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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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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网下申购。海力风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60.66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海力风电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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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品牌消费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