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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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第八届第五十一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聘任徐世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徐世帅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徐世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世帅先生自2020年3月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至本公告日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徐世帅先生简历见附件。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提名徐世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现提名徐世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徐世帅先生简历见附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徐世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及提名其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徐世帅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经审阅徐世帅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徐世帅先生简历:

徐世帅先生出生于197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正高级工程师。徐先生获得东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工学学士学位;东北大学材料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徐先生于1996年进入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经理,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汽车钢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中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鞍钢国贸公司外部董事,德邻智联(鞍山)有限公司董事长,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徐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且自2020年3月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后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变动,李镇先生于2021年11月19日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镇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辞任后,李镇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镇先生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0万股,李镇先生已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主动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李镇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独立董事对李镇先生辞任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 经核查,李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 李镇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李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