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2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以电子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综合评估与考虑,公司对原《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方面做了优化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长孙剑先生、董事白瑞女士及董事王植宾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26《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综合评估与考虑,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制定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长孙剑先生、董事白瑞女士及董事王植宾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综合评估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独直接持有公司46.86%股份)提请,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升会议效率,董事会决定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11月29日召开,并取消原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28)。
三、备查文件
1、《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
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
5、《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6、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2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7日以电话、短信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及修订后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与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该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
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
5、《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2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为了充分释放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立了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35%、67%、101%的指标,并设定了分层解除限售机制,设定考核目标触发值及相应解除限售比例。……
修订后: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立了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67%、101%的指标,并设定了分层解除限售机制,设定考核目标触发值及相应解除限售比例。……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该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总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2021年11月1日)的收盘价(即61.91元/股)初步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为30.90元/股,首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的总费用为4,715.96万元,该等费用将按解除限售比例按月摊销。假设公司2021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初步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管理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该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总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2021年11月1日)的收盘价(即61.91元/股)初步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为30.90元/股,首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的总费用为4,715.96万元,该等费用将按解除限售比例按月摊销。假设公司2021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初步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管理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释义”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已同步进行修订。
更新后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2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董彬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董彬仅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千味央厨
股票代码:001215
法定代表人:孙剑
董事会秘书:徐振江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红枫里2号
联系电话:86-371-56978875
电子信箱:zqb@qwyc.pro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以及《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彬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董彬,女,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硕士学历。1989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河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从事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涉外法律工作;2002年1月至今任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担任河南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市律师协会监事等社会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期间(9:00一11:00、14:00一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合欢街与红瑞路交叉口千味央厨办公楼
联系人:徐振江、曹原春
联系电话:0371-5697 8875
联系传真:0371-5697 8831
邮政编码:4500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董彬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2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及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9日(周一)
2、股权登记日不变:2021年11月19日(周五)
3、本次股东大会取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增加《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临时议案。除变更上述临时提案及会议日期延期的事项外,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相关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内部讨论,决定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经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独直接持有公司46.86%股份)提请,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升会议效率,董事会决定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11月29日召开,并取消原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延期后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9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9日(周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合欢街与红瑞路交叉口千味央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增补马骏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调整银行贷款授信的议案》。
特别提示:
1、第1、2、3项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1、2、3项议案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其他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
3、第1、2、3、4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2日、11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提案编码
■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等形式办理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合欢街与红瑞路交叉口千味央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合欢街与红瑞路交叉口千味央厨办公楼
联系人:徐振江、曹原春
联系电话:0371-5697 8875
联系传真:0371-5697 8831
邮政编码:450001
(五)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七、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原则上谢绝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的,请确保个人近期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确认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持健康码绿码、携带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河南省内无疫情的其他城市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即可进入,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佩戴口罩,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5
2、投票简称:千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企业/本人出席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每一表决事项,对“同意”、“反对”、“弃权”只能表达一种意见,并在相应的栏目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