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代销渠道大额申购
(含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限制金额的公告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在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19日起在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基金”)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011020)
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2580;C类:012581)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012767)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陆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适用于申购费率,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
2、投资者在陆基金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参加陆金所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办理规则、程序及折扣费率请遵循其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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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设置滚动持有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B类份额不开放申购,仅开放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本基金对每份A类、C类、E类份额设置3个月滚动持有期。对于A类、C类、E类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6个月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2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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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B类、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0.0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定额投资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除另有公告外,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3)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销售机构开展本基金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正常申购的费率优惠。具体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5)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情况,详见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说明。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6.1.2.1 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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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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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5)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对每份A类、C类、E类份额设置3个月滚动持有期,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面临在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财通资管均衡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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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1年11月2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2月2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详见《财通资管均衡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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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均衡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均衡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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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不得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其他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本集合计划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设上限。但本集合计划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计算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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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管理人可以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其他各销售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份,若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集合计划A类、C类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2、A类份额赎回费用在A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期限连续计算。
3、C类份额赎回费用在C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A类份额、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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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管理人可以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21-20363226
传真:021-20361038
邮箱:dzrhzxgt@nesc.cn
公司网址:www.nesc.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95360
传真:0431-8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http://www.ccb.com/cn/home/indexv3.html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本集合计划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集合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且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集合计划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集合计划促销活动。在集合计划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集合计划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3)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生效。
(4)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管理人及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资产管理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6)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esc.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及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不含1,000,000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00,000以上(不含1,000,000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2、自2021年11月26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1年11月22日起,度小满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38)、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科技动力A,基金代码:007439;东海科技动力C,基金代码:007463)、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祥苏短债 A,基金代码:008578;东海祥苏短债 C,基金代码:008579)、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祥瑞A,基金代码:002381;东海祥瑞C,基金代码:002382)、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8301)、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2)、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99)以及东海启航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启航6个月混合A,基金代码:012287;东海启航6个月混合 C,基金代码:013377),并开通上述基金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21年11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度小满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1年11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度小满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笔定投金额不低于1元,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度小满的有关规定。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21年11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度小满认购、申购、定投上述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和业务办理规定以度小满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度小满代销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如该基金适用不同于上述的费率优惠,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活动结束时间以度小满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度小满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内容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度小满的有关规定。
2、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度小满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联系电话:95055-4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donghaifunds.com
联系电话:400-959-553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东莞证券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量化优选股票,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8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88,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8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11月19日起,投资者可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东莞证券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东莞证券的规定为准,东莞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莞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东莞证券网站:www.dg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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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21年11月22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渠道累计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渠道累计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本公司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3)本基金恢复代销渠道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