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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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1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9人调整为28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A股股票期权总数量594.7858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35.3072万份调整为534.107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9.80%,预留部分数量由59.4786万份调整为60.678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0.20%。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1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9人调整为28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A股股票期权总数量594.7858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35.3072万份调整为534.107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9.80%,预留部分数量由59.4786万份调整为60.678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原因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所进行的调整,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3、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

祝全明作为关联监事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受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的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

祝全明作为关联监事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1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9人调整至288人

● 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535.3072万份调整为534.107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9.80%,预留部分由59.4786万份调整为60.678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0.20%,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变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3、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10)。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5)。

5、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9人调整为28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A股股票期权总数量594.7858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35.3072万份调整为534.1072万份,预留部分的数量由59.4786万份调整为60.6786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原因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所进行的调整,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授予的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1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年11月19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34.1072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3、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10)。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5)。

5、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同意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年11月19日

2、首次授予数量:534.1072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288人

4、首次行权价格:44.0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禁止行权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关于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的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9人调整为28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A股股票期权总数量594.7858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数量由535.3072万份调整为534.1072万份,预留部分的数量由59.4786万份调整为60.6786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含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责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授予的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810.05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授予的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