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6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031)。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0月12日,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月月利”收益凭证204589号产品。具体详见2021年10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1-083)。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月利”收益凭证204589号产品,赎回本金5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143,835.62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月月利”收益凭证204594号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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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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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资金变动情况表
2、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月利”收益凭证204594号产品认购合同》
3、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月利”收益凭证204594号产品说明书》
4、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月利”收益凭证204594号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11月15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振业南京振新业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振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铭著风华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9亿元的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决定为本次贷款按持股比例5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亿元,另一股东南京新城恒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49%持股比例提供了同比例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对外担保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湖南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长沙振业城四期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申请3.1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决定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向公司全额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对外担保公告》)。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以上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振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振新业公司”)因铭著风华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9亿元的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按持股比例5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亿元,另一股东南京新城恒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49%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新成立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亿元,此次担保金额在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后,南京振新业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7.61亿元。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湖南公司”)因长沙振业城四期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亿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亿元,此次担保金额在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后,振业湖南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各级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0.2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振新业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南京振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02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麒麟铺社区88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赵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图: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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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南京振新业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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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南京振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振业湖南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6日
注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荣湾镇枫林路西湖渔场三管区
法定代表人:白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建商品房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图: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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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振业湖南公司最近一至两年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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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振新业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为南京振新业公司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玖亿元整(¥90,000万元)的开发贷款额度,用于南京振新业公司的铭著风华项目开发,贷款期限为36个月,根据银行要求,需我公司按照股权比例51%对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4.59亿元整,担保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二)振业湖南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为振业湖南公司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整(¥31,000万元)的开发贷款额度,用于振业湖南公司的长沙振业城四期项目开发,贷款期限为36个月。根据银行要求,需我公司对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1亿元整,担保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的意见
2021年11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振业南京振新业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振业集团为振业湖南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所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开发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和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对以上两家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南京振新业公司的另一股东南京新城恒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49%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振业湖南公司为我司就此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因此,公司此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37.86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7.55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15%。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除外),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创投”)持有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仪科技”)12,735,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5%。上述股份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7月5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安徽创投计划自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66,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021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安徽创投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33,400股,截至2021年8月12日,该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总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安徽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17日,安徽创投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股份数量2,666,8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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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
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创投”)履行2021年7月6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69,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5%。
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安徽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安徽创投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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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
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安徽创投计划自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66,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新野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价(含税)为773,821,330.48元,其中工程费(含税)为763,823,330.48元,设计费(含税)为9,998,000.00元;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本项目给水工程、坑塘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村容村貌提升工程的采购、施工,工程价款为506,037,372.96元。
● 合同工期:730日历天。
● 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价格、合同工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确定公司(牵头人)、新野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一)及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二)组成的联合体为新野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第一标段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新野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南阳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野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本合同的订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南阳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发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南阳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野县人民路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郭志敏
注册资本:43,0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项目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服务;从事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对投资项目、PPP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公共交通、园林绿化设施的投资;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建设投资,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河道砂石开采及销售;棉纺及棉织品,服装加工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主要股东: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阳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2、新野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承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野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新野县纺织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王绍权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主要股东:新野县财政局
新野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3、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承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创意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宗勇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招投标代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宗勇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二、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新野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
2、工程地点:南阳市新野县。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新野县城郊乡、五星镇、王庄镇、前高庙乡、溧河铺镇、施庵镇、沙堰镇、樊集乡、歪子镇、上庄乡、王集镇、上港乡、 新甸铺镇,总计13个乡(镇)范围内的147个行政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村户厕改造、公共厕所新建工程、农村坑塘治理工程、道路工程、污水治理工程、给水工程、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文化礼堂等。
5、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农村户厕改造、公共厕所新建工程、农村坑塘治理工程、道路工程、污水治理工程、给水工程、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文化礼堂(该部分仅设计,不含施工及采购等内容)。具体为上述范围内的测量、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现场指导和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6、合同工期:730日历天。
7、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合同价格:合同价(含税)为773,821,330.48元。
(1)工程费(含税)为763,823,330.48元,适用税率为9%。其中:公司负责本项目给水工程、坑塘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村容村貌提升工程的采购、施工,工程价款为506,037,372.96元;新野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道路工程、户厕改造和公厕新建工程的采购、施工,工程价款为257,785,957.52元。
(2)设计费(含税)为9,998,000.00元,适用税率为6%。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
9、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价格、合同工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大资产出售预案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1-096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大资产出售预案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8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预案披露,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售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阳光村厂区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置出资产或厂区)。公司主营业务为运动鞋服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厂区的使用情况,包括不限于人员、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后续公司对厂区现有人员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处置安排;(2)本次交易的具体付款安排;(3)结合公司经营计划,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收到出售款项后的具体安排,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对方为盛时(泉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时投资),成立于2021年10月27日,为盛时投资相关股东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主体。公开信息显示,交易对方持股10%的股东盛润(泉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投资)成立于2021年10月21日。请公司补充披露:(1)盛润投资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如是,请穿透披露最终出资人,包括最终出资的自然人和非专设法人;(2)盛时投资及其出资人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3)说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显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置出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1.76亿元,评估增值率为-2.29%。根据评估报告,房屋建筑物主要为惠南生产区厂房、车间及物流仓库,均为2010年底建成,账面原值共计2.95亿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相关资产账面净值仅1.8亿元。同时,本次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评估价值为重新购置全新状态下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重置成本乘以成新率,根据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成新率为62%-65%。此外,本次交易中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分别仅采用一种评估方法。请公司:(1)结合生产区厂房、车间及物流仓库资产的账面原值、已使用和预计使用年限、减值及折旧等情况,说明相关资产账面净值的计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2)结合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成新率等关键评估参数的计算过程,说明相关资产评估及定价是否符合公允;(3)分别说明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请评估师和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预案披露,部分置出资产已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是否已将抵押事实充分考虑,后续如何解决相关资产抵押问题,以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完成;(2)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其他抵押、对外担保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根据前期公告,2021年8月31日,公司公告全资子公司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翔安商务大厦的部分闲置物业按不低于评估价的市场价格出售给自然人王玉治,预计转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584万元。公司本次拟厂区,交易价格确定为2.1亿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前简称《重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请结合《重组办法》,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金额是否与前次资产出售事项累计计算;(2)详细说明前次转让资产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资产评估的具体方法及定价是否公允;(3)补充披露前次资产出售的交易进展;(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同类资产出售的打算。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6、根据前期公告,2021年7月2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0.36%。同日,公司公告完成全资子公司上海米程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程莱)的注册登记手续,主营业务为食品经营;粮食收购。2021年7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经营模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运动鞋产品的生产模式优化调整为外协加工采购模式。2021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分别向泉州荣顺鞋业有限公司、泉州晋仟鞋业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厂房(含生产设备)、配套宿舍楼。2021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通过转让翔安商务大厦的部分闲置物业。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成立米程莱是否与第二大股东有关,补充披露米程莱目前营业收入情况;(2)结合公司前期相关安排,说明公司未来12月的经营安排;(3)核实并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做相应修改。”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股东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21,714,000股,持股比例为5.2710%;李家权的一致行动人李玲持有公司股份2,791,800股,持股比例为0.677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2021年11月17日),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17,852,000股,持股比例为4.3335%;李玲持有公司股份2,539,500股,持股比例为0.616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东李家权的减持计划,股东李家权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358,4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截至2021年11月17日,李家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534,700股,减持比例为0.8580%,减持价格为32.06元/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27,300股,减持比例为0.0795%,减持价格区间为33.10元/股~37.45元/股。李家权的一致行动人李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2,300股,减持比例为0.0612%,减持价格区间为33.50元/股~33.72元/股。截至2021年11月17日,本次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李家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玲共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114,300股,减持比例为0.998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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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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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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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李家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534,700股,减持比例为0.8580%,减持价格为32.06元/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27,300股,减持比例为0.0795%,减持价格区间为33.10元/股~37.45元/股。
注2. 李家权的一致行动人李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2,300股,减持比例为0.0612%,减持价格区间为33.50元/股~33.72元/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