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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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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梧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应出席9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名,其余2名董事蔡涛、白华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梧文先生、周德茂先生、柯国民先生、郭静君女士、郭璇风女士、刘根祥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同意提名郭梧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周德茂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柯国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郭静君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提名郭璇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提名刘根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白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 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的有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白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同意提名白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林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刘少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原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已加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经认真考虑和调查,拟改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内容详见2021年11 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40.33万元;另外,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316.69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11 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审议该议案时,独立董事白华、林峰、蔡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参加会议的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泽华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 苏启文先生、陈伟璇女士两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

(1)同意提名苏启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陈伟璇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40.33万元;另外,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316.69万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的、风险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梧文先生、周德茂先生、柯国民先生、郭静君女士、郭璇风女士、刘根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白华先生、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白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梧文先生,董事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8月出生。毕业于暨南大学财税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0年负责公司信息化业务,2010年至今负责公司战略制定及品牌运营。现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兼任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内衣委员会副会长。

郭梧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梧文及其亲属郭秋洪、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梧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梧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周德茂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EMBA。1997年开始从事家居服行业,2004年公司成立即加入公司,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业务。

周德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6.2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德茂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德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德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柯国民先生,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北京大学EMBA。1994年开始从事家居服行业,2005年加入公司至今,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现任公司制造中心原材料采购负责人。

柯国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国民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柯国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柯国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郭静君女士,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1994年进入服装行业,从事销售工作,2004年公司成立即加入公司,2004年至今负责公司产品研发工作,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

郭静君女士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静君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静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静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郭璇风女士,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8月出生。1999 年进入服装行业,从事销售工作,2004年公司成立即加入公司,2004年至2016年负责公司辅料采购,现任公司商品中心总监,主要负责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

郭璇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璇风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璇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璇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刘根祥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15年加入本公司至今,担任财务总监,2020年4月起至今兼任董事会秘书。

刘根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刘根祥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根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根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白华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会计专业人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拥有丰富的审计及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经验。2003年起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工作,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白华先生现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白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白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2、林峰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1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广东地道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林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3、刘少波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9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刘少波先生现担任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刘少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刘少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苏启文、陈伟璇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苏启文先生,男,197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加盟部主管,广州康威运动服饰南京分公司经理,广州力果服饰全国零售经理,广州欣琪儿服饰有限公司全国零售经理,东莞双子星服饰全国直营经理;现任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大区经理、品牌总监。

苏启文先生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苏启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启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伟璇女士,女,198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自2010年5月加入公司以来,历任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商品企划经理、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经理、商品高级经理兼玛伦萨项目部高级经理。现任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事业部总监。

陈伟璇女士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陈伟璇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伟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离开华兴事务所加入司农事务所,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建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一

址多照)(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司农事务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管理,拥有一批在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他们曾经负责或参与审计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掘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电力、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等。

截至2021年10月,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250人,合伙人17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人。截至2021年9月30日,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累计为人民币3,168.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16.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12.0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目前,司农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虹,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2017年4月1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1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是以司农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对于司农事务所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司农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华兴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离开华兴事务所加入司农事务所,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司农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聘请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657.02万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8.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4个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项目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40.33万元;另外,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316.69万元。

(一)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及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即使用募集资金5,657.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40.3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6.6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即使用募集资金5,657.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40.3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6.69万元。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现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司农专字[2021]21005660013号《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至2021年11月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司农专字[2021]21005660013号《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使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8.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4个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新增现金管理额度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八)信息披露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的、风险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白华,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白华

2021年11月17日

(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