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鸿翔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城优选招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证监许可[2021]182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通过长城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规模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二、(三)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长城优选招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优选招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中更新。
11、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长期的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优选招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2685(A类基金份额)、012686(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当日)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若该年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募集期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七部分“(三)销售机构”中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A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认购计算示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58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50)/1.00=10,05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50元,则可得到10,050份C类基金份额。
(三)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未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募集规模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及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目前仅接受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参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如何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基金交易的非银行类资金账户“天天盈”账户,登录长城基金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当日即可通过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行号:56780
(2)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联行行号:82318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联行行号:419999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填妥并签字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⑨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⑩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份;
⑾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⑿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无效认购
(一)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对投资者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长城优选招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长城优选招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1月19日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68-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重要提示
1、宝盈鸿翔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1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01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12739。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鸿翔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及《宝盈鸿翔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于2021年11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宝盈鸿翔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鸿翔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宝盈鸿翔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14、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宝盈鸿翔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宝盈鸿翔债券
基金代码:012739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1,000)/1.00=5,50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5,500,000.00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byfunds.com)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8:30至17:00。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人也可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宝盈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755-83275807、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6、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⑤若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字确认;
⑥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个人客户)》(如开通传真交易,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个人客户);
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⑩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byfunds.com)、官方APP和官方微信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7、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需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④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在交易时间内进行认购缴款;
⑥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byfunds.com)、官方APP和官方微信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8、认购资金的划拨
(1)直销柜台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①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②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③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776
④兴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③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④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⑤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转账支付”的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9、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办理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官方APP或官方微信查询。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行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交易实际受益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若以产品名义来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产品的类型、备案机构、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存续期、规模、管理人及托管人等相关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如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客户为非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则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3)《直销机构客户受益人信息收集表》;
(14)专业投资者的证明资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15)若以产品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的批文、合同等材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4、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并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章。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2)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776
(4)兴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及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联系人:杜敏
电话:0755 - 83276688
传真:0755 - 83515599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八)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联系人:陈静瑜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6044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肖菊
联系人:肖菊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宝盈鸿翔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宝盈鸿翔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1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