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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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凯君女士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同意其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吴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