仅要降低质押风险,也能更好地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使企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0月12日,杭州联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方东晖先生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中对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金河”)债权债务的处理,截至《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日,方东晖先生累计向力源金河提供借款7,235万元(大写:柒仟贰佰叁拾伍万元整)。在力源金河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力源金河应一次性向方东晖先生偿还前述全部借款7,235万元(大写:柒仟贰佰叁拾伍万元整)。公司对力源金河偿还前述对方东晖先生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如前述期限届满,力源金河未向方东晖先生偿还借款的,方东晖先生有权直接要求公司偿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10 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11月,力源金河已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11 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内容,在力源金河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力源金河应一次性向方东晖先生偿还前述全部借款7,235万元(大写:柒仟贰佰叁拾伍万元整)。公司对力源金河偿还前述对方东晖先生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如前述期限届满,力源金河未向方东晖先生偿还借款的,方东晖先生有权直接要求公司偿还。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履行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已将方东晖先生向力源金河提供的借款7,235万元(大写:柒仟贰佰叁拾伍万元整)归还给方东晖先生。公司履行前述担保后和控股子公司力源金河形成内部往来欠款,公司将根据自身及控股子公司力源金河的经营情况及现金流情况,加强监管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不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