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3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82,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在人民币10,000万元、27,000万元、22,000万元、2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分别为全资子公司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最高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27,000万元、22,000万元、22,000万元)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分别为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第1.2条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第4.1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第4.2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第4.3条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第4.4条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第4.5条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05,828.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2.4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70,296.3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4,58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3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司股东安徽无往不利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及安徽喜仟汇通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无往不利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深圳市领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创科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安徽无往不利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无往不利”)、安徽喜仟汇通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深圳市领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锦祥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安徽喜仟汇通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喜仟汇通”)出具的《告知函》,因安徽无往不利、安徽喜仟汇通解散清算,其分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4,006,607股、55,555,40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46%、0.79%)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安徽无往不利、安徽喜仟汇通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分别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徽无往不利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
注: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曾芳勤女士、董事谭军先生、监事李学华先生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过入的股份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二、安徽喜仟汇通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
注: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曾芳勤女士、监事刘建锋先生及监事范伟先生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过入的股份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证券过入方中,曾芳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谭军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李学华先生、刘建锋先生、范伟先生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以上人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安徽无往不利、安徽喜仟汇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由安徽无往不利、安徽喜仟汇通变为曾芳勤女士。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曾芳勤女士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84,060,867股,占现有总股本的60.59%。领胜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曾芳勤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曾用名为深圳市领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创科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安徽无往不利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曾用名为深圳市领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锦祥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安徽喜仟汇通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