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4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2号)、《关于对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芳、赵磊、陈红:
2020年12月21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房地产)转款1,100万,2020年12月23日,南都房地产将1,100转回南都物业账户。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人员独立性不足、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等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芳、董事会秘书赵磊、时任财务负责人陈红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南都物业、韩芳、赵磊、陈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向你公司转款1,100万元,2020年12月23日,你公司将1,100万元转回南都物业账户。你公司作为南都物业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严肃吸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前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已及时转达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按照警示函的要求跟进整改情况并在限期内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提交相关书面报告,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47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中智能车管系统、智慧门禁系统、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和消防集成系统四个部分的投入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采用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照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48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未改变募集投资项目的投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49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
系统项目)投入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商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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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计划的情况
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主要目的是进行公司业务的技术升级,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构建一套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更新目标小区车管门禁设备,安装智能化车管门禁管理系统;提升目标小区物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推行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含二维码设备管理)及消防集成系统,实现小区设备设施统一管理。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整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中智能车管系统、智慧门禁系统、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和消防集成系统四个部分的投入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投入调整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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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投入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拟调整募投项目之“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中智能车管系统、智慧门禁系统、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和消防集成系统四个部分的改造项目数量不局限于原计划的数量范围,具体改造数量范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计划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未改变募集投资项目的投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未改变募集投资项目的投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募投项目和募资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投入计划的调整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50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商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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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南都物业募集资金支付主要采用的是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照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的材料和部分设备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2、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和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数量较多,支出项目较为繁杂,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流程较长,所有费用直接从专户支出,将严重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3、募投项目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对支付的时效性要求较高,由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需要外部监管银行的审批,流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采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
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由各战区项目部发起费用报销申请,分别经战区财务、项目负责人、区域负责人、采购专业经理和战区分管负责人(公司副总裁级)审批。战区财务人员按月编制成“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上报给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公司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对“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所列示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划款。
其中,战区财务负责人负责募集资金列支费用的判断、审核及战区账户支付;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安排募集资金支付各战区已支付的自有资金。
2、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
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投入由各战区相关部门发起费用报销申请,分别经项目负责人、区域负责人、战区会计、总部市场营销中心负责人及战区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战区财务人员按月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报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公司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对“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所列示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划款。
其中,总部市场营销中心负责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的实施及费用的审批;战区财务负责人负责募集资金列支费用的判断、审核及战区账户支付;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安排募集资金支付各战区已支付的自有资金。
3、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
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由子公司悦都科技各部门按正常报销流程进行线上或线下报销申请,需经子公司会计、子公司各相关负责人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由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募集资金列支费用的判断、审核及募集账户支付。
4、公寓租赁服务项目
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由子公司悦都科技各部门按正常报销流程进行线上或线下报销申请,需经子公司会计、子公司各相关负责人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由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募集资金列支费用的判断、审核及募集账户支付。
5、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由人力资源中心人员发起费用报销申请,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和总部财务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从募集资金帐户支付或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款至总部基本户。
其中,公司总部分管财务经理负责募集资金列支费用的判断、审核;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安排募集资金支付。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