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0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3,57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6,614.2169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12,185.5747万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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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05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020,958.5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03,925,972.01元低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24,9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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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0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并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建设项目(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建设用地竞拍、交易地价等事项尚未实施,后续进展顺利与否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产线建设时间节点、产能数据等均为初步规划或者预测数据,投资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本次投资的周期较长,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如预计投资金额超出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公司将对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部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增长,为更好的抓住动力电池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计划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经济开发区新建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预计建设期为36个月(2022年-2025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冠宇投资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并授权总经理徐延铭先生及徐延铭先生指定的管理层人员负责并办理与上述全部项目的实施及开展相关的一切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冠宇已于2021年11月18日与海盐县人民政府、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海盐县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424002556758T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18号
乙方名称: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JGM4K4R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8号综合楼561室
丙方名称: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机关(派出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424MB1F04584R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顺路1号
海盐县人民政府、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建设项目(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2.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年产10GWh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定位为锂离子电池制造业。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预计4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5亿元。
(二)项目用地
1.用地规模:项目建设用地约395亩,用地性质为国有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用于建设10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车间及配套、企业研究院等项目。
2.用地范围:甲方同意在百步经济开发区内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具体面积以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该地块规划条件红线图为准)。
3.土地出让:项目用地由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土地评估价为基准,采用“标准地”形式经招拍挂公开出让。
4.建设指标及要求:工业用地的项目容积率为≥1.8、绿化率为≥10%、建筑密度为≤65%(具体以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该地块规划条件为准)。
(三)项目投入约定
投资强度:项目的投资与建设由乙方负责,项目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约800万元/亩。
(四)基础设施及配套
在土地出让前,丙方负责项目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或以上的条件(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雨水管、污水管连接至地块红线边缘及场地平整),确保为净地交付(无任何附着物、构筑物,亦未设立任何他项权利),确保无高压线、通讯电缆等通过地块。
(五)扶持政策
工业经济政策、科技人才政策根据海盐县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动力电池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投资预计2022年开始建设,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项目的重大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项目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建设用地竞拍、交易地价等事项尚未实施,后续进展顺利与否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产线建设时间节点、产能数据等均为初步规划或者预测数据,投资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本次投资的周期较长,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如预计投资金额超出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公司将对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部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0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020,958.5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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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釆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07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03,925,972.01元低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24,9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为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0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7日
至2021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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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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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1 年12月 3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已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1年12月3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在公司园区内和公众场合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
(1)健康码、行程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禁止进入公司;
(2)从高风险地区来(返)珠海的人员,且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需在抵达珠海后,于72小时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公司;
(3) 除高风险地区外,其他省外来(返)珠的人员,且行程码为绿码,需在抵达珠海后,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公司。
(二)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 2021年12月7日下午 14:30-15:0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联系人:牛育红、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升荣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胡升荣董事长、林静然董事、肖斌卿董事、强莹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他7名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7人,王家春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高管共7人出席了会议;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余瑞玉女士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维剑、喻湘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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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4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645,06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参与山石网科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自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4号),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56,000股,并于201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80,223,45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3,572,88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650,57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参与山石网科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自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645,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774%,涉及股东数量为3名,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1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市普道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惠润富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聚新二号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参与山石网科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山石网科回购该等股份。
2、自山石网科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山石网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山石网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山石网科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股份:(1)山石网科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山石网科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5、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山石网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4,645,06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参与山石网科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自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645,061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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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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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