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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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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1-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1-047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花样年项目逾期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落实,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告披露,2021年6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杭州鸿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鸿同)出资1亿元,最终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花浦)发放借款来获取年化10.8%的收益。根据约定,该项投资期限不超过4个月,但截至11月5日,杭州花浦尚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按期偿还债务本息义务。请公司补充披露:

1、在进行该项投资前,公司是否已按照内控相关制度进行风险控制,公司内部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调查、审查义务,并说明公司对该笔投资风险的具体排查情况;

【回复】:

(1)该项投资前,公司已按照内控相关制度进行风险控制

公司关于委托理财、对外投资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如下:1)、《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2)、《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十条规定金融资产投资的审批权限“单笔发生金额小于等于20000万元且期限在两年以内(含)且连续12个月发生金额小于等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金融资产投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超出董事长权限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达到本制度第十四条标准的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第十一条规定股权投资的审批权限:单笔小于等于10000万元的股权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由董事长审批,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由董事会审批。超出董事长权限的股权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达到本制度第十四条标准的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发生的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执行上条的规定。已经执行以上规定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历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委托理财作一次额度授权,为期一年。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是9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授权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委托理财、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在购买委托理财时按照上述制度和股东大会授权执行。

(2)公司内部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了充分合理的调查、审查义务,对该笔投资风险的具体排查情况

在进行该项投资前,公司财务部对杭州鸿同该笔投资理财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认为该项目风险可控,经内部汇报审批后签署。具体尽调过程如下:

1)交易对手考察

杭州启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启策”)的控股股东大家祥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祥驰”)具备国资背景,是一家综合性投资及资产管理平台,其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建开发”)有很强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和实践管控能力,若管理的项目出险,杭州城建开发有一定的接盘及操盘能力。

2)底层项目公司风控措施评估

考察了解到,大家祥驰通常需要交易对手转让大比例的股权,以实现较强的股权控制,因此在合作中处于优势地位。在该项投资下,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昂”)在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花锦”)中持有91%的股份,剩余股权9%作质押。项目底层有优先劣后资金安排,劣后资金对优先级资金提供较大安全垫。

另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板块,定位打造国家现代化新型城市窗口。板块近年土地住宅供应量较少,在售项目摇号中签率低,可以依托滨江核心区配套资源,板块去化率较好。

3)最终交易对手花样年集团(中国)(以下简称“花样年集团”)状况及担保措施的评估

公司审阅了花样年集团2020年经审计年报:截至2020年末花样年集团总资产749亿元,总负债507亿元,净资产241亿元(归母净资产168亿元),资产负债率67.8%,剔除预收后资产负债率58.2%,净负债率8.36%,现金短债比2.12。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1.8亿元,同比增长26%,营业利润29.2亿元,净利润17.4亿元。毛利率28.63%,净利率9.5%。综上,花样年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具备一定的担保能力。

在该项投资出资后,公司管理层持续与杭州启策保持联系跟进花样年项目

1)出资后,公司多次问询杭州启策本息回款情况,杭州启策均回复项目进展情况正常。10月4日,花样年控股公告称美元的票据未能如期支付。公司了解此信息后立即与杭州启策联系,了解花样年上述公告事项的原因及是否会出现不能按期归还的风险。10月8日杭州启策告知,正持续跟进花样年方的还款安排;杭州启策在该项目中风控措施均落实到位;积极与花样年方保持沟通,及时向投资人反馈。

2)10月18日,花样年项目理财到期,财务部及时与杭州启策联系,询问对方是否有解决方案。杭州启策答复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到期后有10天处理期,并得知花样年拟转让杭州花浦项目给第三方,也有可能杭州城建开发联合第三方接收开发本项目。根据杭州星昂与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花样年”)、杭州花锦、杭州花浦签署的相关协议,若杭州花浦逾期清偿债务本金或利息超过10日的,杭州星昂有权处置杭州花锦的股权,同时上海花样年不再参与杭州星昂任何财产分配。公司管理层判断在10月28日前若项目转让成功,则公司该笔投资理财不会损失本金和收益。

3)至10月28日,花样年仍未能还款,杭州启策告知正在准备应对方案。11月2日,公司管理层拜访杭州启策要求答复具体处理方案,被告知杭州启策赴深圳与花样年集团谈判无进展,并得知杭州城建开发也无法接盘开发本项目,花样年项目可能会有本金损失。

4) 11月4日公司提交项目逾期公告,并提示该项目存在本金不能足额收回的风险。

5)11月11日,杭州启策召集杭州项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项晨”)各合伙人共同商讨下一步行动方案。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杭州鸿同各合伙人的背景信息、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主要权利义务,若后续杭州花浦未能实际偿还债务,公司是否具有追偿权以及具体追偿对象,并结合其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具有足额偿还能力。

【回复】:(1)杭州鸿同各合伙人背景说明以及主要权利义务,具体如下:

■■

经核查,杭州鸿同的合伙人中,除有限合伙人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合伙人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关于杭州花浦的偿债能力以及公司的追偿权

根据杭州花浦提供的财务报表,截止2021年10月31日,杭州花浦总资产为16.86亿元、净资产0.15亿元、营业收入0、净利润-0.35亿元(以上数据未审计)。杭州花浦总负债16.71亿元,主要为对杭州星昂的负债16.34亿元,另向上海花样年借款0.33亿元,其他还有少量房地产开发所需费用欠款。

根据相关协议,对杭州花浦的追偿权属于杭州星昂。杭州花浦是债务人,花样年集团对杭州花浦归还杭州星昂借款本息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花样年以其持有的杭州花锦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杭州星昂有权要求杭州花浦履行还款责任,有权要求花样年集团和上海花样年履行相应担保责任。

若后续杭州花浦未能实际偿还债务,该项目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收回资金:启用司法措施追偿、杭州花浦或杭州花锦股权出让、退还土地、引入新投资者等。如果项目处置不足以覆盖公司投入的本金和收益,公司将通过杭州鸿同、杭州项晨要求杭州星昂向杭州花浦、花样年集团和上海花样年行使追偿权。到目前为止,由于公司无法掌握花样年集团的真实财务状况,故目前无法评估其担保能力。

二、公告披露,相关资金最终使用方为杭州花浦,是为开发杭州市滨江区浦乐单元R21-21a地块而设立的项目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该笔资金的实际投向,出现逾期兑付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回复】:

公司该笔资金通过杭州星昂向杭州花浦提供借款16.34亿元,最终资金用于杭州花浦项目房地产开发。该笔资金出现逾期兑付的原因主要是杭州花浦及花样年集团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按期偿还债务本息和担保义务。该笔资金不存在流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结合相关协议约定,说明是否出现相关方违规挪用或未按合同的约定管理相关资金等违约行为,如是,请说明相关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措施的有效性。

【回复】:

经杭州鸿同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启策核查,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相关方违规挪用或未按合同的约定管理相关资金等违约行为。

三、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面审慎自查并披露:

1、上述逾期项目以及前期投资同类项目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审议程序不到位或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若存在,应当尽快补充相关程序并披露;

【回复】:

公司已分别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按照委托理财口径披露上述投资项目。基于上述事项,此类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固定收益的投资现根据对外投资口径重新披露。至2021年2月7日,该类投资项目存续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逾期项目外,该类投资项目存续金额为1.1亿元。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048号对外投资补充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及2019年12月13日下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经自查,公司单笔委托理财及最高额度委托理财金额均在授权范围内。但公司最近12个月内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在2019年12月13日达到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标准。本次补充披露存续委托理财项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049号委托理财补充公告。

2、除该逾期项目外,是否还有其他在存续期内的委托理财或对外投资存在未能收回风险,说明具体排查过程,并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风险。

【回复】:

(1)除花样年项目外,公司现存续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固定收益投资项目2个(详见2021-048号对外投资补充公告),排查过程如下:

1)嘉兴城钥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于2021年8月13日实缴出资8000万元投资于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实缴金额6.2亿,我司出资占比12.9%,投资期限6个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合伙企业以股权配套融资的形式投资于金成平湖新埭地块项目,合伙企业出资前,该项目公司已支付完土地款。

经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了解,核查到相关信息如下:

a、合伙企业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与项目公司证、章、照和资金帐户共管,并审核资金支出的合理性,通过网银支付复核把关。

b、目前项目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正处桩基建设阶段,相关开发成本正常支付中。项目公司已与金融机构沟通开发贷款相关事宜。

结论:此项目目前开发正常,按合同屡约。未来不排除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及本金回收。

2)杭州岩湖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于2020年12月实缴出资3000万元投资于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出资总额4.2亿,我司出资占比7.1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前石金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通过温州银嘉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嘉汇”)间接持有温州瓯海项目15.3%股份,并同时以债权形式提供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合伙企业出资前,该项目公司已四证齐全。

经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了解,核查到相关信息如下:

a、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派驻一名董事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共管温州银嘉汇的证、章、照和资金帐户,并通过掌握银行复核U盾等方式对温州银嘉汇及项目公司现金流进行监管。

b、截止10月底项目公司已售28.97亿,已实现回款23.84亿。商业部分招商稳步推进中,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基本相符。

c、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与项目公司沟通,并通过监管情况判断,未发现影响本金和利息回收的不利信息。

结论:此项目目前开发正常,按合同履约。未来不排除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及本金回收。

(2)公司存续期内委托理财项目详见公司2021-049号委托理财补充公告

经与各信托公司沟通,目前七个信托计划均按合同正常履约。未来不排除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及本金回收。

公司将继续与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信托公司保持积极沟通,对交易对手经营情况、增信措施执行、履约能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抵质押物情况等方面持续保持跟踪,保证资产安全并及时予以公告。

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理财及投资类项目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及本金回收。公司将认真做好投后管理工作,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1-048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大资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投资多个合伙企业,以股权配套融资的形式投资于地产项目,获取固定收益。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已分别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按照委托理财口径披露上述投资项目。基于上述事项,此类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固定收益投资现根据对外投资口径重新披露。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投资,目的是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增加上市公司收益。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从今年9月份以来,不少房地产企业出现到期债务兑付问题。公司上述投资最终投向房地产项目,不排除上述投资因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而出现的兑付问题,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影响本金回收和预期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1-049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历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额度授权,为期一年。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是9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授权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委托理财、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信托类产品

■■

上述信托类产品的受托方、资金最终使用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银行理财产品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资金为自有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百货零售行业,收入均为现金收入,持有的银行活期化理财25,464万元可以随时赎回,目前公司无大额经营性支出,以上理财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按年固定利率支付公司固定收益,信托到期后偿还公司投资本金;且信托计划一般投资于单一债权,投资的底层资产满足基本的借贷关系。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再根据投资期限是否超过12个月划分流动性分别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浮动收益型,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四、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委托理财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2日

至2021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11月18日-11月19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62103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362103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传真;0595-8726972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

划转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与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及部分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永悦新材料”),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划转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划转概述

为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对公司的业务资产架构进行优化调整,使公司生产组织更加顺畅、管理系统高效运转,公司拟以2021年9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向全资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划转公司拥有的与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及部分负债,并以该部分划转资产作为对泉州永悦新材料注册资本的实缴,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其资本公积。

本次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划转的具体内容

(一)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83130113U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6,231.444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翔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的研制与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产、销售: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树脂、水性聚氨酯树脂及其原料、辅料;顺丁烯二酸酐;可发性聚苯乙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8TEL7D2K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南星村41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伟达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划入方泉州永悦新材料是划出方永悦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泉州永悦新材料100%的股权。

(二)资产划转范围及基准日

公司拟将与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及部分负债按照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账面价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划转基准日至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予以划转。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拟划转的资产总额为25,687.53万元,负债总额为1,119.31万元,账面净值为24,568.2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划转资产权属清晰,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资产划转方式

本次划转系永悦科技以相关资产和负债按照账面价值对泉州永悦新材料履行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泉州永悦新材料按接受投资(增加实收资本)处理,超出泉州永悦新材料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其资本公积。

(四)职工安置

资产划转后,涉及各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内部机构,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员工用工方式不变,劳动关系继承,工龄连续计算。人员接收公司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相关的员工办理有关转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

(五)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债权债务的转移手续,相关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在执行的合同)的划转若涉及第三方同意、批准,公司与泉州永悦新材料将共同促使获得该等同意和批准。此外,就公司资产划转前已签订的与划转相关的协议、合同、承诺等也将办理主体变更手续,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专属于上市公司的协议、合同不在转移范围内,仍由上市公司继续履行。

(六)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划转事宜,仅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权属的重新划分,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也不涉及资产的处置,不影响公司的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能力,未改变被划转资产的经营实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划转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

2、本次划转涉及的债务转移需取得债权人同意,相关协议主体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对方的同意与配合,在未取得同意前将由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最终划转金额可能与上述数据不一致。

3、本次划转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市场行业、安全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行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15日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对公司的业务资产架构进行优化调整,使公司生产组织更加顺畅、管理系统高效运转,公司拟以2021年9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向全资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划转公司拥有的与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及部分负债,并以该部分划转资产作为对泉州永悦新材料注册资本的实缴,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其资本公积。本次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表决同意本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划转的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昭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是为了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对公司的业务资产架构进行优化调整,使公司生产组织更加顺畅、管理系统高效运转。本次资产划转事宜,仅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权属的重新划分,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也不涉及资产的处置,不影响公司的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能力,未改变被划转资产的经营实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划转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本次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同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2.4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正信同创累计质押的股份数(含本次)为900.0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4.72%,占公司总股本的12.07%。

一、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的通知,正信同创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进行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未设置预警线、平仓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2.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未设置预警线、平仓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控制权、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不良影响;

3.控股股东不存在必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发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53,848,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3%;惠发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15,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7.86%,占公司总股本的8.73%。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惠发投资的通知,获悉惠发投资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惠发投资、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此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数量占其合计持股比例。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