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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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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5名,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1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提名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0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1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提名龚新海先生、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21年11月20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专项核查意见详见2021年11月20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专项核查意见详见2021年11月20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21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国权先生,196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1978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85年至1999年历任江都农药厂财务科长、副厂长、厂长;1999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

于国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5,013,503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南章先生,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2年至1999年任江都农药厂财务科长;1999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4年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4年起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08年1月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2010年7月不再兼任财务负责人,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不再兼任常务副总经理。

黄南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013,472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霞林先生,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0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6年至2001年历任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监事、销售经理;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霞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杜刚先生,196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商学院MBA结业。1998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9年至2001年历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科员、副主任;2001年至2010年历任本公司生产科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杜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9,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新海先生,196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至1994年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科长,1994年至1999年任江苏省审计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至2013年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3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龚新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于2011年3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钟华女士,196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1987年至1991年任化工部感光材料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师;1991年至1996年曾历任哈尔滨工程大学讲师、副教授;1998年至2013年任中化化工科技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2013年至今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钟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于2011年3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骆广生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至1997年任清华大学讲师,1997年至2000年任清华大学副教授,2000年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

骆广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于2012年11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1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于国庆先生、吉志扬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国庆先生,196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85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87年至1999年历任江都农药厂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1999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5年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于国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675,64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吉志扬先生,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6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9年至2001年先后在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销售部任职;2001年起在本公司技术开发部工作;2012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吉志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47,2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91,380.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实施,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子公司长青南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将“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3%。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受不利天气状况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美国大豆种植面积在2020年有所下降,预计未来美国大豆种植面积约3,600万公顷。2020年巴西大豆种植面积约为3,780万公顷,预计未来巴西大豆种植面积约4,000万公顷。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二苯醚类除草剂生产商和出口基地,拥有氟磺胺草醚产能4,400吨/年,三氟羧草醚产能700吨/年,是先正达在美国和巴西市场该产品的原药供应商,公司目前的产能已能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需求情况,公司将“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长青湖北。

联苯菊酯是活性较高的新一代菊酯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及驱赶等防治及保护作用,能杀灭农作物上的大部分害虫,且在常规喷药后兼具抑制螨类的作用,是目前有机磷农药的理想替代品种。联苯菊酯可广泛用于禾谷类作物、棉花、果树、葡萄、观赏植物、蔬菜上防治多种害虫,还可以用于房屋白蚁的防治。联苯菊酯作为新一代新型杀虫剂,由于市场供不应求,近几年联苯菊酯价格一直在高位浮动,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已在长青湖北履行必要的备案和核准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20年4月20日,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注2:2020年6月1日,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生产工艺采用2,6-二氯甲苯为起始原料,经过溴苯合成、3-氯-2-甲基联苯合成、3-氯-2-甲基联苯格氏合成、联苯苄醇合成、联苯菊酯合成五步得到联苯菊酯原药。目前公司已完成联苯菊酯原药中试生产,中试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质量好、收率高、三废好收集处理、工艺条件温和,生产工艺技术条件满足工业化大生产的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为9,2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500.00万元,基本预备费4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43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投产期为2年,投产当年达产60%,第2年达产80%,第3年完全达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2,110.00万元,项目达产年净利润3,543.0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5.23%,投资回收期为4.24年(含建设期)。

公司本次将“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是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且已考虑前期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91,380.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实施,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子公司长青南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将“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长青湖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已在长青湖北履行必要的备案和核准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以及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规划来看,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且已考虑前期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7、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方案如下: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累积投票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7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联系电话:0514-86424918;传真:0514-86421039;邮政编码:225200

联系人:马长庆 肖刚

4、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1;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股东需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注意事项

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9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长青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注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采用累积投票,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每个候选人的投票数量是投票人持股数的整数倍。

2、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