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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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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陆宝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沈雨红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宏昌电器(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出资1,400万元,占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的7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沈雨红

身份证号码:3202831986******61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美林湖花园******

沈雨红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宏昌电器(无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镇旺鸿路19-4号

经验范围:电工器材及电器配件、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塑料制品、模具研发、制造、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软件开发、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 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

注册资金:2,000万元,股东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雨红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和内容

(1)双方同意成立合资企业,具体如下:

企业名称:宏昌电器(无锡)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镇旺鸿路19-4号

(2)企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中:

甲方以人民币认缴出资 1,4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0%。认缴资金分两期实施,第一期认缴资金700 万元在合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缴足。第二期认缴资金700万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足;

乙方以人民币认缴出资6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认缴资金分两期实施,第一期认缴资金300万元在合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缴足。第二期认缴资金300万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足;

(3)合资企业的利润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2、企业管理

(1)股东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本表决权。股东会的职权以《公司法》及合资企业的公司章程为准。

(2)合资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请;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财务负责人等财务人员由甲方委派。

(3)合资企业接受甲方安排的外部审计及内部审计,并受甲方相关内控制度约束。

3、股权管理

为实现合作目的,双方特别约定: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股权转让给甲、乙之外的第三方,受让方为转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控股子公司时,无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但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接受本条约束。

(2)合资企业成立后,乙方如拟退出的,甲方有权按照合资企业最近一个月的账面净资产计价收购乙方所持有的股权。

(3)若合资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资扩股,增资扩股的形式可以是现有股东增资也可以是引入新的投资方。增资扩股的具体方案届时由相关方另行约定。

4、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的签署双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该方对本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的签署、递交及履行将不会由于时效和/或发生任何行为或事件或任何其他原因而违反以下各项或构成对以下各项的违反:(a) 该方应遵守的任何法律;或(b)该方作为一方的且对该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或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合同。

(2)双方投入合资企业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5、违约责任和争议的处理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其行为给守约方和公司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按照中国法律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以客户为中心完善产能布局的发展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模块化组件的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但是控股子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变化、行业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控股子公司后续能否快速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合资方共同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人才建设,积极防范和应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六、查备文件

1、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2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乙方”)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甲方”)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授信额度,同意联合创泰提供保证金质押。在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对于该敞口授信额度,股东大会同意联合创泰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同时由公司及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系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伟、彭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办理上述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详见2021年9月30日、10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8日,联合创泰收到广发银行传递的甲方、乙方签署完毕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000513号)、《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000513号-担保02)、《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000513号-担保0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000513号-担保04-监管01)。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及其他品种。联合创泰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5.1亿元的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3亿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3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同日, 联合创泰收到广发银行传递的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000513号-担保01),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同意为联合创泰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泽伟、彭红未收取担保费用。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现将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30855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王家铭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20日

营业期限至:5000年01月01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23号深圳市百货广场西座19-22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离岸金融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整,其中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为年化利率,采用单利法计算。

(1)定价基准利率按以下约定执行: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适用的期限档次以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为准。

(2)贷款利率定价公式按以下约定执行:

按照在定价基准利率基础上加减一定基点的方式执行,具体加减基点以每笔贷款的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记载内容为准。

(3)贷款利率按以下方式执行

固定利率。根据实际放款日当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贷款利率,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3、结息方式: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4、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5、本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止。

三、《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整。

3、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乙方将保证金交付甲方时设立。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后设立。本合同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自愿作为出质人,提供其所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出质权利,担保《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的债务。

2、甲方有权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主债权期限长于5年,或者在初始登记后5年内主合同债务仍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在登记期限届满前自行申请展期。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之日起生效,至《授信额度合同》甲方在《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1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45%。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3、《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5、《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名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412,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63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001,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41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许绍壁所持表决权股份5,200,000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212,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01,7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蔚、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6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5,572.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81.6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690.5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7]G1401165049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与全资子公司广东名臣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资金用途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近日,公司已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3,175,084.67元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了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部分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所对应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杨丙生致歉并终止

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7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杨丙生致歉并终止

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4%)。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杨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杨丙生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杨丙生先生之配偶毕艳春女士在操作本人证券账户时,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次日发现买入后随即卖出,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毕艳春女士因误操作,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7日,杨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8,1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49%。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

毕艳春女士本次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该行为是毕艳春女士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毕艳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买入成交股数=(54.58元/股-51.73元/股)*200 股= 570元。上述所得收益57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2、公司已向高管杨丙生先生及其配偶毕艳春女士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同时终止杨丙生先生此次减持计划。

3、毕艳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表示今后将加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杨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7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21%)。

公司于近日收到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松羚、邱建军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人员毕松羚、邱建军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盟升电子”)股东温黔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7,000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数合计9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2%,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已于2021年8月2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温黔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021年11月18日,温黔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其发来的《关于持有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北极光”、“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北极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646,48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03%。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苏州北极光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奕瑞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