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1-10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梁桐灿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梁桐灿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梁桐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1.86%减少至18.91%,持股比例减少2.9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梁桐灿先生通知,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11月18日,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1、梁桐灿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其持有公司412,84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6%。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因梁桐灿先生部分股份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梁桐灿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梁桐灿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梁桐灿先生已承诺于本次减持发生后的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1-102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核实确认,2021年11月18日,梁桐灿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70万股;公司副总裁周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2万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目前,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所属专用设备制造行业水平;近期市场对盐湖提锂业务关注度较高,参股公司蓝科锂业属于公司战略投资板块,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收益受碳酸锂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2021年以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到21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未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于2021年11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7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副总裁周鹏先生于2021年1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2万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最新数据,截至2021年11月17日收盘,公司所处行业静态市盈率42.67倍,公司静态市盈率134.15倍,远高于所属专用设备制造行业水平。2021年以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到21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近期市场对盐湖提锂业务关注度较高,公司间接持有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43.58%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参股公司蓝科锂业属于公司战略投资板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蓝科锂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对公司的利润贡献将于投资收益中列示,其收益受碳酸锂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5081)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影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056)。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净值变化等情况,如发现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5081)。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并已与受托方签订协议,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已上市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授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利息收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授权投资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但上述产品也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从而可能对公司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六、公司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到期赎回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11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到期赎回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8月17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向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申购了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5726期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7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8,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11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3,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47期45号41天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3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亿嘉和”)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130,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7,737,764.2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2,17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7,465,587.66元。
2021年4月1日,在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7,000,000.00元(含税)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00,737,764.2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截至2021年4月19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合计为700,737,764.22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申购了理财产品,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47期45号41天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期限:41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4、起息日:2021年11月19日
5、到期日:2021年12月30日(遇到法定公众假日不顺延)
6、计息方式:实际天数/360
7、收益支付方式: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8、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9、观察水平1:期初价格+0.09000
观察水平2:期初价格-0.00910
10、期初价格:基准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11、基准日:2021年11月19日
12、观察日:2021年12月28日
13、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天/年。
R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观察水平1,R为1.65%(预期最低收益率);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观察水平2,且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1,R为3.05%;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2,R为3.35%(预期最高收益率)。
14、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产品正常到期的情况下,当本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只满足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认购资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
15、提前终止条款
(1)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2)非经银行同意的,本产品到期之前不支持客户提前终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
(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7,035.94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1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76.31%。公司本次对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申购了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20期40号187天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7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先后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另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等相关公告,以及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9,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77号富豪会展公寓酒店三楼聚贤厅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强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刘宏先生、樊志强先生、李金玲女士、雷霓霁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李健飞先生、孙超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沈侃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郑伊珺、乔若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综合考虑近期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为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7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此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前述期间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9日起45日内(8:30-11:30;12: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68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源昊
4、联系电话:021-20895888
5、邮箱:investor-relations@chinaslc.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期限、规模及价格: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1年10月19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增持人按照约定份额成立了契约型私募基金一一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本次增持主体。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情况,导致无法全部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3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增持金额合计2,865.15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革文先生、财务总监陆秋萍女士、副总经理熊先军先生、副总经理王海斌先生、副总经理魏晓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振杰先生。上述人员按照约定份额成立了契约型私募基金一一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本次增持主体。基金有关情况如下:
基金备案编号:SSZ226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9日
备案时间:2021年10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本次增持计划专设,增持实施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4、契约型基金管理人: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0769)。
该基金管理人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增持人的受托义务,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参与本基金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增持股份金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革文先生计划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他5位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股份金额各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四)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2021年10月19日起6个月内。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资金来源:上述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3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增持金额合计2,865.15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持有股数的实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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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情况,导致无法全部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增持。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计划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