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军月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提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具体提名情况如下(简历见附件):
1、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提名郜春海先生、李畅女士、孙长索先生、李飞先生、王梅女士、陈博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提名李荣先生、吴智勇先生、王志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智勇先生、王志红女士尚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明,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其中,李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军月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蔡克明先生、王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上述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郜春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1月,北京交通大学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专业硕士,铁路信号与控制专业学士。1993年至1998年任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助教,1997年7月至1997年10月作为德国SIMENS公司的访问学者,1998年至2005年任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讲师,2005年至2010年任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教授,2011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系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授、主任;2009年底公司设立以来,历任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郜春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827,545股。
2、李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3月,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学士。1990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公司技术员、科长、处长;2000年1月至2003年9月任北京控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任北控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开发事业部总经理,其中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兼任北京京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兼任北京京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李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3、孙长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员,北京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北京大学硕士,北方交通大学学士。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任北京交通大学对外联络处处长,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交通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北京交通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党委书记,2021年5月至今任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总经理。孙长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4、李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5月,中国共产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硕士,长沙理工大学学士。2011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总部高级投资经理。李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5、王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1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2007年至今任中国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自2016年至2021年10月兼任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王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6、陈博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7月,中国共产党员,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2016年至2019年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至今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陈博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任中联新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至今任上海呈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事务所所长,2013年1月至今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裁、管理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兼任北京飞利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李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吴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2年11月至今任丰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任北京中关村瞪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吴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王志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6年至今担任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总监。
王志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军月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9月,籍贯北京市,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高级会计师。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先后就职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北京京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京投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京投银泰尚德置业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王军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5层5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6日
至2021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1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1层飞燕厅。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606086
传 真:010-83606009
联 系 人:李春红、张瑾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浙江春晓数字出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投资方向为新一代数字文化及科技领域优秀企业,重点关注符合优质数字文化内容和文化消费、文化科技特别是数字科技、文化互联网等相关产业属性的标的企业。
● 投资金额:公司拟认缴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认缴额度占基金计划募集总额比例的87.72%,担任有限合伙人。
● 本次交易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该事项仍需完成相关有权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备案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施数字出版战略转型,推进投资兴业战略布局,加快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拟参与投资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鸿资产”)受托管理的浙江春晓数字出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15,000万元,认缴额度占基金计划募集总额比例的87.72%。
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32%,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6RJ6J
(三)法定代表人:袁国良
(四)成立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五)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00号F1106室
(六)注册资本:2235.0534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管理模式: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直接管理
(九)主要投资领域:文化科技、文化互联网、优质文化内容和消费领域
(十)基金备案登记情况:敦鸿资产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日期为2016年1月6日,登记编码为P1029954,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十一)主要管理人员:袁国良,敦鸿资产执行董事、创始合伙人;俞文超,敦鸿资产合伙人;杨哲,敦鸿资产合伙人。
(十二)敦鸿资产控股股东为上海敦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袁国良。
■
(十三)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敦鸿资产控股子公司浙江成长文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杭州骅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杭州骅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不会增持公司股份,也未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浙江春晓数字出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成立日期:尚未设立,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五)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六)投资领域及投资策略:主要投资新一代数字文化及科技领域优秀企业,重点关注符合文化科技特别是数字科技、文化互联网、优质数字文化内容和文化消费等相关产业属性的标的企业。以中后期项目投资为主,早期为辅。
(七)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3年。普通合伙人可视基金经营情况申请延长一年存续期。再次延长存续期需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八)合伙目的:立足数字产业化方向,投资数字出版、数字创作、文化出海、大视频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基建标的企业,或者为以上标的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的优秀科技型公司,协同公司推进传统出版转型升级和数字出版融合发展,同时为合伙人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
(九)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信息: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7,100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如下:
■
(十)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投资活动:
1.资金用于贷款(符合合伙企业相关协议约定的可转债除外);
2.用于赞助、捐赠支出;
3.从事担保、抵押业务;
4.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但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权、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以及被投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被投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因被投资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而作为被投资企业股东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浙江春晓数字出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二)出资进度: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以人民币货币方式按时、足额缴付至缴款合伙企业募资账户。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敦鸿资产
(四)管理及决策机制: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立一个由5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均由管理人聘任,其中,普通合伙人有权提名4名委员,公司有权提名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普通合伙人从其提名的委员中提名1名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1票表决权,并应明确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应经四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后续可以根据需要增设临时委员,有关临时委员的聘请及其相关的议事规则由管理人另行审议批准。
(五)新增合伙人:当合伙企业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及基金业协议规定的其他要求时,普通合伙人可以为合伙企业吸收更多新合伙人或接受届时既有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并相应调整合伙企业的认缴及实缴出资总额:
(1)合伙企业处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期内;
(2)合伙企业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投资项目的资金不超过合伙企业最终接受新增出资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50%;
(3)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同意。
但新增认缴出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产品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六)合伙人主要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相反约定,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普通合伙人基于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及实缴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同等的财产权利和合伙权益。
有限合伙人享有投资收益权利、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资本账户信息及被投资企业情况的权利、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参与决定其他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如适用)的权利、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的权利、利益受到损害时向相关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平等地接受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共同投资机会的信息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七)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费率为2%,以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计费基数。退出期及延长期内管理费费率为1.5%,以各有限合伙人当年度已投资但尚未处置完毕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成本为计费基数。
(八)盈利模式及退出机制:从事中国境内股权投资活动,重点支持文化及科技领域创业企业,用市场化手段来支持创新创业的道路,并为合伙人获取中长期的资本回报。
退出方式有IPO 退出、并购退出、融资转让退出、回购退出、换股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其他适当的方式。
(九)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全体合伙人届时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对应于普通合伙人的收入应直接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对应于每名有限合伙人的收入,应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支付和分配:
(1)返还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已实缴出资;
(2)向该有限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该有限合伙人以其按照上述第(1)款约定应取得的全部金额为基数获得按门槛收益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年化8%单利;
(3)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补提收益:可分配收益在支付完毕上述全部金额后的剩余金额,应全部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得的补提收益等于本第(3)项与上述第(2)项全部金额之和的20%;
(4)超额收益分配:可分配收益用于上述支付后的剩余金额,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十)争议解决方式:合伙人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合伙协议引起或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应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业发展的前提下,投资浙江春晓数字出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有助于公司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为公司培育、储备优质项目与技术资源,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数字出版产业布局,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三)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结合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18日14:58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14:58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朱俊翰先生
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因生病手术刚出院不能履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职责,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6名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朱俊翰先生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1,596,9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04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1,550,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 04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4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4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向缘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向缘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相关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公司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
1、除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以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家海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卞卫芹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于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20年12月0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公告称上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公司于2021年03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于2021年05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发生于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时间前,且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其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3、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3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已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