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1-09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264,797,507股
● 发行价格:6.42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21年4月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5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0号)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64,797,507股
4、发行价格:6.42元/股
5、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0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099.82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80,895,900.18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共计3名发行对象。截至2021年11月3日16点止,上述3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汇入川财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2021年11月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了《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0087号),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11月3日16点止,川财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人民币1,700,000,000.00元。
2、2021年11月5日,川财证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四川华信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0088号)审验:截至2021年11月5日止,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797,507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104,099.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95,900.18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64,797,507.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416,098,393.18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64,797,507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五)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川财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2、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5、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之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认定条件,可参与鹏博士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6、云益晖未足额认购属于认购对象的违约行为,涉及认购对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法合规性。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认购对象云益晖未足额缴纳认购价款,应向发行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发行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云益晖向发行人提交的相关申请,发行人拟召开股东大会豁免云益晖未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违约责任,相关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相关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云益晖承诺于股东大会决议后12个月内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本所律师认为,认购对象云益晖未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约定足额缴纳认购价款,不影响该等协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亦不影响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的合法性。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64,797,50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340,659,335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3名投资者,云益晖、和光一至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欣鹏运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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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欣鹏运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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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益晖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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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光一至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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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业务联系说明
1、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云益晖、和光一至为鹏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欣鹏运为鹏博实业的控股子公司,发行对象均为公司关联方。欣鹏运、云益晖及和光一至本次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2、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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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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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及和光一至,欣鹏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70,329,667股,云益晖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303,006股,和光一至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85,164,83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欣鹏运将持有公司股票170,329,66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学平直接持有及控制公司26.46%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64,797,507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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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及和光一至,欣鹏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70,329,667股,云益晖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303,006股,和光一至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85,164,83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欣鹏运将持有公司股票170,329,66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学平直接持有及控制公司26.46%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水平和资产流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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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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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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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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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1-100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其中,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票170,329,667股,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票9,303,006股,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票85,164,834股。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变更为欣鹏运,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2020年6月24日及2020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上述议案后经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其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修订,并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上报监管部门审批。2021年5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0号)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264,797,507股。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9)。
二、控股股东变更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鹏博实业持有公司股票115,03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欣鹏运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鹏博实业持有公司股票不变;欣鹏运持有公司股票170,329,66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4%。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鹏博实业变更为欣鹏运。因欣鹏运为鹏博实业全资子公司,杨学平先生为鹏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学平先生。
本次变更前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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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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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认真查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5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林洁女士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林洁女士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杨耀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耀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5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林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林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林洁女士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林洁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洁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林洁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林洁女士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耀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杨耀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杨耀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杨耀国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杨耀国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浙江省供销社行政处会计科科员,浙江省供销社团委副书记,浙江省兴业服务开发公司主办会计,浙江省兴合物业管理公司主办会计,浙江省兴合集团实业公司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省兴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水投源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现任浙江新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省成套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广西泰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黄山区成平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大地拍卖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天潮网格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杨耀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耀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7
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9月14日、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日(9:00一 11:30、13:00一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金海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6、邮政邮编:311401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
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
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1-05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 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祺御”)持有公司股份 45,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25%;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股东海南祺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2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5%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1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1%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截至2021年7月23日,股东海南祺御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将持有的股份数量减少至41,101,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10.25%。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截至2021年9月22日,股东海南祺御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将持有的股份数量减少至41,101,000,减持时间过半。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海南祺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海南祺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11,657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411,657股。海南祺御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起诉普惠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MB International Trading(HK)Limited,以下简称“普惠公司”)、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6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2021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1年11月17日,进出口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1]渝01执207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结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普惠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9)渝01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1年9月13日以(2021)渝01执2073号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52000765.7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以(2021)渝01执2073号之一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第三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该公司对被执行人普惠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25162181.45元;以(2021)渝01执2073号之二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贵州前进轮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该公司对被执行人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121962.31元。第三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前进轮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分别向本院支付了25162181.45元和121962.31元履行了上述到期债务。本院收到上述款项后,按执行到位金额25284143.76元(25162181.45元+121962.31元)收取执行费92684.14元上缴国库后,将剩余案款25191459.62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除此之外,本院在执行中还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查找,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本院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屋、车辆、股权等进行了网络查询,除上述财产外,本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院对被执行人已限制了高消费,并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除上述财产外,本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依然有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终结本院(2021)渝01执207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出口公司于2019年12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收到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公告》)。截至2019年12月18日,在 CZTXJ2019-5-15号《长约协议》项下,本公司自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向普惠公司采购五批橡胶共计2620.80吨,应付货款共计为3573158.40美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9年对本案立案标的52000765.70元与本公司应付普惠公司货款的差额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扣除汇率变动因素,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渝01执2073号)。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