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1-096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本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合肥科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科讯”),及有限合伙人田明、曹仁贤、陈先保、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亚高卓佳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子珍、魏臻、朱庆龙和吴华峰等共同出资设立合肥连山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科大讯飞拟以自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11,000万元,占本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2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合肥科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科讯”)。合肥科讯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号为P1069150。合肥科讯同时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1、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1)机构名称:合肥科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7日
3)注册地: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研发中心楼609-137室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科讯顶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股东/合伙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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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投资领域:合肥科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备案的基金管理人,主要投资方向为投资及作为管理人管理中国境内外人工智能、生命科技、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消费等科技创新相关产业方向的投资基金。
8)管理人基本情况:同普通合伙人。
2、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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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合肥科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公司与各投资主体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情况介绍
1、基金简介
1)基金名称:合肥连山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伍亿元(¥500,000,000)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出资方式:科大讯飞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基金份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合肥科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基金份额为200万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0.4%,剩余部分由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
5)出资进度:第一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50%,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50%。
6)存续期限:4+3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
7)退出机制:基金所投资项目主要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购重组(M&A)、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8)会计核算方式: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
9)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主要通过对中国境内外人工智能、生命科技、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消费等科技创新相关产业方向的企业进行股权、准股权及可转换债权投资,实现资本升值。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四、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管理和决策机制
i.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关。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
1)制定投资方针,对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投资团队提交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审议,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
2)审议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
3)审议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普通合伙人风险、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完善普通合伙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4)审议普通合伙人提交的项目清算与处置方案、项目盈利分配方案;
5)向普通合伙人提出支持或否决有关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或退出的意见。
ii.基金设咨询委员会,对下列事项有以下权力:
1)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就普通合伙人向非关联方转让合伙权益进行表决;
2)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
3)提供普通合伙人寻求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及其他合伙企业事项有关的其他建议和咨询;
4)对其他本协议约定的应由咨询委员会决议的事项进行审议。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i.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改变本合伙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
2)在最后交割日之前接纳后续合伙人;
3)聘任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批准违约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未按期缴付出资之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责任追究事宜达成其他协议的申请;
5)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托管协议;
6)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7)变更其委派至本合伙企业的代表;
8)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9)与任何有限合伙人签署附属协议,就该有限合伙人之权利义务进行若干单独约定,前提是该等附属协议不得对其他有限合伙人之合法权益构成损害或增加任何负担;
10)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11)采取为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2)法律及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ii.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办理本合伙企业的设立、备案、变更等事宜,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注册及变更、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办理其他与本合伙企业设立和变更相关的事;
3)按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出资。
iii.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9)法律及基金合伙协议授予的其他权利。
iv.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并承担合伙协议项下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的义务;
2)协助普通合伙人办理本合伙企业的设立、备案、变更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注册及变更等事宜;
3)协助办理其他与本合伙企业设立和变更相关的事宜。
4)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
5)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可自行签署及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但不得损害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或者增加有限合伙人的负担。
6)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和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限合伙人应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管理费与收益分配机制
i.管理费收取规则如下:
投资期内(即自基金成立之日起4年内),基金每年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基金总实缴出资额之1.5%的管理费。
退出期内(即自基金成立之日起5-7年内),基金每年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尚未收回投资成本项目其投资成本1%的管理费。
ii.收益分配机制如下: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本第(1)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缴付至合伙企业、且尚未获得返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营运费用、筹建费用(如适用)及投资成本);
2)其次,在满足本条(1)项后收到的项目可分配现金,优先支付给所有有限合伙人,直至相关有限合伙人收到的现金按用资期年收益率达到8%(单利,下同)的优先投资回报。
3)在满足前(1)、(2)条分配顺序的前提下,项目可分配现金可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普通合伙人最多(保证有限合伙人取得按用资期年收益率8%的优先投资回报水平前提下)可获得基金投资收益总额的15%。
4)再次,如满足上述分配之后,项目可分配现金仍有余额,且基金的净收益率(单利)≤15%,则按15%和85%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5)从次,如仍存在有项目可分配现金,且25%≥基金年化净收益率(单利)>15%,则按20%和8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6)最后,在完成上述分配之后,且基金年化净收益率(单利)>25%,合伙企业剩余的项目可分配现金按全部净收益25%和75%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4、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人工智能技术正深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促进各行业的深刻变革。在这个过程中,本公司一方面立足源头技术创新,加大在数据、算法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持续投入,并在教育、医疗、智慧城市、消费级智能硬件等核心赛道增强应用能力;另一方面,本公司也通过投资的方式持续构建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在未来具备较大应用潜力的前瞻性领域提前布局,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不断促进生态的扩张。
通过与专业机构及产业投资伙伴的深度合作,将增强公司对优质项目的投资布局和持续跟踪能力,与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与主赛道形成优势互补;同时,促进本公司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优势,与其他产业投资人在生命科技、新能源、智能制造、新消费等领域的产业资源优势结合,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领域应用的探索,提升对被投企业的赋能支持能力;同时,分散并降低在新领域投资的风险。
2、存在的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此外,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寻找候选投资标的及退出的过程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进而导致基金的投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被适度延长的潜在风险。
针对上述潜在的风险,公司将和其他合作伙伴一起,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项目来源、投资评估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协同普通合伙人进行投资项目的挖掘、筛选、立项、投资实施、投后监管等工作,并通过技术和产业生态优势为投资项目赋能,在推进讯飞生态建设同时,促进被投企业发展,合理降低潜在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强与国内外前沿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的交流,充分利用公司及其他产业投资人的技术和产业资源进行优质项目的发掘与培育,并推动人工智能在各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和广泛落地,扩展公司在国内外人工智能相关产业投资布局,加速构建公司产业生态。
六、其他说明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尚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合肥连山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签署EPCC承包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39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1-033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签署EPCC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禚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离职,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禚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2021年9月1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鉴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禚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离职,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50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原副总经理禚昊先生一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4,935,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692284),并向该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2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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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激励对象工作调整离职而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授予协议》的安排。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及金额: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织的“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与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签署了泰国七号天然气处理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投产服务合同,合同金额4.30亿美元(约27.82亿人民币)。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为39个月(含12个月质保期)。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该合同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3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5.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项目实施所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市场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9月28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取得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关于泰国七号天然气处理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投产服务授标函。并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了“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近日,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织的“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与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签署了泰国七号天然气处理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投产服务合同,合同金额4.30亿美元(约27.82亿人民币)。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要情况
泰国七号天然气处理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投产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4.30亿美元(约27.82亿人民币),合同工期为39个月(含12个月质保期)。该项目的主要功能是通过连通管道(将由其他承包商同步建设)接收PTT已有的天然气处理厂输出的原料气,从中分离并回收乙烷、丙烷、液化石油气(LPG)、凝析液(NGL)等碳氢化合物附产品,产出可以销售的洁净天然气,通过新建的连通管道回输至既有的天然气处理厂。主要的工艺单元包括:进气装置、除汞装置、除酸装置、原料气冷却装置、脱水装置、乙烷回收装置、气体分馏和产品冷却装置、可销售气体压缩装置、冷丙烷装置、乙烷处理装置;其他的辅助生产单元包括产品储存系统、热油系统、消防系统、地面火炬以及放空系统、仪表风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燃料气系统、尾酸处理装置、应急发电机组、原水系统、脱盐水系统、饮用水系统;另外包括配套的行政楼、变电站&控制室、仓库、维修厂房等工作内容。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泰国国家石油公司又称泰国石油管理局,是泰国工业部下属的两大部门(矿产资源局和石油管理局)之一。代表政府在泰国国土领域内行使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管理权,主要业务为:负责政府所拥有的石油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负责石油炼制及油品的储存和销售;负责石油的利用、管道输送及天然气的加工处理等。总部设在泰国首都曼谷,是泰国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金额:合同金额约4.30亿美元(约27.82亿人民币)。
2.结算方式:采用工程付款里程碑节点付款和进度付款合并形式。
3.项目履约地点:泰国境内。
4.履行期限:合同工期为39个月(含12个月质保期)。
5.争议解决方式:适用泰国法律,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0天内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上诉至泰国法庭解决。
6.生效条件和时间: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该合同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3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我公司在泰国油气储运工程建设业务的进一步巩固和拓展。
五、风险提示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均具备较为丰富的油气管道和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经验,现有的技术、资源能够满足该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市场、政策、法律、安全等方面的风险相对较小,疫情风险可控,公司将切实全面管控风险,确保项目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项目实施所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市场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主合同文本。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8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月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仪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无最新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华仪集团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846.14万元,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
●华仪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将存在难以化解的风险;同时随着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一、华仪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进展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华仪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其中: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4月24日、10月22日、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
本月华仪集团资金占用事项无新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华仪集团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
(二)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华仪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累计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10.875亿元,其中2017年担保发生额2.58亿元,2018年担保发生额8.29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10月22日、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
本月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无最新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846.14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合计72,240.00万元为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借款、票据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期还款,公司上述子公司账户资金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累计被强制划转73,685.83万元。
2、公司因华仪集团与深圳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相关案件的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资金被强制扣划2,979.54万元。
3、公司因为华仪集团向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的1.5亿元金融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资金被强制扣划1,180.77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846.14万元,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
二、解决措施
公司发现上述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发函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华仪集团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华仪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将存在难以化解的风险;同时随着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024号),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惠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7元,募集资金总额18,639.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06.63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16701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业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兴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惠威”)会同国信证券、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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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生产线自动化与产能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珠海惠威组织实施,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净额向珠海惠威进行增资。原对应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与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为准)已分别存放于珠海惠威新增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89603369、399020100100260270),并已将上述原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账号:15000089179563、391160100100128270)。
2、公司募投项目之“生产线自动化与产能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18年8月办理完毕在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账号:15000089603369)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相关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并且上述专项账户将不再继续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391160100100128156)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并且上述专项账户将不再继续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399020100100260270)予以注销。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1-02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及下属子公司从2021年6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099,375.16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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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政府补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均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表所述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4,099,375.16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及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和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表所述政府补助中,4,099,375.16元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099,375.16元,对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 3,878,231.02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关于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21年0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90,2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4,927,351股后的股本总额575,272,64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230,109,059.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927,351.00股后的575,272,6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1月25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30,109,059.60元=575,272,649.00股×0.4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3.89883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389883元/股=230,109,059.60元÷590,200,00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89883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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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11月17日至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邹洵、李云丽
咨询电话:0773-5829106、9109
传真电话:0773-5838652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