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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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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0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综合产业竞争力,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庐江振川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江产业基金”或“基金”),该基金由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金通智汇”)、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二)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马长安先生、张华平先生、张璇女士对上述投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导致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庐江产业基金份额的认购,也不在庐江产业基金中任职。

二、合伙人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金通智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 P1069012。

(二)有限合伙人

1、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3、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伙各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庐江振川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注册地点:庐江县

(四)基金管理人: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基金构成及出资情况: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各出资方为有限合伙人。

(六)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七年,自有限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但须经得所持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的同意,且最多可将存续期延长二次,每次延长一年。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五年内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七年之期间扣减投资期后的剩余期间为“退出期”,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如有剩余未投资款或未实缴出资款,则以同比例减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方式予以处理,在投资期内已经决策(以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的投资不在此限。

(七)基金投向:用于投资庐江现有存量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磁性材料及电子产业、生物制药产业、新型化工及循环经济产业等领域。

(八)投资方式:基金主要以股权形式(含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非上市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含可转换公司债券)、“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定向增发。

(九)出资方式及进度:基金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全部以货币形式认缴,根据基金投放计划和实际投资进度分期认缴。

(十)项目的退出机制:通过IPO、并购重组、新三板、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退出。

(十一)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十二)基金决策和管理机构: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组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聘请4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退出)业务进行决策。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普通委员3人;有限合伙人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委派特别委员1人。特别委员不干涉投资决策,对于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投资限制、禁止性条款的投资决策行为,特别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决议事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含)表决权赞成方可通过。

(十三)管理费用:

投资期:管理费=基金实缴出资总额×1.45%/年;

退出期:管理费=基金未退出项目剩余投资总额×1%/年;

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十四)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的原则。有限合伙企业设定门槛收益率为税前5%/年,超过门槛收益时,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除另有规定,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首先,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5%的门槛收益。如收益按照第1点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根据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所形成的比例在合伙人之间分配,直至依据累计方式计算,合伙人所获得的所有分配收益的总额根据该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计算收益率达到5%的门槛收益率。

3、如收益按照第2点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时,最终核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分配的收益。

(十五)亏损分担: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其他说明

公司此次参与投资前十二个月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参与投资庐江产业基金的目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及投资资源,进一步开拓投资渠道,发掘优质标的企业,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能够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合伙人的优势和渠道资源,有助于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达到有机高效整合,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实力。

(二)风险分析

本次合作各方就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达成共识,但由于基金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本次合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拟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存在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将根据投资项目具体投资收益而定。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马长安先生、张华平先生、张璇女士对上述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顺应公司由产业经营为主向以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团队推动公司投资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审议该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79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88,8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450%;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19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97,074,440股新股,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

2020年5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88,888,888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5,485,372,200股增加至6,374,261,08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88,888,888股由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业”)全部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鹏欣农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鹏都农牧股份。截止本公告日,鹏欣农业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88,8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450%;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19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公司原董事张富强先生离任后于2021年8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35,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购入当年锁定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的75%,即26,250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保荐机构对鹏都农牧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3.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计划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承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鹏都农牧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2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353,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本次法院执行裁定书涉及的标的为万连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上述股份如进入司法拍卖并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353,374,529股减少为1,2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14%,本次法院执行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目前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转发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恢923、924、92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公告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与被执行人万连步、临沂金正大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三案中,福田区法院((2019)粤 0304民特 3270、3271、3272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冻结的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股票,数量分别为21200000、35000000、43800000股移交福田区法院执行。现决定处分上述股票以偿还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3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212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4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350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5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438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如万连步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福田区法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福田区法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财产。若万连步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债务,福田区法院将终止拍卖。若拍卖未成交,福田区法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变卖。

二、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因万连步先生与长城国瑞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约,福田区法院强制执行拟拍卖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0,000万股股票。

三、其他情况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53,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352,889,516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236,100,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如本次涉及股份被强制执行并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353,374,529股减少为1,2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14%,本次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目前万连步先生所持上述股份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咏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阅王咏帆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咏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王咏帆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简历

王咏帆:男,1972年10月出生,群众,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西弘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汇汽车广西区域财务总监、常务运营副总,广汇汽车新疆区域常务运营副总,广汇汽车运营部总经理,广汇汽车四川区域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广汇汽车广西区域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5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质押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7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进入发行阶段,发行金额为10亿元,广汇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广汇汽车A股股票作为质押财产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广汇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广汇汽车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此次发行的质押财产。

2.广汇集团已于2021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3.广汇集团与国开证券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560,000,000股广汇汽车A股股票自广汇集团的股票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4.该部分广汇汽车A股股票约占广汇汽车已发行股本总数的6.90%。

上述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71,119,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3%。广汇集团通过“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拟持有本公司560,0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96%,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12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3月25日,瀚叶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瀚叶股份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瀚叶股份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2020年员工大量离职,业务停滞;2020年12月31日应收四家主要客户账款合计34,243.18万元均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内收回。因此导致大额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包括商誉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炎龙科技在客户收款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瀚叶股份在对炎龙科技的管控上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力度,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2.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管理,严格要求各分、子公司按照公司内控管理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3.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截至目前,炎龙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页游”)主要客户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等四家公司未按承诺履行回款义务,相关应收账款仍未能收回。炎龙科技及上海页游已于2021年9月10日向萨摩亚最高法院递交对上述债务人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等四家公司的破产申请,萨摩亚最高法院已受理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体组织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时机受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变数。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其他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本次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及相关文件。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近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与此同时,公司对现金管理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累计余额为7,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东证融汇汇鑫月月享1号集合资管计划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