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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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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1版)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已取得了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本次重组协议及《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核查意见所述后续事项;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宜;

4、本次重组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5、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6、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7、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交易双方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尚未发生上述协议所约定的需要进行补偿的情形,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各承诺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重大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

9、本次重组相关方尚需完成本核查意见所述相关后续事项,在交易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实施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本次重组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融钰集团已经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尚需依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剩余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

3、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收购协议》正常履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承诺事项正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4、融钰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在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相关义务的情况下,本法律意见书第七部分所述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一)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一)上市公司: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9号楼保利国际广场T1-2703A

电话:010-85660586

联系人:康超

(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电话:0755-82545555

联系人:刘磊、董晋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