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112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3楼310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股份数量257,698,395股,占公司总股份(剔除库存股29,071,888股,下同)的22.2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量93,701,9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数量163,996,4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74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量163,996,4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74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7,698,395股。该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83,181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4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4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秉、郭佳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113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59名在职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是“A”,公司决定对已离职的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8,73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上述在职且考核结果不是“A”的5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8,32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7,051股,回购价格为11.940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自2021年11月20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11号楼东侧

联系人:彭韶敏女士、孙嫣女士

联系电话:0754-87278712、010-82776600

电子邮箱:ir@topsec.com.cn

邮政编码:515041(汕头)、100193(北京)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