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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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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1-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阳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2,55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8 天(黄金挂钩看跌)产品代码2699217008、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02 天(黄金挂钩看跌)产品代码26992170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71】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凭证代码:【SRT369】

● 委托理财期限:98天、102天、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8,888,679.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30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证券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1、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人民币4,55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期限为98天,具体如下:

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人民币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期限为102天,具体如下:

3、本公司与中信证券办理人民币3,000万元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业务,期限为90天,具体如下:

(二)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是交通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601328。另一受托方是中信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600030。上述银行和证券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12,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9.2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投资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满清算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135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满清算

的进展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1-081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益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益民”)函告,根据清算方案,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珠富盈”)已将其持有的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85%的股权转让给了中珠益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算的进展情况

1、本次清算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1日,中珠益民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古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柏”)发来的《有关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草案)的告知函》,因中珠益民与北京古柏共同成立的中珠富盈存续期已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再延长存续期,并触发清算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满拟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号)。

2021年10月19日,中珠富盈已就清算事项通知了各债权人,并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发布清算公告。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的议案》。

2、本次清算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已对中珠富盈出具《清税证明》(珠横税税企清【2021】46378号),中珠富盈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清算开始日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87号);中珠富盈清算组已形成具体的《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

根据清算方案,鉴于中珠益民对中珠富盈实际出资额28,756万元,将中珠富盈持有的中珠俊天85%股权以股权过户方式分配给中珠益民。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1年11月18日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珠俊天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珠富盈将不再持有中珠俊天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为中珠富盈存续期满清算的正常安排,不会导致中珠俊天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中珠俊天治理结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及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药股份”)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以下简称“该药品”或“本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情况

二、该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品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甲类品种、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该药品可用于某些急性低血压状态(例如嗜铬细胞切除术、交感神经切除术、脊髓灰质炎、脊髓麻醉、心肌梗死、败血症、输血和药物反应)的血压控制,作为心脏骤停和严重低血压的辅助治疗手段。对血容量不足导致的休克,本品作为急救时补充血容量的辅助治疗,以使血压回升,暂时维持脑与冠状动脉灌注,直到补充血容量治疗发生作用;也可用于心跳骤停复苏后血压维持。金耀药业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于2002年7月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批件。2019年8月金耀药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并获受理。近日,该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截至目前,金耀药业在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000万元。

三、同类药品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市场有7家企业的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获批上市,其中金耀药业为国内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第二家企业。根据米内网全国放大版的医院数据(含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显示,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2019年销售额约10亿元,2020年销售额约12亿元。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金耀药业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由于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21年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票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2021年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股价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原材料价格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钕铁硼永磁材料,在钕铁硼业务的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费用占比最大。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而国内目前尚无针对此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对冲机制,若公司未能有效的将原材料价格波动传导至下游客户的产品销售价格中,则公司的毛利率、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1-04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4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即2020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决定是否延长存续期限。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交易限制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推迟公告期的自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决定卖出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四、本员工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变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的《告知函》,南京钢联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 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钢联的《告知函》,南京钢联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南京钢联持有本公司股份3,493,515,73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6.72%;南京钢联全资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持有本公司股份121,167,49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7%;南京钢联、南钢联合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614,683,22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6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累计增持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增持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将视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股价走势确定。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南京钢联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因未来6个月内,本公司将陆续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且春节期间股票市场休市。为避免窗口期交易,并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南京钢联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南京钢联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南京钢联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启动了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一、公司就推进本次分拆上市所做的工作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了下列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0-016、临2020-017)。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0-022、临2020-023)。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公告编号:临2020-035)。

大通新材于2020年7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1787号)(公告编号:临2020-038);此后陆续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问题,并及时予以回复。

大通新材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1]14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大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申请的审查。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

公司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自身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战略定位,统筹安排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推进本次分拆大通新材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申请进程,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大通新材分拆上市,对公司及大通新材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阻碍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大通新材作为电磁线领域重要参与者,有能力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形式融资实现募投项目的实施,推动公司电磁线业务产能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五、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77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姜曙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曙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万股。

2021年11月18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姜曙光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数量及比例:

注:若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减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姜曙光先生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及上市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曙光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姜曙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姜曙光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姜曙光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董事罗红贞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绍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股东罗红贞女士(现任董事),拟在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3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6%。

2.持有公司股份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股东陈绍明先生(现任财务总监),拟在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2%。

3.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罗红贞女士、财务总监陈绍明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红贞女士、陈绍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其比例: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减持时间区间:将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进行。鉴于罗红贞女士为公司董事、陈绍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罗红贞女士、陈绍明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在敏感期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罗红贞女士、陈绍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鉴于罗红贞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陈绍明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1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