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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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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1-076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复朴康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5,000万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为财务性投资。投资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朴道和”)、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井冈山益昇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睿恒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徐鸿、陈佩玲等投资人签署《杭州复朴康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与上述各方拟共同出资设立杭州复朴康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5,000万元,公司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设立投资合伙企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协议以及后续运营期间的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北京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398824J

法定代表人:赵军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2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9层12单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登记备案情况:复朴道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2513

(二)有限合伙人

1、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00154721F

法定代表人:庄海

注册资本:43,957.4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井冈山益昇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MA3AEU8R1D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赋格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C-0053(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3、北京睿恒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355284751W

法定代表人:田广良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北京韩村河山庄会议服务中心101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经济信息咨询。

4、徐鸿,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103************,住所地为:杭州市上城区。

5、陈佩玲,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108************,住所地为:杭州市滨江区。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复朴康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认缴出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

4、本合伙协议签订时,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注: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于投资期内可以通过现有合伙人增加出资及/或引进新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规模。

公司与上述其他投资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各方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述其他投资各方任职的情况,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5、出资缴付:每位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分两期对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第一期出资额原则上应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40%,但应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单个投资人首次实缴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限额,缴付时间为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载明的到账截止时间;在首期出资已用至70%以上时,普通合伙人可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第二期出资的缴款通知,第二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于合伙企业剩余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

6、投资范围:生物医药、大健康及科技领域。

7、合伙期限: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7年,自首次缴付出资日起算,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其后4年为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长2次,每次1年;如再需延长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再延长1年。

8、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9、管理人: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复朴道和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10、普通合伙人权利:

(i)普通合伙人应当以符合善意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的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对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人的职责并合理、恰当的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且应当对本合伙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投入必要时间以确保对本合伙企业的妥善管理。普通合伙人享有对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及其退出、及其它活动的管理与经营权以及制定相关决策的权利。

(ii)全体合伙人兹此一致同意,就本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以及本协议中明确约定之事项,普通合伙人有权单方作出决定(如有必要,并对本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1)为确保有序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提出将存续期限延长2次,每次1年;

(2)聘任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有);

(3)委派应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4)与任何有限合伙人签署附属协议,就该有限合伙人之权利义务进行若干单独约定,前提是该等附属协议不得对其他有限合伙人之合法权益构成损害;

(5)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6)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

(7)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8)选任管理人;

(9)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0)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1)采取为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除第(2)、(3)、(4)、(6)、(7)、(10)和(11)款外,普通合伙人应当在单方面作出上述决定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

11、有限合伙人权利:

(1)有权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合伙人会议决议、投资协议等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经营利润;

(2)参加合伙人会议,并根据实缴出资比例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有权在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其所占实缴出资比例取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4)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

(5)依照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6)有权了解和监督合伙企业的业务状况并提出意见。

12、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5人,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单个项目投资及退出决定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13、管理费:

(1)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按认缴出资总额的2%提取;

(2)在基金退出期内,按照届时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存量投资成本(包括投资期终止后对该等已投资项目须投入的后续投资成本)之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3)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后的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4)本合伙企业应按季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无需有限合伙人另外支付,在每季度开始后的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但第一次管理费应在首次缴付出资日支付。

14、收益分配: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管理费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100%收回其实缴资本(若足够);

(2)支付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之后,100%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为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比例,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年化8%单利的收益(按照从实缴资本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若足够)(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如在向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10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达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若足够);

(4) 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四、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一)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有价证券、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8)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9)从事循环投资;

(10)从事与创业投资无关的业务。

(二)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仲裁规则在中国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方签署后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金, 把握市场投资机会,拓宽公司业务及投资领域,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财务性投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伙企业处于筹备阶段,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73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57.00万股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27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57.00万股

3、预留部分授予人数:16名

4、授予价格:4.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锁定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4日出具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1CDAA60223),经审验,截止2021年10月29日,公司已收到1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157.00万股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6,970,8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400,8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6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6,029,000股,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47.24%下降至47.07%,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总额为6,970,8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736.33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曹立峰先生持有公司股3,6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该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曹立峰先生拟自2021年12月9日起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曹立峰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减持10%-100%的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股东曹立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曹立峰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3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一一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124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3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可转债认购安排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单位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2、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单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单位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单位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单位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单位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4、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认购安排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雪华、陈红良、方启学、钱小平、袁忠、沈建荣、陶忆文、陈要忠、徐伟、高保军、张炳海、周启发、王云、方圆、胡焰辉、鲁锋、李瑞承诺: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2、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4、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可转债认购安排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朱光、余伟平、钱柏林承诺: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不认购本次可转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17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8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0%,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4,774,4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6.42%,占公司总股本的4.91%。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5,371,2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54.44%,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于2021年11月16日将其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4,693,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于2021年11月17日将其持有的合计4,0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7%,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5,371,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4.44%,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1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4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在公司总行4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其中,因疫情原因,武剑董事、唐小松董事、戴国强独立董事、朱慈蕴独立董事、罗宏独立董事、杨雄独立董事、刘运宏独立董事均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因公务原因,赵砚飞董事委托王勇董事表决。会议由张正海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息烽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4亿元投资入股息烽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9%;以2,476.60万元投资入股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0%。最终认购情况以监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投资入股实际情况,对入股资金、入股价格、入股数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投资入股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三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三期),投资金额不超过2.6亿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还审批通过了《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承诺书》《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书》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声明书》。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5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在公司总行4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孟海滨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息烽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三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回购注销原因: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终止实施,6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7.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期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3、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共计68人,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7.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8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无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80人所涉20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于2021年11月22日完成,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185,690股变更为754,181,69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